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7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及香港联交所无纸化相关要求等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具体修订情况请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对照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1
1由于增加条款,本章程相关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不再单独说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2
2由于删减条款,本制度相关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不再单独说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3
3由于删除条款,本制度相关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不再单独说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4
4由于删除条款,本制度相关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不再单独说明。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6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3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小熠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小熠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少东先生,1997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少东先生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少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成初先生,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成初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将分别负责就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4年度本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费用共计380万元人民币(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较上一期同比下降约17%。上述审计费用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17年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5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8.12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0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10,787,6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2,403,775.2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6%,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30%。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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