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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1、募集资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2017年配股方案已经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配股比例及数量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9号)核准。本公司以配股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总股本994,35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可向全体股东配售149,153,497股,配售价格为11.06元/股。

  本公司实际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为147,696,201股,取得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33,519,983.06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04,468,927.16元(尚未转出已以自有资金支付和应冲减溢价的募集资金费用共计人民币1,362,400.00元),已于2017年12月26日存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以下简称“中信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7412610182200027161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26日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17CDA20698《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本公司澳大利亚“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由于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26日到位,2018年度以前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始使用。2018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757,910.02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699,914.95元,支付银行费用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5,664,615.27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19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589.97元(包括支付银行费用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29,479.16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0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037.07元(扣除支付抵销银行利息收入后的银行费用人民币552.90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1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180.01元(包括支付银行费用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142.94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2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709.20元(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529.19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086.20元(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45.5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2019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2019年度配股方案已经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本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经 2019年7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7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本公司总股本1,141,987,94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342,596,383股,配售价格每股8.75元。

  截至2019年12月26日止,本公司已向全体股东实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335,111,43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2,225,082.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170,782.05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5,054,300.45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登记手续费人民币335,111.44元和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2,908,378,300.45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24,000.00元),加上募集资金存放期利息收入人民币112,888.73元,共计人民币2,908,491,189.18元,已于2019年12月26日存入本公司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开立的8111001013000613963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6日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 XYZH/2019CDA20622《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购买SQM23.77%股权的部分并购贷款。由于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26日到位,故2019年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始使用。2019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08,491,189.18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0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8,090.80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195,145.64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1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9,028.98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938.18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2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9,928.71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899.73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0,632.25元(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703.54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

  1、2017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

  2018年1月5日,本公司会同2017年配股项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中信成都光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寄送对账单,本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8,000,000.00元的,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该《三方监管协议》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2019年12月31日)结束后失效。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由在澳大利亚注册的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 具体实施。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中文名称为天齐锂业奎纳纳有限公司,简称“TLK”;原名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为“天齐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2016年4月设立,简称“天齐澳大利亚”。2017年底,天齐锂业对天齐澳大利亚的股权构架进行了调整,在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天齐”)与天齐澳大利亚之间,增设Tianqi Lithium Holding Pty Ltd(天齐锂业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TLH”),均为100%持股关系。天齐澳大利亚名称已由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变更为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募集资金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到达 TLK 是由本公司通过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增资,再由成都天齐向其全资子公司TLH增资,又由TLH向全资持股的TLK增资,最终TLK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完成对外结算支付。

  为便于募集资金监管,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人民币账户,成都天齐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各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境外的TLH、TLK两家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分别开立了澳元、美元、欧元三类币种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在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分别开立澳元、美元两类币种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TLH、TLK、国金证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天齐锂业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投承诺项目澳大利亚“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已完成,本公司于2023年将成都天齐、TLH及TLK三家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并将账户余额人民币112,945.36元转至公司基本户和一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摩根华鑫对此无异议。注销账户详情如下:

  2、2019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公司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担任公司2019年度配股发行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摩根华鑫签订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摩根华鑫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封嘉玮先生、伍嘉毅先生承接本公司的督导工作。本公司与国金证券的保荐协议因此终止,国金证券未完成的对本公司2017年度配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摩根华鑫承接。

  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鑫隆”)、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Investments 2 Pty Ltd.(以下简称“TLAI2”)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摩根华鑫签署完毕了《天齐锂业2019年配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天齐鑫隆分别在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TLAI2在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境外机构专用美元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本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或业务回执。该《四方监管协议》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2021年12月31日)结束后失效。

  因募投承诺项目偿还购买 SQM 23.77%股权的部分并购贷款已完成,本公司于2023年3月将TLAI2在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694266442101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20,086.2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7412610182200027161作为本公司与里昂证券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昂证券”)诉讼事项中的诉讼保全措施之一,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2、2019年12月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310,632.25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募集资金专户8111001013000613963和8111001012600613961作为本公司与里昂证券诉讼事项中的诉讼保全措施之一,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17年12月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项目计算假设经营周期为40年,自 2022 年末陆续投入运营,截至 2023 年末该项目营运时间较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866.80万元,占承诺投入总额的100.35%,其中:

  (1) 本公司于2018年3月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13,195.51万澳元,折合人民币67,586.08万元。其中自2017年4月21日董事会批准配股方案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款项11,741.59万澳元,按 2017年12月3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59,797.59万元,2018年1月1日至3月1日投入人民币7,788.49万元。

  (2) 除上述资金置换外,本公司通过股权关系,以募集资金购入澳元17,939.00万元(购买日汇率折合人民币88,693.08万元),购入美元666.81万元(购买日汇率折合人民币4,473.22万元)对下属单位进行直接投资,最终由具体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 TLK公司分别以澳元或以澳元购买欧元、美元,共计支付18,883.26万澳元(购买日汇率折合人民币93,280.72万元)。

  (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已完成销户手续。

  (4)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1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拟对本公司2017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①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该项目的调试、投产及达产进度均不及预期,项目处于暂缓调试的状态。结合本公司现金流紧张的局面,如本公司不能通过融资途径解决后续建设资金投入,本公司在该项目上的前期投入未来可能面临损失或计提减值的风险。为帮助本公司海外运营项目进一步完善高效、合理的治理结构,提升本公司对海外资产的管控能力,降低海外项目的运营风险,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Tianqi Lithium Energy Australia Pty Ltd(原全资子公司 Tianqi UK Limited,2020年12月6日更名,以下简称“TLEA”)与澳大利亚上市公司 IGO Limited(以下简称“IGO”)及其全资子公司 IGO Lithium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投资者”或“IGO 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等交易文件,拟以 TLEA 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 IGO;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 TLEA 注册资本的51%,投资者持有 TLEA 注册资本的49%。根据交易结构和安排,TLEA需先完成内部重组,由 Tianqi Lithium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TLH”)将所持有的 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TLA”,持有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TLK 100%的股权)100%股权转让至 TLEA。交易完成后,TLK 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成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同时TLK将使用TLEA本次增资资金在偿还相关债务后剩余的资金用于氢氧化锂工厂运营和调试,继续实施本公司2017年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建设“一期氢氧化锂项目”,此种安排将涉及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

  ②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改变该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本公司不会丧失对该项目实施主体的控制权,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了公告披露(公告编号:2020-133,公告名称:《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交易已完成,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TLK成为本公司间接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2、2019年12月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837.82万元,占承诺投入总额的100.00%,其中:

  (1) 本公司于2020年1月3日以募集资金购入美元41,573.83万元(购买日汇率折合人民币290,505.42万元)并于2020年1月8日偿还收购SQM23.77%股权的部分并购贷款。

  (2) 2020年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32.40万元。

  (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已完成销户手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使用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无重大差异。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1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现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鑫隆”)、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天齐”)、天齐锂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齐”)、遂宁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天齐”)、重庆天齐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锂电”)、天齐锂业新能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齐”)、控股子公司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合锂业”)、Tianqi Lithium Australian Investments1(以下简称“TLAI1”)、Tianqi Lithium HK Co., Limited(以下简称“TLHK”)、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拟分别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各类金融机构授信226.60亿元人民币、5.20亿美元、19.41亿美元(或等值澳元)(美元按照2024年3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74.59亿元人民币),合计约人民币4,011,745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成都天齐、天齐鑫隆、江苏天齐、射洪天齐、遂宁天齐、Tianqi Grand Vision Energy Limited (以下简称“TGVE”)、TLHK及其他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09.60亿元人民币、5.2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合计约人民币246.49亿元;控股子公司文菲尔德拟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5.5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此等担保额度合计约356.45亿元,有效期限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由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将其自有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证金质押,或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2024年度预计授信情况

  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约4,011,745万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金融机构、融资主体、授信品种、金额、币种及担保方式将根据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确定。

  注2: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行提供担保类授信主要业务品种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注3:美元按照2024年3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三、金融机构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保持合理、充足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是公司资金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公司实现正常运营和战略发展的重要保障。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并根据最终金融机构审批情况和公司实际需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经审批后提用部分或全部授信,以积极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负债期限、成本结构,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支撑各项业务及发展规划的正常、有序实施。

  四、被担保人及拟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注册信息

  (二)公司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注:上图为截至2024年3月27日的股权结构图

  (三)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1、2023年12月31日(或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2年12月31日(或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文菲尔德为合并报表口径,其余公司均为单体报表口径。

  公司2023年度的合并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未对上述子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单独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故此表引用的上述子公司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2:相关数据合计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被担保人信用等级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用于抵质押的主要资产

  1、公司持有的Sociedad Quí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以下简称“SQM”)的A类股

  截至目前,SQM累计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1、截至目前,公司持有SQM已发行在外的A类股股份数量为62,556,568股,其中已质押给渣打银行和法国巴黎银行牵头的境外银团股数为2,400万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99.19亿元人民币。

  2、文菲尔德及其子公司在澳大利亚境内的所有资产用于提供汇丰银行牵头的银团循环贷款抵押。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14.34亿元。

  3、公司项目融资可能涉及需将对应项目资产、利息储备账户等进行抵质押。

  五、担保方式及额度

  公司拟为成都天齐、天齐鑫隆、射洪天齐、江苏天齐、遂宁天齐、苏州天齐、盛合锂业、重庆锂电、TLHK、TLAI1、TGVE申请不超过209.60亿元人民币、5.2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文菲尔德拟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5.50亿澳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计划是各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初步协商后制定的预案,实际授信银行、担保主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仍需公司及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此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自行提供保证金额12亿元,主要为子公司提供自有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存款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均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作反担保安排。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业务授权及办理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及修订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被担保的债务总额度不超过356.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前提下,根据与各合作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专项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相关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现金流水平,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相关方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不超过356.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作反担保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流动性水平,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对现金的需求,优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金流状况,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相关方提供担保。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次拟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为不超过356.45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9.1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57,394.2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5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外币按照2024年3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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