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发来的《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函》。天齐集团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将承诺到期日由2024年6月24日调整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36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齐集团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现担任天齐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关联董事蒋安琪女士现担任天齐集团的董事,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关于天齐集团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一、2019年的原承诺情况
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股东天齐集团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关于甘孜州天齐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硅业”)
1、天齐硅业取得采矿权并在天齐锂业认为该矿权具备开采的商业价值时,天齐锂业有权随时单方要求本公司将所持天齐硅业的全部股权或天齐硅业的矿权及相关资产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出售给天齐锂业或其指定的其合并范围内的公司;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在保证天齐锂业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本公司保证将天齐硅业的全部股权或天齐硅业的矿权及相关资产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届满五年内出售、通过出售资产、转让股权及或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或处置给天齐锂业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3、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最终处理完毕期间,天齐硅业作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将不会对所持有的锂矿进行开采。
(二)关于雅江县润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丰矿业”)
1、在天齐锂业认为润丰矿业的采矿权具备开采的商业价值时,天齐锂业有权随时单方要求本公司将所持润丰矿业的全部股权或润丰矿业的矿权及相关资产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出售给天齐锂业或其指定的合并范围内的公司;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在保证天齐锂业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本公司保证将润丰矿业的全部股权或润丰矿业的矿权及相关资产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届满五年内出售、通过出售资产、转让股权及或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或处置给天齐锂业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3、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最终处理完毕期间,润丰矿业作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将不会对所持有的锂矿进行开采。”
二、相关公司情况
(一)天齐硅业
天齐硅业成立于2008年,其注册资本100万元,天齐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矿产品销售,此前其持有“四川省雅江县上都布锂辉石、硅石矿详查”探矿权,持有的探矿权证号为T51320081203021185,勘查面积12.97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17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此后,天齐硅业已于2020年8月17日注销,而上述探矿权变更为由天齐集团直接持有。目前该探矿权已实现延期,探矿权证号为T 1000002022055038001022,勘查面积9.6875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但该探矿权地质勘查程度尚处于详查阶段,未达到国家允许的矿山开采要求,故目前没有矿产品销售行为,没有销售收入。
(二)润丰矿业
润丰矿业成立于2003年,其注册资本为1,356.2306万元,目前由天齐集团持有其70.0899%的股权,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为脉石英矿及锂矿开采、加工和销售,其持有“雅江县润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烧炭沟脉石英、锂辉石矿”采矿权(位于四川省雅江县),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号为C5133002009126110049725,矿区面积5.6070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锂矿、玻璃用脉石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许可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玻璃用脉石英5万吨/年,锂矿120万吨/年),有效期自2018年12月24日至2047年12月23日。润丰矿业虽持有烧炭沟脉石英、锂辉石矿采矿权,但截至目前尚未对其锂矿资源进行任何开采,润丰矿业目前没有矿产品销售,也无自行开采的计划。
三、承诺履行情况及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天齐集团一直积极履行承诺,未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鉴于雅江县上都布锂辉石、硅石矿和烧炭沟脉石英、锂辉石矿相关项目矿产资源量和储量勘探尚未完成,同时市场环境及客观因素等条件尚未成熟,预计无法在2024年6月24日前完成承诺。具体地,有关上都布锂辉石、硅石矿,天齐集团预计2024年底前完成相应储量勘探工作,并需要结合2024年的勘探结果进一步判断是否达到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标准及具备后续商业开发的价值。有关烧炭沟脉石英、锂辉石矿,其采矿证延续花费时间超出原计划,结合此情形判断,如果待目前在进行中的以进一步明确储量情况的勘探工作完成后,推进储量变更流程的时长亦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2024年6月24日原承诺到期前尚不具备进入商业开采的条件。
因此,在相关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延长承诺履行期限,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期限
天齐集团拟将原定对雅江县上都布锂辉石、硅石矿和烧炭沟脉石英、锂辉石矿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期限延长,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雅江县上都布锂辉石、硅石矿:
“1、在天齐集团取得采矿权并在天齐锂业认为该矿权具备开采的商业价值时,天齐锂业有权随时单方要求天齐集团将所持的“雅江县上都布锂辉石、硅石矿”矿权及相关资产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出售给天齐锂业或其指定的其合并范围内的公司;
2、自天齐锂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承诺函相关事项之日起36个月内,在保证天齐锂业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天齐集团持有的雅江县上都布锂辉石、硅石矿权及相关资产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出售、通过出售资产、转让股权及或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或处置给天齐锂业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3、本公司将积极推进有关矿权的储量勘探工作,明确其后续开采的商业价值,并基于勘探工作的完成进一步推进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工作及配套矿山建设工作,以促使相关矿权及时具备后续商业开采条件;
4、在天齐锂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承诺函相关事项之日起至最终处理完毕期间,本公司将不会对所持有的锂矿进行开采。”
(二)关于润丰矿业:
“1、在天齐锂业认为润丰矿业的采矿权具备开采的商业价值时,天齐锂业有权随时单方要求本公司将所持润丰矿业的全部股权或润丰矿业的“烧炭沟脉石英、锂辉石矿”矿权及相关资产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出售给天齐锂业或其指定的合并范围内的公司;
2、自天齐锂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承诺函之日起36个月内,在保证天齐锂业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所持润丰矿业的全部股权或润丰矿业的矿权及相关资产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出售、通过出售资产、转让股权及或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或处置给天齐锂业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3、本公司将积极推进有关矿权的储量勘探及配套矿山建设工作,明确其后续开采的商业价值,以促使相关矿权及时具备商业开采条件;
4、在天齐锂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承诺函相关事项之日起至最终处理完毕期间,润丰矿业作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将不会对所持有的锂矿进行开采。”
五、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延长承诺不涉及对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天齐集团将继续履行承诺,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二条“不得变更、豁免的承诺”的情形;相关业务和资产在符合注入条件时注入公司,更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的情形。天齐集团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符合相关标的资产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可以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同时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矿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天齐集团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符合相关标的资产目前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天齐集团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齐集团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有助于控股股东承诺的继续履行,在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履约期限内,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将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的出现。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齐集团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1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智利比索。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的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 投资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按照2024年3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24.85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该金额。
3、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交易目的:作为一家国际化经营公司,公司存在进口采购、出口销售及境外分红、跨境投资等与外币收支相关的业务,鉴于上述业务对应的外币收支金额及收支时间无法完全匹配,产生一定金额外汇风险敞口,公司存在面临外汇汇率风险的可能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适时合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5、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本次投资业务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法律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为不超过14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授权至自本业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3月26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为0。
鉴于前次授权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良影响,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按照2024年3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24.85亿元),期限为自本业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及目的与交易额度
作为一家国际化经营公司,公司存在进口采购、出口销售及境外分红、跨境投资等与外币收支相关的业务,鉴于上述业务对应的外币收支金额及收支时间无法完全匹配,产生一定金额外汇风险敞口,使得公司面临外汇风险。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适时合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可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如下表所示: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智利比索。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的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为有效对冲大额外币采购付款,大额外币分红款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外汇掉期、远期结/购汇等业务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2、资金来源及规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外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为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按照2024年3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24.83亿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82%;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3.5亿美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4.03%。业务到期后,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同时,财务成本会根据业务品种不同而有所差异。
3、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本次额度调整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4、交易对手:银行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业务收支时间相匹配,预期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合理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主要以套期保值,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等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及各子公司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与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规避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投资、筹融资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5、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国际地缘因素复杂多变,受逆全球化、中美贸易摩擦、投资者避险情绪、各国财政及货币政策严重分化等影响,汇率波动成为新常态。公司作为全球化经营企业,存在一定规模的外币收付量,汇率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及资产质量。随着公司参与国际化竞争持续深化,汇率风险将持续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及资产质量,为减小汇率风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战略布局,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有利于稳定减小外汇风险对公司主营业务影响。公司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安排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1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2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天齐锂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方海杰,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海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超,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超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轶,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将在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范围内协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厘定其酬金,并执行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执行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1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本公司H股,或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可认购H股或前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一、于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H股,或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可认购H股或前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议案获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三、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公告第五项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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