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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丁日佳、吴团结、侯晓红、李琳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 2023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5,937,640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6%;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7204.90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全体董事审议并回避表决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董事姬阳瑞、高志誉、尹华友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项目贷款及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独立董事丁日佳、吴团结、侯晓红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筹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内控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

  公司本年度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10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388.3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截至2023 年 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7,204.9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937,6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10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派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 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 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市场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及上海自贸区、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深圳、珠海、海南、福建、厦门、浙江、宁波、江苏、山东、青岛、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贵州、内蒙古、青海等地设有35家执业办公室,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质控部、技术标准部、信息管理部、业务发展部、培训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4)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5)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

  (3)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余人。

  3、业务规模

  (1)2022年度业务收入:213,165.06万元。

  (2)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22年上市公司家数195家。

  2022年上市公司收费总额:24,541.58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7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葆华,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常莹,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低于70万元,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而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解释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了《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期初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软科技”)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9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59元,公司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381,927,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3,631,02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4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22900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2,608,483.30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于2019年12月2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15,737,732.86元,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15,737,732.8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金额15,737,732.86元已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订了对公协定存款协议,协议生效日为2021年9月2日。依据协议,2023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里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353.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4月28日募投账户销户,实际节余资金12,441.13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软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龙软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软科技”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项目贷款及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3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008室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3日

  至2024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3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4月17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008室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 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书格式详见附件1)。

  3、 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4 年4月17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008室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62670727

  联系人:郭俊英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并对符合核销条件的资产予以核销。

  公司本次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22.22万元,拟核销10年以上应收账款资产合计1,224.44万元,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 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873.15万元。

  (二) 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349.07万元。

  (三)核销资产

  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确认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期核销应收账款坏账金额为1,224.44万元。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3,222.22万元,上述减值准备已包含在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四、 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董事会意见

  2024 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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