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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8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份数最终确定,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不变。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确定,本行2023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18亿元,本行董事会同意按照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经审计的本行2023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69,928,450.34元;

  (二)按照风险资产1.5%差额提取一般准备679,968,675.13元;

  (三)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A股和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现金分红人民币4.08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经以上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3,474,562,119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17,621,344.55元(含税)。2023年度本行现金分红比例为30.05%(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份数最终确定,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在相关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本行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行经营现状。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本行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报告摘要

  A股股票代码:601963

  A股股票简称:重庆银行

  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杨秀明董事长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会董事14名,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本行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拟按照经审计的本行2023年度净利润46.99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4.70亿元;按照风险资产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6.80亿元;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A股和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现金分红0.408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业务概要

  本行是中国西部和长江上游地区成立最早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是1996年由37家城市信用社及城市信用联社共同组建的重庆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成为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城商行。2021年,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全国第三家、长江经济带首家“A+H”上市城商行。

  本行以“打造‘坚守本源,特色鲜明,安全稳健,价值卓越’的全国一流上市商业银行”为战略愿景,推进“服务提升、数字转型、特色发展”三大任务,建设“科技赋能、人才赋能、管理赋能”三大体系,形成“1-3-3”战略发展新格局,推动全行实现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下辖183家营业网点,覆盖“一市三省”,包括重庆市内所有区县及四川、贵州、陕西等省份,控股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义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本集团资产总额为7,598.84亿元,存款总额为4,148.13亿元,贷款总额为3,929.3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4%,拨备覆盖率为234.18%,主要经营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

  本行始终秉持“地方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市民的银行”战略定位,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立行初心,通过抓改革、调结构、促转型、提质量,持续优化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报告期内,本行聚焦重大战略和重要产业,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互联互通、现代产业、生态宜居等领域提供信贷支持超1,300亿元,牵头组建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联合体,投放贸易融资及外币债券近130亿元;积极融入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及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持续推动排污权、林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落地,绿色贷款规模较上年末增长30.56%;聚焦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15.19%,涉农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15.81%;聚焦消费信贷和服务提升,充分发挥产品体系优势,自营线上消费贷产品“捷e贷”快速发展,近三年余额连续翻番;聚焦数字转型和科技驱动,成为全国首家连续四年均有创新应用入选人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地方法人银行;聚焦品牌建设和形象提升,连续7年获得标准普尔BBB-国际投资级评级,展望“稳定”,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千佳银行排名中连续8年跻身前300强。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

  (1)本集团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计算。

  (2)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期内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四、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2,658户,其中,A股股东总数51,580户,H股股东总数1,078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即2024年2月29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53,301户,其中,A股股东总数52,230户,H股股东总数1,071户。

  4.2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的本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数,其中包括本行其他前十名股东委托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行H股股份。

  (2)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A股417,753,817股,通过其子公司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74,566,000股;其关联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微电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宾馆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雨松持有本行 A股31,173,547股,合并持有本行股份523,493,364股,占本行总股份的15.07%。根据本行2023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划转后,本行股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将合并持有本行股份533,561,995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5.3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划转事项尚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A股129,564,932股,通过其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165,254,000股,合计持有本行股份294,818,932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49%。

  (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上海汽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240,463,65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92%。

  (5)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H股150,000,000股,通过其子公司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 67,570,150股,合并持有本行H股217,570,15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26%。

  (6)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A股174,850,488股,其关联方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害虫防治研究所有限公司、重庆房综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本行A股2,259,601股,合并持有本行A股股份177,110,089股,占本行总股份的5.10%。

  (7)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A股171,339,698股,其关联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A股196,102股,合并持有本行A股股份171,535,800股,占本行总股份的4.94%。

  (8)本行未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否参与转融通业务,除此之外,本行其他前十名股东未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本行股份。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控股股东。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行使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的股东,本行任一股东无法以其所持股份表决权控制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不存在通过股东大会控制本行行为或者通过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本行行为的股东。同时,本行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的股东。因此,本行无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本行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对本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协议安排或其他安排而实际控制本行的情形。因此,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五、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5.1  可转债券发行情况

  本行于2021年3月启动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经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原重庆银保监局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行A股可转债于2022年3月按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开发行了A股可转债,发行数量1.3亿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约129.84亿元。2022年4月14日,本行A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可转债简称为“重银转债”,代码为“113056”,当日收盘价每张104.910元。有关本行A股可转债发行详情,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下表列示了“重银转债”的相关情况。

  

  5.2 可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5.3 可转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5.4 可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8年3月22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人民币619,000元重银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

  

  5.5 本行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行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行2022年3月发行的A股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2023年5月19日,联合资信出具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重银转债”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行资产结构合理,负债情况无明显变化,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偿债能力。

  六、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6.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我国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202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达126.0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5.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30万亿元,较上年增长3.0% ,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9%,制造业投资增长6.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7.2% 。货物进出口总额41.7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0.2%。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增长0.2% 。全年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长9.7% 。

  2023年,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平稳增长,金融服务继续增强,资产质量保持平稳,风险抵补能力整体充足。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规模达到354.85万亿元,同比增长 10.95% ;全年实现净利润2.38万亿元,同比增长3.23%;不良贷款率1.59%,较上年末降低0.0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5.06% ,较上年末降低0.11个百分点。分机构类型来看,大型商业银行总资产在全行业中的占比有所上升,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在全行业的占比保持稳定,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类金融机构总资产在全行业中的占比有所下降。

  202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本集团坚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坚定推进各项战略任务,坚持巩固发展基本盘,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迈出新步伐。

  经营规模稳步增长。本集团坚持战略指引、产品拉动、重点带动、营销促动的“四轮驱动”策略,抢抓资产投放、强化负债支撑,主要规模指标均保持稳健增长。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7,598.8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51.71亿元,增幅10.98%;贷款总额3,929.3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03.62亿元,增幅11.45% ;存款总额4,148.1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22.18亿元,增幅8.42%。

  盈利能力保持稳定。本集团坚持开源节流、管控成本,着力推动效益增长。2023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2.11亿元,实现净利润52.29亿元,同比增长2.20% ,净利润增速连续多年保持正增长良好趋势。

  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本集团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绿色金融、乡村振兴等国家级战略机遇,持续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信贷资产占比、储蓄存款占比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贷款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提升至51.71% ,较上年末提升0.22个百分点;储蓄存款突破2,000亿元,占存款总额的比例为48.45%,较上年末提升4.75个百分点。

  资本实力稳健提升。本集团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适时开展外源性资本补充,各级资本充足率稳中有升。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78%,一级资本充足率11.16%,资本充足率13.3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较上年末分别增加0.26、0.66、0.65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稳中向好。本集团持续筑牢风控防线,加强重点排查和预警处置,推进不良化解清收,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均有所改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34%,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34.18% ,较上年末上升22.99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13%,较上年末上升0.22个百分点。

  6.2. 利润表分析

  2023 年,本集团利息净收入为104.47亿元,较上年减少3.61亿元,降幅3.3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4.11亿元,较上年减少3.50亿元,降幅45.9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21.27亿元,较上年增加8.39亿元,增幅65.13%;业务及管理费为35.97亿元,较上年增加1.98亿元,增幅5.82%;信用减值损失为32.43亿元,较上年下降3.16亿元,降幅8.88%。综合以上因素,本集团2023年实现净利润52.29亿元,较上年增加1.12亿元,增幅2.20%。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利润表主要科目情况。

  

  6.3. 资产负债表分析

  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7,598.8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51.71亿元,增幅10.98%。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为3,929.3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03.62亿元,增幅11.4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落实各项政策,加大对实体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重点行业和产业的信贷投放。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本集团资产总额的构成情况。

  

  负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负债总额7,005.8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73.67亿元,增幅10.64%。其中,客户存款总额4,148.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2.18亿元,增幅8.42%。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本集团负债总额的构成情况。

  

  股东权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权益总额为592.9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8.04亿元,增幅15.15%;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为569.1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5.81亿元,增幅15.37%。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本集团股东权益的构成情况。

  

  七、 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8.1 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2 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4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3月14日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3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本行总行27楼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秀明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会董事14名,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情况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qcbank.com)发布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情况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qcbank.com)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情况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qcbank.com)发布的《2023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度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情况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qcbank.com)发布的《2023年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

  七、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情况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qcbank.com)发布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重庆银行2024年度风险管理策略》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处置部分不良资产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不良资产呆账核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提名杨秀明先生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情况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qcbank.com)发布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将向本行股东大会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五、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董事王凤艳、周强、吴珩、尤莉莉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情况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qcbank.com)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审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审议重庆银行科技创新中心项目进一步明确组织架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2021-2023年度全行绩效薪酬相关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九、关于2024年度总法律顾问工作目标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5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3月18日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3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本行总行27楼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会议临时召集人陈重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7名,实际参会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本行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行经营现状。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行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五、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费用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费用预算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对本行2023年度集中监督检查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6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分别为本行提供国内、国际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 安永香港

  (1)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也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在此之前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明骏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亚楠先生,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露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2. 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行2024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3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50万元),较上年小幅上涨6%。本行2024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要求和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满足公司相关工作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其作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作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其作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作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在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本行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香港为本行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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