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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3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9:45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其中,梁毅先生、黄琴女士、李显志先生、林静敏女士现场出席会议;黄晓光先生、朱武祥先生、程凤朝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报告;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4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6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2.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2023年,公司严格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2023年,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14A.31和14A.53的最新解释,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预计合计上限2023年度为18,400万元。按上述规则,2023年实际执行金额为11,792.06万元。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开展,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2023年,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及支出涉及金额分别约为12.38万元和0.44万元。2023年,本公司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和支出涉及金额分别为1.30万元和376.85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类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2024年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一)预计与光大集团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

  1.房屋租赁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14A.31和14A.53的最新解释,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预计合计上限2024年度为20,700万元。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二)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在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上述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房屋租赁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2.《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连人士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公司的测算与《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本公司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其他关连人士发生的关连交易将可获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关于关连交易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就该等交易,公司将就每项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单独测算,并依据测算的结果依照《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或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光大集团成员

  截至2023年末,光大集团及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持有公司45.88%的股份。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7813450.368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北京,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控股成立于1972年,注册地香港。光大控股是一家以私募基金管理及投资为核心业务的在港上市公司,以基金管理和自有资金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光大集团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间接持有其49.74%的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中,与本公司业务往来较多的主要包括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互相租赁对方的房产用作业务经营用途等,租金参考租赁房产所在地届时适用的市场租金,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的市场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明度及标准化。就该等产品或交易所收取的佣金及收费参照现行市场费率,或按类似产品或交易类型一般适用于独立对手方的市场费率,经公平协商确定。

  3.证券及金融服务

  证券及金融服务交易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及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经纪、资产管理、存贷款、代销金融产品、保险等服务。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第三方定价,经公平协商确定。

  4.非金融综合服务

  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包括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会务服务、冠名服务、网络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装修、培训、医疗、商旅管理、广告宣传、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外包、广告位出租、物流、仓储及其它非金融综合服务。上述各项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价格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低于从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经公平协商确定。

  六、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公司代码:601788                                                  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拟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80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92,403,775.21元。以上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3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存量与增量政策叠加发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经济实现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初步核算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2%。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日益增长,居民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强劲,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直接融资的空间较大。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行业监管以“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为主线,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加强发行上市全链条监管,评估完善相关机制安排。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从维护市场公平性出发,系统梳理评估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安排,重点完善发行定价、量化交易、融券等监管规则,旗帜鲜明地体现优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继续优化完善分红、回购等制度机制,激发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内生稳市动力。进一步推进减费让利,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促进投融资动态平衡,提振市场信心。

  注:行业数据均为沪深交易所、Wind 资讯、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公开披露数据。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财富管理业务集群:向零售客户提供经纪和投资顾问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代客户持有现金赚取利息收入,及代销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赚取手续费;从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交易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赚取利息收入。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为企业客户、政府客户提供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并购融资、新三板与结构融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一站式直接融资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并从光大幸福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中赚取收入。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投资研究、主经纪商和托管、定制化金融产品和一揽子解决方案、债券分销等综合化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在价值投资、稳健经营的前提下,从事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多品种投资和交易,赚取投资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为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各类券商资产管理服务、基金资产管理服务,赚取管理及顾问费。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从私募股权投资融资和另类投资业务获得收入。

  2.3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在党委及董事会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重大战略,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硬道理,聚焦主责主业,秉承均衡发展策略,加速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不断筑牢风控之基,业务结构逐步优化,经营业绩稳中有进。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31亿元、同比下降6.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1亿元、同比增长33.93%。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企业融资业务集群、机构客户业务集群、投资交易业务集群、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及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1、财富管理业务集群

  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主要包括零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及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2023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48亿元,占比48%。

  (1) 零售业务

  2023年,公司零售业务围绕“客户-资产-收入”发展逻辑,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立足居民财富“守护者”的发展定位,持续精进专业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财富转型走深走实,业务成效稳中有进。进一步完善投顾服务体系,证券投顾、基金投顾业务规模均较上年大幅提升,公司金阳光投顾、金阳光管家两大投顾服务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机构经纪服务日臻丰富,在交易服务方面聚焦算法交易取得一定突破。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排名提升2名。公司在第六届新财富最佳投资顾问评选中荣获多项大奖,连续五届荣获“新财富最佳投资顾问团队”,连续四届荣获“卓越组织奖”,并首次荣获“新财富投顾团队最佳风采奖”。公司荣获第二届新华财经“基金投顾新锐金谘奖”和“基金投顾传播金谘奖”两项奖项。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客户总数586万户,较上年末增长9%;客户总资产1.3万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2023年公司累计代销金融产品规模为333.85亿元,同比增长26%。持续打造买方投顾业务,实现良好的客户体验与服务价值。截至2023年末,证券投顾业务签约客户资产规模504亿元,较年初增长35%。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240亿元,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保有规模267亿元。

  (2)融资融券业务

  2023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积极拓建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持续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推动资产质量改善,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满足客户多层次、差异化的业务需求。截至2023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343.45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0.58%,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242.90%。

  (3)股票质押业务

  2023年,公司股票质押业务稳健开展,持续加强业务准入和风险把控。截至2023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27.75亿元,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10.07亿元,较2022年末减少0.91亿元。公司股票质押自有资金出资待履约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262.99%。

  (4) 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2023年,光大期货搭建三类客户团队,建立业务协同机制,持续做强总部支撑平台,深耕乡村振兴与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推动改革发展。光大期货2023年日均保证金规模342.70亿元,交易额市场份额1.79%。光大期货在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能源中心、广期所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12%、1.46%、2.49%、2.55%、0.99%和0.67%。全年在上交所股票期权累计成交量份额1.48%,在32家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期货公司中,2023年12月成交量排名第7位。光大期货助力乡村振兴,利用“保险+期货”项目保障农户5.5万户,保障农产品货值23亿元。2023年,光大期货揽获各期货交易所和业内权威媒体颁发的“优秀会员金奖”“中国最佳期货公司”等奖项。

  (5) 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截至2023年12月末,香港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总数14.1万户,托管客户资产规模543亿港元,财富管理产品数量突破3,200只。2023年,香港子公司荣获《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年度证券公司-卓越大奖”、《亚洲金融》“亚洲金融大奖2023-香港最佳券商”等殊荣。

  2、企业融资业务集群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海外投资银行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

  2023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1亿元,占比11%。

  (1)股权融资业务

  2023年,公司股权融资业务践行央企责任担当,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发挥专业优势,聚焦服务战略新兴行业,深耕重点区域,做深行业专精,积极拓展“专精特新”企业,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金融赋能,优化客户服务,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公司荣获证券时报“2023中国证券业IPO销售投行君鼎奖”。

  2023年,公司累计完成股权承销业务规模54.11亿元(包含新三板定增),其中IPO融资规模43.63亿元。公司完成股权主承销家数10家,其中IPO项目家数6家,包括科创板IPO项目1家。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股权类项目在审家数9家,公司科创板项目储备家数5家。

  (2)债务融资业务

  2023年,公司债务融资业务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推动了一批以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和科技创新债为代表的特色债承销发行,为服务实体融资进一步贡献了力量,体现了金融央企担当。公司完成发行市场单期发行规模最大绿色车贷ABS、全国首单地市级交通企业乡村振兴PPN、全国首单“地方增信产业债”、河北首批中国银行间市场的“常发行”人首次“常发行计划”、全国规模最大无增信PPP-ABS及西北首单PPP-ABS等。完成比亚迪23盛世融迪、西安幸福林带PPP、冀中能源科创票据等标杆项目,入选2023企业ESG杰出服务实体经济实践案例。同时,积极创新、深耕资产证券化业务,公司荣获Wind“最佳企业ABS承销商”,以及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第九届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度杰出机构嘉勉”等多项大奖。

  2023年,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数量1,439单,同比上升9.68%。债券承销金额4,407.77亿元,市场份额3.30%,行业排名第7位。其中,银行间产品承销金额881.98亿元,行业排名第4位;资产证券化承销金额426.78亿元,排名第9位。

  表1:公司各类主要债券种类的承销金额、发行项目数量及排名表

  

  (3)海外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投资银行业务。2023年,香港子公司完成股权类项目18个,债权类项目7个。其中包括14个境内企业海外融资项目,IPO承销项目数排名全市场第13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共完成9个项目,涉及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新兴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4)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幸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3年,光大幸福租赁实现融资租赁业务投放4.6亿元。

  3、机构客户业务集群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主要包括机构交易业务、主经纪商业务、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投资研究业务、金融创新业务及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2023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4亿元,占比14%。

  (1)机构交易业务

  2023年,公司持续深耕以投研为主,交易、募资及其他衍生服务为辅的机构综合业务。研究业务方面,通过优化客户分级,传统与定制化服务结合,线上线下服务互补,合理投入资源,促进稳固公募基金、保险资管核心客户合作,扩大银行理财、私募等客户合作覆盖,努力打造光大服务品牌。交易服务方面,持续优化客户体验,提升增值服务。销售募资及其他衍生业务方面,深化内部协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拓宽收入来源,加强客户粘性。2023年,保险投研佣金同比增长9%,新增合作机构客户106家。

  (2)主经纪商业务

  2023年,面向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私募、信托等金融机构,公司提供以交易系统、投研、资金募集、资本中介、FOF/MOM投资为基础,其他服务为延展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打造主经纪商服务品牌。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引入PB产品6,483只,较2022年末增长27.57%。存续PB产品4,020只,较2022年末增长43.67%。

  (3)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

  2023年,公司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紧跟监管动态,合规创新发展,不断发挥协同优势和机构业务引流作用,扩大客群覆盖,拓展服务边际,进一步提升业务风险控制、安全保障、运营能力和专业水平。截至2023年末,公募及私募基金托管规模671亿元,较年初增长10.57%,私募产品外包规模1,289亿元,较年初增长25.92%。

  (4)投资研究业务

  2023年,公司投资研究业务聚焦经济形势与市场热点进行政策分析和经济研判,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稳健前行高频次传递光大声音。加快专业研究队伍建设,通过有特色、有深度的研究,更好地服务客户和市场。举办大型投资者策略会2次,电话会议851场,发布研究报告5,790篇,开展路演、反路演26,905次,调研934场。截至2023年末,公司研究跟踪A股上市公司789家,海外上市公司174家,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投研业务荣获2023年第十一届Wind“金牌分析师”评选“最受关注机构”、“最佳ESG研究机构”等11个奖项,荣获新财富最佳海外研究市场机构第四名和新浪财经金麒麟最佳分析师第五名。

  (5)金融创新业务

  2023年,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标的多元化,积极探索各种场外衍生品的对冲工具,不断开发DMA衍生投资能力,搭建FOF投资体系,加强结构化产品的品牌建设,在业务开拓、渠道建设、客户规模和创新业务方面均取得进展。DMA市场份额稳中有升,收益互换存续规模同比增加,场外期权业务实现全年正收益。充分发挥场外衍生品业务的协同效应,较好地满足了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场内衍生品做市业务新增沪深交易所易方达科创50ETF期权主做市商及华夏科创50ETF期权主做市商等业务资格,获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22年度股指期权优秀做市商银奖,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度股票期权主做市商年度综合A评价,完成了交易所期权做市商义务,基金流动性服务商业务持续新增服务品种,扩大业务规模,做市业务有序开展。

  (6)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机构交易业务。2023年,海外机构交易业务不断加强推广和协同,为环球客户提供全球性交易执行服务及专业的投资建议,并与财富管理业务相互赋能形成协同效应,建立业务生态圈。

  4、投资交易业务集群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包括权益自营投资业务和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3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7亿元,占比7%。

  (1)权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3年,公司权益自营投资业务立足绝对收益目标导向,不断打磨投资方法论,推动业务模式、投资策略和资产结构优化。得益于多资产、多策略布局,在复杂困难的市场环境下,整体资产组合实现正收益,全年业绩表现好于上年。

  (2)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3年以来,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进一步夯实投研基础,完善投资框架,丰富投资策略,稳步增配优质债券,规模持续增加。积极参与ESG主题投资,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2023年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绩同比明显改善。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优化组合结构,持仓以高等级优质信用债为主,择机增持利率债品种,并根据市场变化适度调整持仓结构,平衡好收益和风险。

  5、资产管理业务集群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2023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3亿元,占比13%。

  (1)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23年,光证资管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推进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事项,并有序推进各项公募化转型准备工作。

  光证资管聚焦资产管理本源,立足客户理财需求,积极开展多元化产品布局,同时专注提升自身投研能力,不断完善投资方法论,致力于提高客户的获得感。2023年光证资管继续保持“固收+”领域产品优势,荣获2023年度证券行业金鼎奖最佳固收资管团队。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2023年“证券业金牛奖”评选活动中,光证资管旗下产品荣获5座金牛奖杯,涵盖了固收类、权益类和FOF类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末,光证资管受托管理资产总规模3,002.91亿元,较年初减少17.82%。按产品类型划分,集合理财规模1,877.96亿元,单一理财规模1,020.26亿元,专项理财规模104.69亿元。2023年,光证资管实现资管业务净收入6.31亿元。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光证资管2023年四季度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2,678.22亿元,行业排名第5位。

  (2)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2023年,光大保德信不断加强与代销渠道合作,发行成立了专精特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睿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数字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只新产品。光大保德信持续推进投研体系建设,努力提升研究对投资支持的广度和深度,打造绩优产品。截至2023年末,光大保德信管理公募基金71只、专户产品26只,旗下资管子公司产品26只,资产管理总规模999亿元。其中,公募资产管理规模812亿元,公募剔除货币理财规模638亿元。

  (3)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资产管理业务。2023年,香港子公司旗下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投资业绩优于市场同期指数,管理规模约13.36亿港元。在管理的各类产品中,“光大焦点收益基金”业绩大幅优于市场同期指数,继续荣获权威基金评级机构晨星五年期五星评级(最高评级)。

  6、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包括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2023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亿元。

  (1)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及光大发展开展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2023年,光大资本根据监管要求,针对直投项目和存量基金持续进行整改规范,加强存量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稳妥推进风险处置化解。光大发展持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保证存量产品平稳运行,持续探索新能源基金业务模式和Pre-REITs业务模式。

  (2)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光大富尊积极跟踪市场形势,有序推进科创板和创业板跟投、股权直投等业务,实现业务稳健发展。加强专业化投后管理团队的建设,做好现有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保障项目安全有序退出。积极参与公司科创板战略配售,截至2023年末,完成科创板跟投企业11家。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1: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82,143户,其中,A股股东181,983户,H股登记股东160户;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183,454户,其中,A股股东183,295户,H股登记股东159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注4: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等八名股东持股数量相同,并列第十。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上图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三家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合计99.99%,系相关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所致尾差。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上图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三家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合计99.99%,系相关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所致尾差。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二节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2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9:30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任永平先生现场参会;尹岩武先生、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殷俊明先生、刘运宏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宋炳方先生、陈明坚先生、谢松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赵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2023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拟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80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92,403,775.21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薪酬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宋炳方先生、尹岩武先生、陈明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

  2.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3.2024年度本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费用共计380万元人民币。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2024年6月30日前择机确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高管2023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历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内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内容

  1.发行主体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的附属公司或特殊目的载体作为发行主体。公司可为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设立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拟设立的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债务发行需要确定,公司名称以审批和注册机构最终核准注册为准。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续期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可续期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1年期以上商业贷款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它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规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含人民币1,3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其中资本补充债券(指次级债券、永续次级债等可补充公司净资本的债券类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250亿元(含人民币250 亿元),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各种品种和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4.发行方式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形式向普通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行。

  5.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支付方式的确定,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确定。

  7.担保及其他增信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由公司或符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如需)、出具支持函(如需)等信用增级安排,按每次发行需要依法确定。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可为公司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具体增信方式安排,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和业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等(如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募集资金用途有具体规定的,则应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9.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10.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外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11.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境内外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情况办理。

  12.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以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为前提,在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限额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资产处置规模、产品方案、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次级债券及次级债务是否展期和利率调整及其方式、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设置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转让及其交易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采取原始权益人提供差额补足、对基础资产进行购回等措施)等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或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转让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直接或间接全资或控股的附属离岸公司设立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境内外的核准、备案、注册登记手续等;

  (4)为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5)决定和办理向相关监管机构及证券自律组织等申请办理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申报、核准、备案、登记、上市或转让、兑付、托管及结算等相关具体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或转让及本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 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7)办理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14.决议有效期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本次决议生效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效力自动终止。在其授权项下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已发行尚未偿还的额度、且在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品种范围内的,计入本次授权的额度范围内。

  如果董事会及/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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