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4-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在海尔科创生态园生态品牌中心大楼中11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大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1、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并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年度内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
2、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审批程序等进行了监督,通过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从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认真审核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认为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股东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定价原则执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进行有关关联交易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交易的进行方式是公平、合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阅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及效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分别出具了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报告、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A股年报)、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2023年度业绩公告,以及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的H股年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审核意见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我们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3、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审计的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截至提出本意见时,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471,472,992.22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45.0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研发投入和日常运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等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财务公司”)资质证照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其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公司对海尔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由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说明,认为海尔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报告期内,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与海尔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八、《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拟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于该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十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拟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于该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十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的修改,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4-005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96,615,045.87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281,479,205.57元,截至2023年度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84,026,291.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除回购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外,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4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9,438,114,893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45,238,03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的总股本为9,292,876,856股,分红金额7,471,472,992.22元(含税),对应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5.02%(2023年度,公司分别以14.3亿元人民币回购A股、2.0亿元港币回购H股,若将此计入现金分红,则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4.7%)。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研发投入和日常运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注:支付给D股、H股等外资股股东的股票分红以外币支付的,涉及汇率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后附规定兑现: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用外币支付的股票分红、现金分红或其他款项的,适用的兑换率为宣布股利和决定支付其他应付款项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买卖中间价。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将构成差异化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03)。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经审议一致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4-013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解释16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1月1日,会计政策变更对互抵前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90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编号:临2024-006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不适用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以下简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相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考虑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具备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所需的专业资格,服务团队分别具备多年为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拟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为41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1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59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3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19万元。
(8)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656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4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人员1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祥智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巍坚先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祥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巍坚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祥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巍坚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综合考量后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87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655万元,内控审计费223万元),与上期费用相同。
三、拟聘任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83年成立;
(3) 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毕打街11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31字楼;
(4) 执业资质:香港执业会计师;
(5) 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6) 公司主席: 郑中正;
(7)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末,拥有董事14名,在2024年2月份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又新增3名董事, 合共董事17名;
(8)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大约10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公司审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房地产和建筑、证券投资、家电和家居、矿产、汽车、医药、化工原料、食品生产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沒有受到香港会计师公会自律监管措施、无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等。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董事邱伟业先生,2007年加入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同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邱伟业先生在2017年成为香港会计师并在2022年注册成为执业会计师。邱伟业先生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家耀先生,2023年2月升任为国卫会计师事务所董事,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方家耀先生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董事邱伟业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家耀先生不存在违反《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经合理考量工作范围及行业标准,确定2024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374万元,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15万元),较上期费用相同。
四、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卫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综上,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4-007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预计担保额暨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详见“二、预计担保情况”。
● 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3,350,000万元。
● 对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28,647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 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事项时,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350,000万元。
前述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向供应商等申请应付账款结算、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增资方式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时,为其实际发生金额提供担保等,但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以其财产或权利等为其自身从事上述活动所提供抵押、质押等类型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时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的议案》,同意前述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4年度预计担保情况
根据子公司2024年度发展预期和资金需求预算,公司拟在担保期限内向下列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3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相关子公司(被担保人)信息及预计担保额度如下(表一):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等决定公司前述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公司对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以及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前述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调整等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若实际发生金额及履行情况等有所更新,公司将按规定披露进展情况。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表二)
单位:元/人民币
四、 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的,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就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 2023年度及最新的的担保发生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228,6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8%。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截止2024年3月27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目前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述担保金额涉及外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2月29日外汇汇率折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为避免重复表述,上述被担保人(被担保子公司)基本信息仅列示未在本公告“表一”中出现的公司信息。因此欲了解完整被担保人(被担保子公司)信息,应同时参考上表及“表一”。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前述被担保人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注:(1)上述财务数据涉及外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12月31日外汇汇率折算;(2)为避免重复表述,上述被担保人财务状况仅列示未在本公告“表二”中出现的公司信息。因此欲了解完整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应同时参考上表及“表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前述担保涉及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综上,公司前述担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在实际发生时均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议程序,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目前仍处于担保期间内的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均为经前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执行内容,公司无需就该等担保事项另行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等,其效力以子公司已与相对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等相互之间为2024年度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等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50,000万元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4-008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公司海外收入占比较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大,预计2024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降低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及利率风险影响,2024年公司拟操作余额不超过65亿美元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降低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 外汇资金衍生品交易概述及必要性说明
1、外汇资金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等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2、公司开展本次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因国际贸易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3、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海外资产/负债规模等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在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加速公司与新增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实现融合及协同效应,公司认为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二、 拟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交易概述
1、远期结汇/购汇业务
针对公司进、出口业务,与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购汇合约,锁定未来外汇兑本币的结/购汇汇率,消除汇率波动的影响。
2、外汇掉期业务
针对公司的近远端现金流的不同需求,与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掉期合约,规避汇率波动的影响。
3、NDF(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和期权业务
公司面临的风险币种日趋多样化及汇率波动幅度越来越大,如印度卢比、俄罗斯卢布、泰铢等,部分币种在当地没有可正常交割的普通远期或对冲成本太高。为增加对冲的措施和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将尝试通过其他NDF、货币期货和期权组合等产品作为补充及备用对冲手段。
4、货币、利率互换等业务
随着公司的国际化运营,海外业务规模、资产及负债日益增加。为有效对冲海外资产及负债所面临的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货币及/或利率互换业务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经营预算,以上第1-3项业务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波动风险等,2024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50亿美元;第4项业务为规避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及利率风险,2024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15亿美元。公司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总计余额65亿美元范围内调整上述1-4项业务的具体操作金额。
三、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日常运营活动所涉及的外汇资金业务期限基本在一年以内。 涉及的资产及负债项下的货币/利率掉期业务在1-5年内。
2、交易对手: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但在本议案涉及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对手不包括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海尔集团公司下属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主体。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 外汇资金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就外汇资金业务的操作规范,公司内部按照《外汇风险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 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资金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将根据产品成本(构成基本为人民币)和市场风险确定是否签订远期合约,签订合约后相当于锁定了换汇价格,通过远期结汇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远期购汇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进口合约和汇率风险,通过此业务锁定未来换汇成本。虽然存在一定的机会损失风险,但通过远期购汇业务将有效降低市场波动风险,锁定采购成本。
其他NDF、期权等衍生品工具主要在无法签订普通远期结/购汇业务或成本过高时进行操作,仅作为以上业务的补充。
货币互换业务主要是通过调整资产或负债的币种,使资产和负债币种得以匹配,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利率互换业务是将浮动利率业务转换为固定利率业务,规避利率波动风险,或是在利率下行的情况下,通过将固定利率转为浮动利率以降低成本。以上业务均存在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投机行为。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公司按外汇管理策略锁定远期汇率后,外汇汇率实际走势与公司锁定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形成公司损失;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锁定外汇套保合约与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不一致时,将形成汇兑损失影响;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形成汇兑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
在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5、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六、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且仅限用于进行公司进出口业务、海外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外汇操作,公司不得从事该范围之外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2、严格按照《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流程,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总裁/总裁办公会负责本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资金部作为经办部门,财务部等为日常审核部门。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和实际业务敞口情况,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七、 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资金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资金业务。
十、 独立董事的意见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资金衍生品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可以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
十一、 备查文件
1、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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