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执行董事葛长伟先生、非执行董事尚书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梁硕玲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胡滨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范立夫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及根据其授权进行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传辉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发证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广发证券2023年度报告》第四节和第五节的相关内容。

  二、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三、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四、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五、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六、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七、 审议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发证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八、 审议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发证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九、 审议关于董事2023年度履职考核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每位董事对各自的履职考核结果事项(子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依照董事履职考核的原则和程序,公司对各位董事2023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具体如下:

  (1)董事林传辉先生2023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董事林传辉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2)董事葛长伟先生2023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董事葛长伟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3)董事李秀林先生2023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董事李秀林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4)董事尚书志先生2023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董事尚书志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5)董事郭敬谊先生2023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董事郭敬谊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6)董事孙晓燕女士2023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董事孙晓燕女士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7)董事秦力先生2023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董事秦力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8)董事范立夫先生2023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董事范立夫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9)董事胡滨先生2023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董事胡滨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10)董事梁硕玲女士2023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董事梁硕玲女士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11)董事黎文靖先生2023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董事黎文靖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十、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十一、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十二、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

  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H股)。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其中摘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十四、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五、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十六、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十七、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十八、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业务及管理领域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及足够。同意《广发证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九、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二十、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稽核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二十一、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二十二、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二十三、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年报》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二十四、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的有关规定,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3年度广发证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984,842,903.44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98,484,290.34元,提取10%一般风险准备金698,484,290.34元,提取10%交易风险准备金698,484,290.34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每月从基金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资产托管业务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1,502,353.98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9,283,248,266.8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红,剔除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后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29,283,248,266.81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2022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5,242,153股,该部分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以公司现有股本7,621,087,664股扣除已回购A股股份15,242,153股后的7,605,845,511股为基数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2,281,753,653.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7,001,494,613.51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70%。

  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实际金额按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开设并操作派息账户等利润分配实施相关具体事宜。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 审议关于制定《广发证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二十六、 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核、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同意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二十七、 审议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预计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费用合计人民币379.2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含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发证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十八、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自营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拟对公司自营业务投资额度授权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关于证券公司监管、自营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下,在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额度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上限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公司自营投资总规模上限,并根据市场情况、监管环境和经营表现对自营投资额度配置进行调整,自营投资范围限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及其修订版本、监管部门认可的证券品种。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及其以后修订版本规定的风控指标监管标准范围内,科学配置自营业务投资额度,审慎制定自营业务风险限额。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在第一项授权范围内调整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营投资额度。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当外部法律法规出现修订时,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自营业务规模及风险限额,以确保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额度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于市场的判断;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 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

  1.同意实施本议案所述日常关联/连交易;并同意若上述关联/连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公司须遵照《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有关审批程序;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需要在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范围内,新签或者续签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李秀林先生担任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连方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尚书志先生担任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连方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郭敬谊先生担任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连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述关联/连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发证券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十、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三十一、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三十二、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别决议事项)。

  《公司章程》(草案)及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十三、 审议关于制定《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将继续适用。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十四、 审议关于授权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同意:

  1.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2.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三十五、 审议关于2023年度经营管理层绩效薪酬分配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传辉先生、葛长伟先生、孙晓燕女士、秦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1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周锡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二、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H股)。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其中摘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四、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对《广发证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无异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六、 审议关于监事2023年度履职考核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监事周锡太先生、赖剑煌先生、谢石松先生、卢馨女士和易鑫钰女士对各自的履职考核结果事项(子议案)审议时须回避表决。

  依照监事履职考核的原则和程序,公司对各位监事2023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具体如下:

  (1) 监事周锡太先生2023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监事周锡太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2) 监事赖剑煌先生2023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监事赖剑煌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3) 监事谢石松先生2023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监事谢石松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4) 监事卢馨女士2023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监事卢馨女士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5) 监事易鑫钰女士2023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监事易鑫钰女士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七、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监事履职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八、 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发证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九、 审议关于监事长2023年绩效薪酬的议案

  关联监事周锡太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广发证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支持和配合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围绕公司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客户、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依法依规召开监事会会议 审议公司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会议2次,共审议/听取26项报告和议案,内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稽核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反洗钱报告、监事履职考核议案等。监事会依法依规发挥监督作用,对上述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和了解质询,对需要决定的事项作出决议。

  1、监事会2023年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

  

  2、监事参加2023年监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

  

  (二)聚焦重要监督职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开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 督促经营管理层忠实勤勉履职

  报告期内,监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参加公司重要经营会议等多种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

  报告期内,监事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监事共计列席了4次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分别是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第二十九次、第三十次、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出席、列席上述会议,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会情况,对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方式和内容、决议流程等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也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监事会对公司三会制度执行、三会决议实施等进行持续跟踪检查,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确保三会制度、决议得到有效执行与落实。

  监事长参加了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年终工作会议等,听取工作汇报,站在公司及职工的立场,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及最新的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组织修订了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离任审计管理办法》,并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进一步深化对经营管理层人员的履职监督,督促经营管理层人员忠实勤勉履职。

  2、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监督职责 助力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监事会开展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监督职责,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组织开展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及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结果看,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体系,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机制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机制得到有效执行。

  3、探讨和研究多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和方式 对公司财务、合规风控等方面开展监督 提升监督质效

  报告期内,监事会遵循监管要求,多措并举,认真履行对公司财务、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洗钱风险管理、廉洁从业、诚信从业、投资者保护、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监督职责。

  一是对公司定期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合规报告、反洗钱报告及稽核工作报告等进行会前研读审阅,事先提出审阅意见并及时沟通,在会议上进行充分讨论,在全面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发表监督意见。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监督和课题研究。开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参与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年度评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管理、反洗钱、廉洁从业管理等方面的检查自查;指导监事会办公室围绕券商三会运作实践、违法违规案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等方面开展专项课题研究,从治理规范、风险防范、内控优化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升法人治理和内控水平。

  三是持续深化日常监督、协同监督。常态化收集内外部监督信息,汇总分析监管要求、行业及同业发展动态,公司财务指标变动、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洗钱风险管理、廉洁从业管理、诚信从业管理、内部控制等领域重要事项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提示关注、提出意见建议。组织编发《内部监督信息共享简报》,推动公司内部监督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增强内部监督合力。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1、持续加强监事会制度建设 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

  报告期内,依据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交易所等修订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自律监管指引等,对监事会制度体系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发布《职工代表监事工作细则》,对职工代表监事的权责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修订发布《经营管理层人员离任审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经营管理层人员履职监督。协助公司修订/制订多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诚信从业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等,在其中规范有关监事会和监事的履职内容,确保监事会实践符合监管要求并适应公司实际。及时更新编写监事履职指引及常用法律法规备查手册,为监事履职提供最新指引和参考,保障监事依法依规、忠实勤勉履职。

  2、开展监事履职评价 督促监事忠实勤勉履职

  报告期内,为规范监事会对公司监事的履职监督工作,督促监事忠实勤勉履职,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对监事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监事的自评与互评、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代表监事的民主评议、监事会审议评价等工作,评价结果报告股东大会听取。报告期内,监事会各位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3、多种方式开展培训交流 提高监事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公司组织开展的董监高培训,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企业文化建设、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发展动态、廉洁从业、反洗钱等专题培训。每月编发《董监事通讯》以及不定期编发专刊,及时传递监管、市场、公司最新动态。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公司治理等方面,学习了解同业优秀实践,持续建设符合广发证券实际、具有广发证券特色的监事会监督体系。2023年度,监事会撰写的《求实创新 凝聚合力》收录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公司治理丛书《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案例》。

  (四)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监事作用 联系业务实际开展调研督导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开展调研督导工作。一方面引导职工积极围绕公司重要决策和安排开展各项工作;另一方面收集听取、研究分析职工意见建议及关切问题。

  本年度,通过基层走访、参加工会会议、发送调研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广大员工的意见建议。监事长通过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对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及时将职工关注的问题反馈给公司经营班子,推动普遍性问题、重要问题的有效传达和落实解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升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二、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在认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作为A+H上市公司,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公司、职工、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023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5号),指出公司担任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主承销)机构期间未勤勉尽责,存在违法行为,对公司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943,396.23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7,830,188.52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决定。监事会督促公司整改落实,持续遵循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二)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共形成12项决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四)监事会审阅了《广发证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无异议。

  (五)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业务往来除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建议

  监事会本着对股东、公司、客户和员工负责的态度,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2024年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践行“金融报国”使命担当 扎实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2024年是国家全面推进金融强国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施的关键之年。公司要继续践行“金融报国”的使命担当,积极将自身发展全面、深度融入国家新发展格局,以助力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坚守主责主业,强化核心能力建设,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扎实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贯彻落实监管要求 筑牢稳健发展安全屏障

  2024年,金融监管持续突出“严”的基调,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公司上下要准确学习理解金融监管的新政策,主动适应监管形势变化,积极响应监管要求。不断强化资本市场“看门人”履职尽责的中介定位,持续提升执业质量,进一步加强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强化检查监督,筑牢稳健发展安全屏障,保障公司行稳致远。

  四、监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监事会将认真学习理解有关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等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维护股东、公司、客户及员工等各方权益。

  (一)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确保监事会构成和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依据最新发布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范,不断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持续提升监事会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

  (四)持续探讨和研究多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和方式,切实履行各项重要监督职责,开展对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信息披露、合规风控、廉洁从业、投资者保护、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对发现的重要问题深入剖析,提出意见建议,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积极支持职工代表监事依法履职,有效开展民主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对其2023年度的履职评估情况,结合其专业水平和服务经验,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说明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近三年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及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师宇轩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明智先生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H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张秉贤先生,于2012年成为香港执业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至2020年、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预计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费用合计人民币379.2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含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协商确定2024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核、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同意董事会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

  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主要是由于公司向关联/连方提供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和投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交易。关联/连方名称、关联/连交易预计总金额、今年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连董事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郭敬谊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连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预计2024年度《深交所上市规则》项下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注1:上表关联方是指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发〔2018〕77号)》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注2: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注3:“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指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指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注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不含关联方发行的基金等理财产品)的交易包括发行认购、自营交易、回购与拆借(含利息)、股权投资等(不含《深交所上市规则》6.3.11所列情形)。

  除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下列交易时,可按《深交所上市规则》6.3.11及《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履行相关义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但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包含关联人的除外;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深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法定代表人为李秀林,注册资本为11.6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商业(国家专项控制、专营除外);机械修理、仓储;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2种进口商品除外)进口;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药科研与开发;汽车租赁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为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截至2023年9月30日,吉林敖东总资产321.6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70.39亿元;2023年1-9月,吉林敖东营业收入23.5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4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0%;公司董事李秀林先生担任吉林敖东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吉林敖东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吉林敖东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法定代表人为尚书志,注册资本为15.3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不得经营,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除外),化肥连锁经营,中草药种植,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截至2023年9月30日,辽宁成大总资产467.5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1.57亿元;2023年1-9月,辽宁成大营业收入77.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8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4%;公司董事尚书志先生担任辽宁成大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辽宁成大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辽宁成大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法定代表人为郭敬谊,注册资本为14.7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公用事业的投资及管理,市场的经营及管理,投资及投资策划、咨询和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山公用总资产274.0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2.34亿元;2023年1-9月,中山公用营业收入30.6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8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4%;公司董事郭敬谊先生担任中山公用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山公用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中山公用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基金”)法定代表人为刘晓艳,注册资本为1.3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易方达基金总资产253.6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5.47亿元;2023年度,易方达基金营业收入125.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1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易方达基金22.65%的股权,为其并列第一大股东;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先生担任易方达基金的董事;易方达基金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但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易方达基金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吉林敖东、辽宁成大、中山公用和易方达基金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2024年度《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日常关连交易的情况

  对于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连交易,公司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和《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履行相关决策及披露程序。

  同时,公司与关连人士发生下列关连交易时,可按《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及《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免于履行相关义务:

  (一)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

  (二)财务资助;

  (三)上市集团公司发行新证券;

  (四)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五)董事的服务合约及保险;

  (六)上市集团公司回购证券;

  (七)购买或出售消费品或消费服务;

  (八)共享行政管理服务;

  (九)与被动投资者的联系人进行交易;及

  (十)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进行交易。

  四、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公司与各关联/连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公司主要业务及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证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2.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服务的佣金费率定价;

  3.融资融券、回购交易和放债业务(香港)利息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4.期货业务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咨询等服务的佣金费率定价;

  5.基金等产品代销收入:按照基金公司发行产品时的统一销售政策收取;

  6.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按照市场行情、公允价值、产品净值等市场化水平定价;

  7.发行收益凭证:参照市场化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8.做市业务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9.柜台市场转让交易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10.托管及基金服务业务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11.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12.发行基金等理财产品收入:产品以净值发行并参照市场化水平收取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13.共同投资:参照市场化水平、根据相关协议确定投资金额。

  (二)关联/连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范围内,关联/连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关联/连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连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拟进行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均有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

  (二)相关关联/连交易具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公司拟以公允价格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连交易形成对关联/连方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4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投同意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拟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及长远发展;

  3.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情况应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实施本议案所述日常关联/连交易;同意若上述关联/连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公司须遵照《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有关审批程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