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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公募基金运作)2023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集合管理计划(参照公募基金运作)2023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完成合同变更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公募运作):

  一、 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三、 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4年03月29日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管理人”)网站(http://www.dgzq.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管理人客服电话95328咨询。

  本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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