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27日、3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上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投资建设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等综合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本项目尚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能否审核通过及通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年3月27日、3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573.01万元,同比下降0.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861.62万元,同比增长28.20%;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0.37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75,085.06万元,同比增长29.6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25,665.78万元,同比增长12.65%。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建设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等综合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本项目尚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能否审核通过及通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两个交易日内股价波动幅度较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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