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对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本次修订自2024年3月29日起生效,并自2024年3月29日起开放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492,C类基金份额代码021139。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上银基金”或“shangyinjijin”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无代销机构。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本公司网站公示为准。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就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将与正文保持一致。
2、《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旗下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4年3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0231999)咨询。
基金列表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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