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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0,114.66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为了加快应收账款催收进度,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落实合理清欠措施,通过法律途径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企业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诉讼相关材料。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受理时间:2024年3月21日

  2、诉讼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西德合泰和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西德合泰和投资有限公司融安县分公司

  被告三:北京创时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诉讼的请求内容及案件事实

  1、诉讼请求

  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61,709,300.97元及利息;判令三被告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5,709,767.8元并支付利息;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款项本息暂计101,146,635.54元)

  2、事实及理由

  2019年9月18日,第三人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中标通知书,载明被告一和被告三为融安县长安镇、板桥乡、大良镇、潭头乡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随后,第三人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被告一及被告三签订《合同协议书》,就案涉项目展开投资合作。2021年3月6日,被告一作为发包方、原告作为承包方就旱改水项目签订《施工协议书》。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二支付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完成了案涉项目的施工。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被告二应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本金15,709,767.8元及利息3,071,259.6元,并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61,709,300.97元及利息。因被告二是被告一设立的分公司,故就前述合同履行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被告一承担。被告三与被告一为案涉工程及对应合同行为的共同受益人,其应当与被告一共同承担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其资金占用费、支付工程款及其利息的义务。

  3、 目前进展情况

  本案目前一审开庭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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