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4,500万元(含2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提前归还18,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3月27日,公司已归还上述剩余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5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4,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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