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3月27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3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进行了核查,《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11,097.9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292,168.1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43,297,943.60元。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年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243,297,943.60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母公司2023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10,005,775.47元,资本公积为856,355,463.54元。
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及2024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210,005,775.4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在公司2023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1,185,000.00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多个重要项目建设所需要长期及稳健的资金支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前景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整体实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将投资建设、开发或引入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改变部分特种或电子气体产品依赖进口的局面,公司新项目的建设需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以支持项目的顺利建设。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拟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5亿元,交通银行岳阳市分行3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5亿元,光大银行岳阳分行1亿元,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3亿元,中信银行岳阳分行2亿元,民生银行岳阳分行3亿元,招商银行长沙分行3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5亿元,浦发银行长沙分行1亿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1-5年。
为充分利用金融工具、节约资金成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办理采购设备(商品)、水电支付等经济业务时可根据业务性质到以上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与供货方结算。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4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祝恩福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4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7、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8、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9、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0、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1、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1、审议通过了《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2、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提请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4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审议《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2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
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
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拟设立子公司及其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议案》。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文昌凯美特”)实施配套特燃特气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截止目前,海南文昌凯美特尚未办理工商设立手续,公司尚未对海南文昌凯美特实际出资,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二、终止实施的原因
结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业务经营情况,通过对海南文昌凯美特特燃特气项目进行调研,对该项目盈利能力、风险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公司认为继续推进该项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公司整体战略角度出发,谨慎原则考虑,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合理调配资金,切实维护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实施特燃特气项目。
三、终止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终止实施是公司通过谨慎评估,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性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财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项目审核批准程序
1、审核批准程序说明
《关于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战略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做出的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
3、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此项目。
4、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出于谨慎原则,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从内容和程序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4年度
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现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4年预计为子公司担保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母公司
说明: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祝恩福、周岳陵夫妇,为母公司浩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共同投资人。
2、子公司
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凯美特”):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提纯食品级二氧化碳;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凯美特”):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提纯食品级二氧化碳和氢气、戊烷、液化气;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提纯氢气与可燃气(甲烷)气体;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凯美特”):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提纯可燃气(含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氢气;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凯美特”):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提纯食品级二氧化碳、可燃气(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氢气;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电子特种气体相关产品;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章凯美特”):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等;岳阳凯美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环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检验检测服务等;揭阳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凯美特”):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二)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无
(二)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无
(三)接受借款
说明: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岭凯美特提供借款240万元,此借款为公司关联方对公司经营提供支持,借款年利率为3.4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8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45%。本次借款年利率定价公允合理。
三、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说明:
①本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签订编号为2019年北支(保)字000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行在2019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对福建凯美特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7,5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②本公司于2019年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HTC430661286ZGDB201900001号保证合同,保证责任最高限额8,5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2019年1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实际取得借款金额 8,000.00万元,期末余额1,800.00万元。
③本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订编号为A403018004号保证合同,保证金额7,4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2018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本公司和董事长祝恩福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④本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后龙支行签订编号为HTC350656700ZGDB202100013号保证合同,保证金额2,4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2021年6月17日-2024年6月17日。
⑤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签订编号为0140800007-2022年泉港(保)字002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行在2022年11月10日至2027年1月16日对福建凯美特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2,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⑥ 本公司于2023年2月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签订编号为HTC4 30707400ZGDB2023N007号保证合同,保证责任最高限额17,5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2028年3月16日,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为宜章凯美特于2023年3月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签订编号为HTZ430707400GDZC2023N001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16日,实际取得借款资金10,000.00万元,期末借款余额5,000.00万元。
⑦本公司于2023年4月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编号为731XY202301431601号保证合同,保证责任最高限额20,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30年4月26日,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为凯美特环保公司于2023年4月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编号为731XY2023014316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7年4月26日,实际取得借款资金5,000.00万元,期末借款余额5,000.00万元。
⑧本公司于2023年8月与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编号为公保子第DB230000006859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行在2023年8月31日至2029年8月31日对凯美特环保公司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12,6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主合同为凯美特环保公司于2023年8月与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编号为固贷字第ZH2300000143720号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1日,实际取得借款资金4,868.00万元,期末借款余额4,868.00万元。
⑨本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订编号为湘银岳(洞庭支) 最保字(2023)年第(002-1)号保证合同,保证金额7,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8年6月27日,本公司和董事长祝恩福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为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于2023年12月与湖南银行岳阳分行签订编号为湘银岳(洞庭支) 流资贷字(2023)年第(059)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0日,实际取得借款资金5,000.00万元,期末借款余额5,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对外担保等形成的或有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2024年度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一)预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担保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4PBBJG9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外资比例低于25%)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
法定代表人:祝恩福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02日
营业期限至:2018年01月02日至2038年01月0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截止2023年12月31 日,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的总资产28,631.32万元,负债19,371.48万元,资产负债率67.66%,所有者权益9,259.84 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0.17万元,净利润为-3,779.70万元。
根据控股子公司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发展规划及拟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公司将为此项融资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1-5年。
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7%,对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能够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因此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预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揭阳凯美特担保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揭阳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BXUY4T6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5号楼207房
法定代表人:程汉长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09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揭阳凯美特公司的总资产5,011.01万元,负债14.49万元,资产负债率0.29%,所有者权益4,996.5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45.04万元。
根据全资子公司揭阳凯美特发展规划资金需求情况,揭阳凯美特拟向银行申请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将为此项融资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1-5年。
(三)预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凯美特担保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MA31RG3J9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天盈路1号(经营场所:泉州市泉港区南浦镇石化工业园区通港路1217号)
法定代表人:祝恩福
注册资本:肆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06日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福建凯美特公司的总资产47,152.40万元,负债1,672.22万元,资产负债率3.55%,所有者权益45,480.1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98.41万元,净利润为590.37万元。
根据全资子公司福建凯美特发展规划资金需求情况,福建凯美特拟向银行申请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将为此项融资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函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1-5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1,668.00万元(其中:宜章凯美特5,000.00万元;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6,800.00万元;凯美特环保公司9,868.00万元),占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09%。
2、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担保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668.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9.25%。
3、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8.16%。
4、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本次借款年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2024年度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审核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控制担保事项,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1,668.00万元(其中:宜章凯美特5,000.00万元;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6,800.00万元;凯美特环保公司9,868.00万元),占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09%。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3、2024年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揭阳凯美特拟向银行申请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福建凯美特拟向银行申请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将为融资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拟担保对象均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能有效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4、经核查,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岭凯美特提供借款240万元,此借款为公司关联方对公司经营提供支持,借款年利率为3.4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8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45%。本次借款年利率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以上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岭凯美特接受关联方借款事项外,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
(1)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3)公司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4)报告期内, 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岭凯美特提供借款240万元,此借款为公司关联方对公司经营提供支持,借款年利率为3.4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8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45%。本次借款年利率定价公允合理。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经营范围:以石油化工尾气(废气)、火炬气为原料生产、充装、销售和运输工业气体、医用气体、标准气体、特种气体、混合气体、食品添加剂气体、电子化学品,气体产品技术咨询,气体检测,气瓶检验和处理、存储服务,氨的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仓储(不含危险爆炸物品)、租赁、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化工、饮料、食品、烟草、石油、冶金、农业等多个领域。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成为以石油化工尾气(废气)火炬气回收利用的专业环保企业。公司紧紧围绕世界500强石油化工企业进行产业布局,在巩固和夯实“KMT”牌产品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加快公司电子特气产品的市场拓展与销售工作,实现电子特气产品产能释放,利用公司已建立的营销网络,积极切入国际国内高端客户,不断提升在专业电子特种气体和混配气体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开辟高科技、高附加值电子特气产品新高地,逐步扭转国内电子特种气体完全依赖进口的局面,形成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电子特种气体和混配气体研发及生产加工基地。
公司主要产品由于纯度高、质量稳定,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公司已与多家下游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产品已通过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认证,被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等公司确认为在中国的策略供应商。公司客户有杭州娃哈哈集团、屈臣氏集团、英博百威、青岛啤酒、华润雪花啤酒、燕京啤酒、珠江啤酒、荷兰七箭啤酒、合生元、澳优、元气森林、东鹏饮料、奥瑞金、中烟集团、科伦制药等众多知名食品、饮料、烟草、医药客户和中石化、中国中车集团、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山河智能、岳阳林纸、宁德时代、杉杉能源、久日新材等大型工业客户及国内外半导体公司。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鉴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本报告期末前200名股东名册中,公司无对应数据。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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