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数量为:1,285,18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1,477,957,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7元。
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846.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639.75万元。于2021年7月21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47,795.70万股,发行价格为2.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4,173.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116.88万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27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4356号)。经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承销保荐费税金转回金额为人民币384.16万元,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含理财收益)为人民币5,251.8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86,281.88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为人民币2.16万元,发行费用支出为人民币1,650.04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人民币35,088.76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存储情况及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7,934.08万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为人民币286,281.8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650.04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为人民币2.16万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295,327,174.35元,其中:置换募投项目资金为人民币1,289,074,302.18元,置换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252,872.17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023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3年度发生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1,471.64万元。
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3年度发生票据等额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6,487.84万元。
受客观因素影响,公司预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在原计划完成期限内完成。经公司审慎考虑,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或资金支付时间延期,具体如下:
延期的具体原因:
1.新型绿色建材装备的研发项目
新型绿色建材装备研发项目旨在通过研制成套专业设备实现对隧道施工中产生的弃碴绿色再利用,同时完善公司隧道掘进与混凝土施工全施工链设备系列。该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设计建设周期较长,建设环节复杂且相互制约,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过程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为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和募投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放缓了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决定将新型绿色建材装备的研发项目建设周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2.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于2023年1月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目前已投入使用。因公司与施工单位约定的合同付款条件为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付款,现第三方审计结算未完成,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续款项尚未支付。
3.新产业制造长沙基地一期项目
新产业制造长沙基地一期项目已于2024年2月完成竣工验收,因现第三方审计结算未完成,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续款项尚未支付。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客观情况审慎论证作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布局规划,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同意“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的研发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铁建重工新疆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等相关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2021年7月21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416,116.88万元。
注2: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了《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超额配售后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募集资金调整和实施主体变更(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本期报告暂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情况
姓名:崔云刚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澳洲公共会计师,权益合伙人。崔云刚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并复核13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属采矿及相关贸易、各类制造业等。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情况
姓名:王泽民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泽民先生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各类制造业等。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情况
姓名:石爱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石爱红女士于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并复核17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
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4年审计相关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45万元(含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中期审阅费用、内控审计费用、年度其他专项报告及子公司报告等),其中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允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适当调整2024年度审计费用。
其中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相关规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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