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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3月27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叶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通过检查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11,097.9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292,168.1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43,297,943.60元。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年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243,297,943.60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母公司2023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10,005,775.47元,资本公积为856,355,463.54元。

  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及2024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210,005,775.4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在公司2023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1,185,000.00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多个重要项目建设所需要长期及稳健的资金支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前景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开拓及项目发展的需要,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

  5、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整体实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将投资建设、开发或引入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改变部分特种或电子气体产品依赖进口的局面,公司新项目的建设需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以支持项目的顺利建设。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拟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5亿元,交通银行岳阳市分行3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5亿元,光大银行岳阳分行1亿元,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3亿元,中信银行岳阳分行2亿元,民生银行岳阳分行3亿元,招商银行长沙分行3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5亿元,浦发银行长沙分行1亿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1-5年。

  为充分利用金融工具、节约资金成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办理采购设备(商品)、水电支付等经济业务时可根据业务性质到以上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与供货方结算。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系为保障公司2024年相关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4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

  (1)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3)公司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4)报告期内, 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岭凯美特提供借款240万元,此借款为公司关联方对公司经营提供支持,借款年利率为3.4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8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45%。本次借款年利率定价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4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发生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投资或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出于谨慎原则,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从内容和程序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本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现将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11,097.9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292,168.1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43,297,943.60元。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年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243,297,943.60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母公司2023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10,005,775.47元,资本公积为856,355,463.54元。

  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及2024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210,005,775.4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在公司2023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1,185,000.00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多个重要项目建设所需要长期及稳健的资金支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前景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业绩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开拓及项目发展的需要,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出席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总经理张伟先生、财务总监徐卫忠先生、独立董事李一鸣先生、董事会秘书王虹女士、保荐代表人尹广杰先生。

  三、公开征集问题方式

  为提高交流的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5:00 前访问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2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所有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所有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2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对象是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 个月(含)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资金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

  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灵活配置自有资金,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

  五、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银行理财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4、公司监事会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集中资源、优化成本、提高收益、安全高效”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23年度审计费用80.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怀发,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梦婷,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连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2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5、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

  7、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9、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10、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11、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1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13、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4、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风险提示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2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202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公司21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提案1、提案3至1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至15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4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凯美特航天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特燃特气项目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章程(2024年3月)》《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3月)》《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2、提案5.00、提案13.00至15.00需通过特别决议审议,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联系:

  联系人:王虹、余欢

  联系电话:0730-8553359       传真:0730-8551458

  电子邮箱:zqb@china-kmt.cn   邮政编码:414003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以上资料须在2024年4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5、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023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9

  2、投票简称:凯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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