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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122版)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3月28日,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拟订如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任管理职务核定,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或其他报酬。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09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06,127,114.76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3年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250,143,5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57,40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82%。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5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4年3月27日,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638.2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6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59.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0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89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计划使用规模合计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一致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其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3月27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预计待支付尾款”指募投项目相关采购服务合同尾款、质保金等;2、“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3、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8,638.2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以满足该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在建募投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武汉)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东西湖区兴工六路以南、汉丹北路以东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包子馒头等中式面点类产品为30,800万个(约26,180吨)、面点类预包装产品1,680万袋(约11,424吨)、以及年生产馅料38,600吨(含面点类产品使用)的生产能力,公司产能规模进一步提高,覆盖区域进一步延伸,有利于扩大公司在行业中所占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5、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实施方式:“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总投资金额为45,000.00万元,其中原拟以募集资金投入9,721.28万元,其余部分为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拟通过借款的形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实施“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可以进一步满足该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安排

  待“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预计待支付尾款使用完毕且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该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该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之间使用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巴比食品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0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63,023.3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62,855.66万元,占营业收入99.90%;其他业务收入为167.66万元,占营业收入0.10%。

  一、营业收入分产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营业收入分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家

  

  五、报告期加盟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注:

  1、公司于2023年6月正式开放湖南省区域市场,为与公司内部管理口径保持一致,湖南市场门店数据已合并计入华南区域门店数据中;

  2、 公司2021年启动华中区域品牌并购项目拓展巴比品牌门店,华中区域门店除包含巴比品牌门店外,还包括并购方式合并的“好礼客”“早宜点”品牌门店。

  六、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1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巴比食品”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6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59.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4,404.7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8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896.39万元,其中:(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394.13万元;(2)2023年1-12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502.2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2,983.24万元,其中:(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2,459.82万元;(2)2023年1-12月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523.42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2,491.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1.64 万元,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12,1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9015、75080122000379224、75080122000378748、75080122000378957、75080122000379168、75080122000378804、75080122000379377、75080122000379433),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茂”)于2021年2月5日与宁波银行吴中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415834),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会同宁波银行吴中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各全资子公司分别就不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其中,“直营网络建设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品牌推广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阿京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本次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仅增加新的协议签署方,不涉及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2900000610120100341981),并将南京中茂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80122000415834)内的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宁波银行吴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于2022年6月6日会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原拟投入上述项目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721.2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3.07%)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公司及实施“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的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饮武汉”)于2023年3月1日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全资子公司中饮武汉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900000610120100367020),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8748、75080122000379168、75080122000379377)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3月,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9433)剩余募集资金本息已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11月,公司“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9015)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8804)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75080122000379224、75080122000378957、75080122000415834、75080122000378748、75080122000379168、75080122000379377、75080122000379433、75080122000379015、75080122000378804监管户均已销户。2、上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91.64万元,不含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12,100.00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4,896.3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434.81万元。置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28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2日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决定将“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与“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的项目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3年3月,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本息已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11月,公司“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12月,公司“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行业发展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721.28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新项目投资总额为45,000.0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9,721.28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武汉)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巴比食品202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巴比食品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巴比食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投入金额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

  ●委托理财种类: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是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最高不超过1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本次授权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是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投资收益”列示,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3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业务相关,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加盟店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等。因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对本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定价依据公司与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同类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合理,符合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会平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下转D1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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