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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8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8日

  至2024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任董事、监事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

  出席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登记时间、地点:2024年4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7:00),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28-61509566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号T区1栋 公司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电话:028-68272498

  联系人:袁一佳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1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834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法人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材料及采购服务,关联董事江虎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242,49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800,924.37(含税)。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送红股。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江虎、秦音、龙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0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834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法人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材料及采购服务。关联董事江虎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2024年3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和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采购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2、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经2023年8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公司已与关联方签署总金额为470.00万元的技术开发服务合同。2023年该合同执行金额156.00万元,剩余314.00万元预计2024年执行完成。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公司向第三方采购类似服务的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的发生预计不会对公司现有持续生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可能将持续存在。公司承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独立性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事项无须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 月 29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2024年计划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后续研发创新、扩大产能建设等,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630,358.66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242,49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800,924.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8.24%。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12,111,321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目前,在国家经济实力整体增长的基础上,我国的重点领域队伍实力由弱到强、费用由少到多、装备从保证数量到保证质量,现阶段正是我国重点领域产业发展的黄金时代。其次,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已具备了大力发展国防工业的经济基础,我国的国防工业自本世纪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近年来中国重点领域费用保持着一定的增速,2024年我国国防预算为16,65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2%,增幅与去年持平。

  公司希望在行业增长期,抓住机遇,持续进行项目研发,跟随行业一起成长。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专注于国家重点领域使用嵌入式计算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多次参与国家重点型号项目的配套研发与生产,并获得多个领域客户的认可,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参与型号的产品种类越来越丰富,参与的分系统越来越多,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项目研发、市场开拓、产能建设等。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6,300.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25.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7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77.4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13%。预计未来几年,公司订单持续增加,但回款周期可能较长,对应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需要持续投入资金用于项目研发、市场开拓等,以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拟将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市场开拓及扩大产能建设等生产经营方面。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1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承担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1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刚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强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5万元(财务审计服务费为 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 1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经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 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1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的平均水平确定。

  1.公司董事长、联席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领取报酬(由固定工资、业务奖金、年终绩效奖、股权激励和其他福利构成),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由固定工资、业务奖金、年终绩效奖、股权激励和其他福利构成),绩效奖金与当年公司及个人绩效结合挂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3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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