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08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综合考虑外部经营环境、资本监管要求以及本公司可持续发展等需求,2023年度普通股每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预案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1.16亿元,母公司法人口径净利润为715.45亿元。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2023年度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2023年末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不再提取。
(二)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105.71亿元。
(三)支付优先股股息。本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三期人民币优先股,合计560亿元,2023年度应付优先股股息人民币27.93亿元。
(四)分配普通股股息。根据本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广大投资者诉求和本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需求,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0元(含税)。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0,774,291,878股计算,拟派发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216.05亿元。
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上述分配预案执行后,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本公司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1.16亿元,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29.04亿元,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20,774,291,878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16.05亿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8.02%,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64%。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一)外部经营环境影响商业银行内生资本积累。当前中国经济仍处于复苏进程中,商业银行外部经营环境依然复杂严峻,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商业银行应加强内生资本积累,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二)资本监管要求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充足水平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目前仍处于战略转型发展期,需统筹考虑业务发展和战略转型的资本需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升服务实体质效,支持本公司各项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综合考虑上述内外部因素,本公司分红政策总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现金分红率逐年提高,兼顾了本公司的股东利益以及自身可持续发展需要。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本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09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年度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总费用928万元。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总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客户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毕马威华振及其四名从业人员。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钟鸣,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盛,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费用主要依据本公司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928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增长1.75%,其中财务报告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8万元、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费用为人民币24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
二、本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1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给予中国烟草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烟草)系列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3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705.01亿元,有效期3年。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交易,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肖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中国烟草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超过本公司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属于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再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5名独立董事均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2024年3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中国烟草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935.01亿元。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红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核定给予中国烟草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935.01亿元,有效期3年。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30亿元,用于信贷业务和类信贷业务,包括各种短、中、长期业务品种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705.01亿元,其中服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45亿元;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3亿元;活期存款除外的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623.56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额度35亿元。
(三)本次给予中国烟草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主要考虑
授信业务方面,主要考虑中国烟草出资人为国务院,财务状况平稳,信用评级稳定,中国烟草系列关联法人与本公司交易记录活跃,信用良好,资产较优,盈利能力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本公司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将加大客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中国烟草系列关联方将持续开展物业租赁、委托贷款、理财代销等服务类业务;(2)本公司强化与中国烟草系列关联方开展现券交易以及其他资产转让等资产转移类业务;(3)本公司将积极拓展中国烟草系列关联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大额存单、同业存单等存款类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烟草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出资人为国务院,由财政部对其国有资产实行监管。该公司成立于1983年12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1619881W,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北京市,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注册资本57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建民,经营范围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末,中国烟草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9.90%,为本公司持股超过5%的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烟草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金融监管总局口径、证监会/上交所口径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核定给予中国烟草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935.01亿元,有效期3年,具体为:(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30亿元,用于信贷业务和类信贷业务,包括各种短、中、长期业务品种等。(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705.01亿元,其中服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45亿元;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3亿元;活期存款除外的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623.56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额度35亿元。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中国烟草系列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如授信类关联交易,相关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受信主体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律要求及本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本行给予中国烟草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本行给予中国烟草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履行相应审核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贲圣林 徐 林 王红梅 漆 远 张学文
2024年3月28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2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3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41.41亿元,有效期3年。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交易,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陈躬仙先生已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未超过5%,超过本公司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5名独立董事均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2024年3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72.41亿元。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躬仙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核定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72.41亿元,有效期3年。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31亿元,用于信贷业务和类信贷业务,包括各种短、中、长期业务品种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41.41亿元,其中服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41亿元;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5亿元;活期存款除外的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5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亿元。
(三)本次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关联交易额度的主要考虑
授信业务方面,主要考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作为福建省国资委下属的省属大型国有投资类公司和主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公司资产较优,盈利能力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对本公司的综合效益贡献度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本公司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将加大客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将持续开展资产托管、债券承销、物业租赁等业务;(2)本公司强化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开展现券买卖以及其他资产转让等资产转移类业务;(3)本公司将积极拓展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8753848X3,法定代表人王非,注册资本100亿元,注册地为福州市,主要办公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5号,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作为福建省省属的大型国有投资类公司和主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主营业务以实业与金融投资为主,其投资的领域包括电力、燃气、铁路和金融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典当等)等板块。
截至2023年9月30日,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人民币1569.5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713.3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4.55%,2023年1-9月份实现投资收益人民币24.7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7.01亿元。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末,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及其子公司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3.04%,为本公司持股不足5%股东。同时,本公司董事陈躬仙先生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的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属于本公司金融监管总局口径、证监会/上交所口径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核定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72.41亿元,有效期3年,具体为:(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31亿元,用于信贷业务和类信贷业务,包括各种短、中、长期业务品种等;(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41.41亿元,其中服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41亿元;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5亿元;活期存款除外的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5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亿元。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如授信类关联交易,相关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受信主体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律要求及本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本行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本行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履行相应审核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贲圣林 徐林 王红梅 漆远 张学文
2024年3月28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05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辞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3月27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华兵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华兵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期至2024年3月27日结束。
华兵先生辞任董事会秘书后,仍担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华兵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此本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由董事、副行长孙雄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06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3月27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其中Paul M. Theil、朱青和孙铮三位监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张国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3年度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3年度监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3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监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1.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六、七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四、五项议案将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报。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07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3月28日在上海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表决董事12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6名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家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2023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2023年度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2023年度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2023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2023年度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2023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聘任夏维淳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夏维淳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夏维淳先生将在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后履职。夏维淳先生简历如下:
夏维淳,男,1973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兴业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历任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业务经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兴业银行总行办公室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兴业银行香港分行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十、2023年度大股东和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安排,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十三、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制定《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2023年度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一般准备10,571,408,022.80元,支付优先股股息2,793,400,000.00元,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40元(税前)。详见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2023年资本管理情况及2024年资本管理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关于修订《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关于修订《恢复和处置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2023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关于2024年集团风险偏好实施方案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关于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四、关于制定《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五、关于修订《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六、关于申请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议案;授权管理层根据监管验收要求对申请材料予以适当更新并适时提交监管部门。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七、关于修订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八、关于2024—2026年集团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九、关于非零售内部评级主标尺优化及验证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关于2023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投产后验证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一、关于制定《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二、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三、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三十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三十五、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六、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七、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八、关于确定本行金融工具估值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九、关于制定《特殊资产处置尽职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十、关于核定2024年度呆账核销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安排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570亿元的呆账核销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十一、关于核销单笔损失大于3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2024年第一批);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十二、2023年度反洗钱合规管理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十三、关于福州滨海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调整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福州滨海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十四、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给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乔利剑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给予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肖红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陈躬仙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四十五、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吕家进、陈信健、孙雄鹏三位执行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上述第一、十二、十五、十六、三十三等5项议案以及第四十四项议案中的(一)给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和(二)给予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等2项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十项议案中“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相关内容以及第三十二项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0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给予中国人保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系列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0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00亿元,有效期3年。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交易,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乔利剑女士已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中国人保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超过本公司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属于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再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5名独立董事均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2024年3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中国人保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800亿元。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乔利剑女士回避表决。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核定给予中国人保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800亿元,有效期3年。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00亿元,用于信贷业务和类信贷业务,包括各种短、中、长期业务品种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其中服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3.58亿元;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92.86亿元;活期存款除外的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30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3.56亿元。
(三)本次给予中国人保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主要考虑
授信业务方面,主要考虑中国人保财务状况平稳,信用评级较高,公司资产较优,盈利能力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是本公司战略客户,对本公司的综合效益贡献度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本公司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将加大客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中国人保系列关联方将持续开展保险服务、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资产托管等服务类业务;(2)本公司未来将与中国人保系列关联方开展资产转让等资产转移类业务;(3)本公司将积极拓展中国人保系列关联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人保于1949年10月20日在北京西郊民巷108号挂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237368,法定代表人王廷科,注册资本442.23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市,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主要开展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等。
截至2023年12月末,中国人保合并口径总资产人民币1557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331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8.69%,2023年实现投资收益人民币25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15亿元。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末,中国人保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12.90%。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人保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金融监管总局口径、证监会/上交所口径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核定给予中国人保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800亿元,有效期3年,具体为:(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00亿元,用于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等。(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其中服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3.58亿元;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92.86亿元;活期存款除外的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30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3.56亿元。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中国人保系列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如授信类关联交易,相关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受信主体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律要求及本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本行给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本行给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履行相应审核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贲圣林 徐 林 王红梅 漆 远 张学文
2024年3月28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3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州滨海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建设项目调整内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调整福州滨海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划用途和建设投资金额。
本建设项目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建设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建设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一、建设项目概述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福州滨海新城建设兴业银行金融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同意在福建省福州滨海新城建设兴业银行金融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投资约人民币32.58亿元,规划用途包括研发中心、数据中心、客服中心、作业中心、培训中心以及配套用房。本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福州滨海新城建设金融科技产业园的公告》。
2024年3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州滨海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项目规划用途和建设投资金额,并授权管理层在投资估算内对功能布局和建设投资予以审定。
二、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和用途
调整后总建设规模不变,拟建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项目功能规划调整为:研发中心、客服中心、作业中心、培训中心,原数据中心面积重新分配,主要用于优化四个中心的功能配置,仅保留数据中心ECC总控中心功能,并增加通用型研发用房和档案用房。
三、调整后的建设投资
本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后,总建设投资(包括土地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预算调整为人民币24.35亿元,较原建设投资节省约8.23亿元。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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