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玛网络”)获得浦发银行新增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1,500万元,即综合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变更为4,500万元,公司为谦玛网络在该授信额度下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9月25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谦玛网络获得浦发银行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公司为谦玛网络在该授信额度下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截至本公告日,谦玛网络共获得浦发银行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4,500万元。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谦玛网络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对谦玛网络提供的担保中,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谦玛网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谦玛网络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额度使用期限内的任一时点担保的余额不得超过前述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3-024)。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谦玛网络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谦玛网络增加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谦玛网络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2.5亿元人民币。该等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详见2023年10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3-085)。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情况
1. 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公司名称: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日
4. 注册资本:1200万元
5.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3楼1302室-C
6. 法定代表人:孙震
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企业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创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谦玛网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10. 谦玛网络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信用情况:经查询,谦玛网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谦玛网络在浦发银行获得一年期的综合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变更为4,500万元,元隆雅图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为谦玛网络在该授信额度下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事项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谦玛网络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开展业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谦玛网络目前财务状况稳定,信用情况等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综上所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5,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6%,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 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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