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4年3月28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及其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京山轻机A 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4日和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8,838,7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2%)已于 2022年3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上述股份过户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
根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均自《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受让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受让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以及2022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
2023年3月28日,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共计4,419,3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截止2023年6月28日,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份共计4,419,383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共计4,419,300股,剩余83股尚未售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和202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以及《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份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可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共计4,419,3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在个人考核期内绩效指标结果已确定。公司管理委员会将在存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第二个锁定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再将变现资金根据个人考核期内绩效指标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均自《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提前终止不得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少于十二个月。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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