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概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610Z01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4,072,551.32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6,270,164.1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0,382,817.7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730,646,277.06元,本期提取盈余公积金374,229,470.0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86,188,722.41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讨论提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48,45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08,952,079.2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未来12个月内没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部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分别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4-00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3月28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刘义先生配偶的妹妹何涛女士及何涛女士控制的企业成都禾润世家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润世家”)发生市场租赁和市场服务和写字楼管理服务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9.3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关联董事刘兵、刘云华、刘义回避表决。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何涛及禾润世家发生的上述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35.79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超出部分履行审批程序。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何涛及禾润世家发生的市场租赁和市场服务、写字楼管理服务和进口业务代理等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41.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何涛
何涛女士,1974年生,从2000年起在成都市从事家具代理和经销,2008年起开始租赁公司商铺从事品牌家具的经销。
经核查,何涛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禾润世家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成都禾润世家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T3JN4H
法定代表人:何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A座22楼A2213-A2218号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销售:家具、灯具、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制品);企业管理咨询。
经核查,禾润世家非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禾润世家总资产为2,927.64万元,净资产为677.2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073.69万元,营业利润为333.878万元,净利润为34.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何涛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刘义配偶的妹妹,同时也是禾润世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何涛及禾润世家定义为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与何涛及禾润世家之间构成关联关系,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关联方的经营状况、历年履约情况,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具备经营实力和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较小。且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实质的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市场租赁和市场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与同一卖场其他商户价格一致。
(2)交易价格:租赁面积×每平方米租赁和服务费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季度预付租赁和市场服务费,按月结转收入。
2、写字楼管理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与同一写字楼其他商户价格一致。
(2)交易价格:写字楼面积×每平方管理服务费。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季度预付,按月结转收入。
(二)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
(1)市场租赁和市场服务:
成都富森美家居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
公司预计成都富森美家居实业有限公司在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仍将与何涛续签租赁和市场服务协议。
(2)写字楼管理服务:
成都富美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公司预计成都富美实业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仍将与禾润世家续签服务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预计向何涛和禾润世家提供市场租赁和市场服务和写字楼管理服务等,主要基于其有多年从事家居经销的经验,在与公司的多年合作中,始终能够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所经销的家居品牌能够帮助公司提升卖场品位和档次。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是必要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3月28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公司与何涛签订的《入市经营合同》;
6、公司与禾润世家签订的《企业管理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4-00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为87万元,如公司业务需要审计事项相关费用双方商议确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殷,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卫宁健康、尚纬股份、共同管业、爱客信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超,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尚纬股份、富森美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春蓓,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富森美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铜陵有色、铜冠铜箔、芯瑞达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殷、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超、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春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相关审计费用为6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0%。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0%。
本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计费用为2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7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上述议案中《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薪酬结构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满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计及标准主要根据岗位价值、重要性、工作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综合制定,基本薪酬按月支付。
2、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是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业绩为依据,结合个人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于年终一次性提取和发放。
二、年度薪酬标准
(一)2024年公司董事(含兼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
董事长:薪酬为270-360万元/年(税前);
副董事长:薪酬为270-360万元/年(税前);
董事兼总经理:薪酬为270-360万元/年(税前);
董事兼副总经理:薪酬为60-140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96,000元/年(税前)。
(二)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标准为:
监事会主席:薪酬为48-80万元/年(税前);
职工代表监事:薪酬为30-80万元/年(税前);
监事:薪酬为30-80万元/年(税前)。
(三)2024年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为:
总经理:薪酬为270-360万元/年(税前);
副总经理:薪酬为60-140万元/年(税前);
财务总监: 薪酬为60-140万元/年(税前);
董事会秘书:薪酬为60-140万元/年(税前)。
三、其他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超额完成公司绩效考核目标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实际贡献,给予特殊奖励,特殊奖励后的薪酬总额可不受上述薪酬标准范围的限制。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有权取消其薪酬或绩效奖励。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4-01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资金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证券投资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及《公司规章》和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已设立专门的操作团队、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控制风险。
3、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每季度对其进行审计,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证券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同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并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4-012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2、资金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4、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同样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式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及《公司规章》《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交易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已设立专门的操作团队、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控制风险。
3、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同时每季度进行审计,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对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以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同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并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