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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第,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牛乃升,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荣俊,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58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等专项审计费用)。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审计需要的人员配置及工作强度等因素经双方协商而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4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及相关信息,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自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

  (五) 其他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经审计委员会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5、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6.40万股

  2、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87元/股

  3、 激励对象人数:181名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资金筹集问题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4月1日为授予日,以18.87元/股的价格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9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说明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资金筹集问题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83人调整为18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20万股调整为96.4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监董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4月1日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6.40万股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87元/股

  4、 激励对象人数:181名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 年4月1日,并同意以18.87元/股的价格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9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1)。

  3、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5、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4月1日为授予日,以18.87元/股的价格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9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8.87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97.20万股。

  (五)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83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5、 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大于或等于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实施。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进行评分。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目标挂钩,解除限售条件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则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4月1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6.4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81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87元/股。

  (五)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五、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2人因资金筹集问题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20万股调整为96.4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83人调整为181人。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计划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日,经测算,授予的9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1715.04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详见下表: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  如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七、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3、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以18.87元/股的价格授予9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5:0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https://ir.p5w.net/)、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5:00-16:30在全景网(https://ir.p5w.net/)、“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https://ir.p5w.net/)、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唐娟女士、副总经理陈玮钰女士、财务总监汤力先生、董事会秘书夏群波女士、独立董事闫磊先生和梁华权先生、保荐代表人周斌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5:00-16:30通过网址 https://ir.p5w.net/zj/、https://eseb.cn/1cRLgGN0WU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夏群波

  电话:0755-86267201

  邮箱:genbyte@genbytech.com

  五、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网(https://ir.p5w.net/zj/)、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发展核心驱动力,依托核心技术优势与研发创新积累,顺势而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布局人工智能、逆变器和储能等领域,为客户提供智能硬件、软件及系统控制整套解决方案。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涉及智能控制领域和新能源两个领域业务,主要是基于在技术创新、可持续发展、市场需求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具有共性,这些共性使得这两个领域在相互促进中不断发展,共同推动社会经济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路径。

  在智能控制领域,公司主要向高端市场,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提供自主研发的、定制化的集硬件、软件和系统集成为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公司凭借其卓越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在部分细分市场领域,公司的多项技术取得突破保持领先地位,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声誉,从而获得较好的毛利。公司的智能控制器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创新型生活电器、厨房电器、机器人、汽车电子、电动工具、医疗电子、智能物联产品等多个领域。此外,公司的产品还在逐步开始向新能源汽车及其他领域拓展,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在新能源领域,公司专注于以电池模组、BMS储能电池系统、逆变器系统、光储充系统的资源研发和生产能力为基础,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和应用场景为客户打造“一站式”的定制化、个性化的储能整机或部件产品,覆盖家庭、工商业园区、微电网、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各种场景储能应用。目前公司已有“三电一云”:电控、电池、电源、云平台,为客户提供核心部件、充电设备及光储充系统解决方案,助力绿色低碳及可持续发展。

  凭借在技术创新、智能制造、品质保障以及供应链等竞争优势,公司为Dometic、Shark Ninja、TTI、WIK、奥士达、麦克韦尔、追觅、Delonghi、BISSELL、奥马、绿山、松下、国轩高科、南方电网等知名企业提供产品及服务。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实现了高效、灵活和可持续的发展。公司遵循“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紧密结合客户订单、需求预测,以及自身的产能和原材料储备情况,来制定生产计划,确保了生产的高效性和灵活性,能够迅速响应市场变化,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在智能控制、新能源等领域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搭建技术平台化研发模式,使公司能够保持产品的领先性和竞争优势,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解决方案。公司建立了智能化、信息化的制造体系,采用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成熟的工艺路线,实现多品种、高难度、大批量的定制化产品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公司注重与客户的深度合作和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采用附加值更高的ODM、JDM经营模式,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深入地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更贴合客户实际需求的解决方案,从而带来了稳定的订单和利润空间。

  依托公司自身突出的技术研发及高端制造能力,快速响应客户持续更新、多样化的业务需求,定向研发和制造出技术创新、品质可靠、绿色低碳、智能物联的产品。

  研发模式:公司制定了以行业发展趋势为方向、市场需求为主导,打造技术先进可靠、高端智能的产品为目标的研发创新战略。在上述战略指导下,公司结合行业技术发展前沿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对客户的产品更新升级等需求进行定向研发;公司特别重视对于核心技术的研发,如控制算法优化、技术实现路径创新等,积极研发具有市场领先优势的技术和产品,这种研发模式使得公司能够逆向推动客户终端产品的升级与创新,为客户提供集硬件、软件、系统为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从而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同时,公司的研发模式也体现了其对于市场动态的敏锐洞察和快速响应能力。公司能够迅速捕捉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研发方向和重点,不断对产品技术进行升级改进,确保研发成果能够符合市场需求并具备竞争优势。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迅速抓住市场,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采取平台化研发模式,依托核心技术平台,公司可以缩短产品开发周期、节省研发成本,实现基础技术标准化、模块化设计,推动研发项目高效完成,加速产品市场化进程。这种研发模式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使公司在智能控制领域取得较好的利润。公司核心技术平台如下:

  

  生产模式:公司基于自动化、信息化的智能制造体系,遵循“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通常结合客户订单、需求预测以及自身产能、原材料储备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客户要求的产品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交期组织生产。公司计划部门每日根据订单、交货期、产成品库存情况、原材料库存情况、产能及生产线负荷状况安排生产计划,下达生产指令。生产部严格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结合使用SAP和MES系统等按照生产指令进行领料、生产、组装、测试、包装、入库等生产工序,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计划并可以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质量部门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客户要求以及公司的品质检验标准、MSA和SPC管控要求,对产品全过程管控,包括对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管控。工程部结合公司的产品、设备和产能,综合科学布局、优化产能,精益生产、提高自动化水平、实现降本增效,提高公司产品的柔性化、智能化和高度集成化生产水平。公司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分SMT和DIP两个阶段,采用行业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成熟的工艺路线完成多品种、技术难度高、工艺复杂的定制化产品生产。公司建立了以SAP+MES+WMS为主的制造信息化系统,并拥有国际高端品牌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及管理系统,如SMT全部采用进口的全自动贴片机、AI机等等以提高产品的精密度和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率。在自动化测试、工装治具等方面,公司率先在行业内提出云测的概念,即依托IOT,数据库,虚拟仪器等技术,借助网络载体对项目采用PC+应用软件的传统开发模式,并持续功能迭代升级,实现测试过程及数据通过系统进行处理和管理、降低成本,优化数据管理,提升效率。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如下图所示:

  

  采购模式:公司结合自身对原材料严格的品质需求以及成本控制理念,建立起了一套成熟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采购业务流程,以保证公司原材料采购、生产计划执行的及时性,以及自身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公司采用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综合考虑产品品质、生产能力、按期交付能力、报价、结算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严格遴选供应商。公司物料采购通常以订单形式进行,公司向合格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约定采购产品类别、规格要求、数量及价格,同时与对方尽快确认产品交期。供应商如期将产品送至公司后,公司品质部将进行IQC来料检验,检测合格后办理入库。

  销售模式:公司客户为全球著名终端制造商,产品销售均采取直销方式,根据产品交付途径的不同,公司销售分为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通常公司会与主要客户签订长期订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产品类型、质量标准、供货要求、结算模式等,但不涉及具体采购数量及价格;具体采购通常以订单形式进行,即客户通过自身供应商管理系统平台或传真、邮件的方式向公司下达订单,公司根据订单要求的产品规格、数量、交期要求组织生产,并按约定方式进行交付、结算。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下游行业蓬勃发展

  公司在深耕智能控制器业务的基础上,保持传统家电、电动工具、汽车电子等领域市场核心产品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创新型生活电器、新能源领域市场开拓力度,积极抓住新市场,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开辟新的航道。丰富产品应用领域,充分发挥自主研发优势,审时度势地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并协同发展储能系统和逆变器等业务。通过技术创新、为客户赋能、深挖客户潜力市场、并积极宣传新产品、拓展新客户,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双增长。

  (2)研发技术创新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特别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与储备。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引进各类研发技术人才,为技术创新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聚焦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持续深化技术领先能力,不断丰富产品和应用场景;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各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

  通过科技创新,公司的新产品技术不断突破、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报告期内,新产品、新客户放量快速,为公司经营业绩高质量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3月14日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000万元(含本数)。

  2023年3月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项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并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7号),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发行工作。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中,后续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鉴于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3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的规定,拟计划在2024年半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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