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和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0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并于2021年05月13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金额为2,814,293,685.12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其他股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05月13日出具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
(二)以前年度、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当前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120,221,207.03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46,417,623.75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73,803,583.28元。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为500,000,000.00元,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2,887,769.83元(含收到银行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金额共计44,039,234.3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或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董事会批准后在6家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亦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述6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3年度,公司以及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均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73,803,583.28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00.00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09月29 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已于2023年08月23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过经审批的使用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2023-032)。
经2023年08月25日分别召开的董事会二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二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3年08月25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为500,000,000.00元。公司将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将补流的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3-036)。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承诺的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及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以前年度变更情况
随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公司近年来海上风电业务较快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海上风电运维增长的需求,经2021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募投项目之一的“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为“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变更后,“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8,758.0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2023年度变更情况
在风电行业快速发展和风机产品迭代加速的趋势下,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原拟投入的部分试验设备已经无法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产品开发需要,与此同时行业内部分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投资建设的大型化风机零部件试验台已经基本可以满足公司的研发需求。公司可通过与前述供应商达成战略合作,有效利用其试验台资源开展后续新产品的研发验证任务。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2023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01月0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取消实施募投项目之一的“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项下的两个子项目“变桨轴承试验台”、“偏航系统试验台”,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8,976.36万元。变更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4,851.1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暂不决定具体投向,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均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电气风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3、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已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该账户中的银行利息收入。
4、以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5、原募投项目“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为“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以前年度变更情况”。
6、经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相应变更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2021-013)。
7、经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分别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海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海阳市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滨海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苏省盐城市,项目名称相应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0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2022-004)。本年度公司调减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8,976.36万元,具体请参见本公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二)2023年度变更情况”。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之“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该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91,502.96万元,已签合同尚未支付金额13,479.03万元,其中超出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部分由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0万元。
本项目主要开发6款产品,并针对4个技术方向进行研究。截至报告期末,本项目已按照各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在产品开发方面,完成了陆上3.X、陆上4.X、陆上5.X、海上台风型产品、海上中低风速产品、海上大兆瓦产品等研发项目;在技术研究方面,研究并实现大叶片、塔架以及驱动链等关键核心零部件穿透,完成了包括产品生命周期系统、叶片一体化数字平台、塔架参数设计平台等多款全生命周期设计优化工具;研究深远海和综合能源技术研究项目,其中4MW漂浮式样机已完成吊装并试运行;完成了新一代数字化和云服务平台的开发工作。本项目的各项内容均已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
本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加强了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不仅使得公司产品技术满足产品大型化、海上风电深远海发展等行业趋势的要求,还增强了关键零部件技术和供应链掌控能力,同时推动公司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代码:688660 公司简称:电气风电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1,270,080.2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71,804,156.03元。母公司2023年度期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9,096,391.68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12,707,764.35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023年度公司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同时开展服务业务和风资源开发与投资业务,实现各块业务联动。
公司产品基本实现了全功率和全场景覆盖。产品覆盖2.0MW到16MW全系列风电机组,产品主要应用于陆上和海上场景的风力发电。报告期内销售的陆上风电机组主要是 2.X 系列、4.X 、5.X、6.25MW、7.15 MW系列,海上风电机组主要是 4.X系列、7.X系列、8.5MW系列、11MW系列、16MW系列。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风力发电机组整机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项目订单,采用“按单定制、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方式,通过向上游符合相应标准的供应商采购定制化及标准化的风机零部件或采用公司自制的风机零部件,由公司生产基地完成风力发电机组的装配、测试与生产,完成订单交付。
2、服务业务
该业务主要涉及风机的增值服务、风场管理优化、人员能力提升等,包括备件方案、精益运维、专项运维、智能装备、部件再造、风电设备循环利用、智能资产管理、资产优化、培训与咨询等。公司根据客户方实际业务需求,对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技术、物料、装备等方面进行任务分解,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服务,服务完成后由客户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3、风资源开发与投资业务
该业务是风机整机业务向下游的延伸,主要包括风资源开发、电站投资及建设、风场运营或转让等环节。公司独立或与合作伙伴联合开发风资源、投资风电场,待项目建成后,或自持运营获取发电收益,或通过项目转让获取资源溢价。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一)主要政策情况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 “双碳”的推进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双碳”目标,我国在坚决守住能源安全底线、坚决推动能源清洁转型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2023年度,多部委持续完善政策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1、推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积极为风电开发拓空间
2023年04月0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提出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2023年06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合理规划受污染土地用途,因势利导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2023年11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明确可以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活动,为海上能源项目开发提供合理空间。
2、深化电力市场改革,绿电消纳机制进一步完善
2023年02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含有补贴项目、平价上网项目)将全部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
2023年05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提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电,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逐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使用绿电的刚性约束。
2023年08月0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全国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2023年0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提出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明确绿电交易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
3、老旧风机技改升级市场空间广阔,循环利用促设备绿色退役
2023年0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2023年08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4、分散式风电与乡村振兴共振,备案制松绑促发展
2023年03月23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
2023年10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5、示范引领,探索多能融合发展新模式
2023年0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首次明确了“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2023年10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提及了海上能源岛示范与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田深度融合发展示范。
(二)行业发展情况
1、风电新增装机历史新高,运行情况稳定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3年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14.5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超过50%;全国风光总装机突破10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量已超过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突破15%。其中,2023年风电累计装机容量44,134万千瓦,同比增长20.7%;风电新增装机容量7,590万千瓦,同比增长102%。分区域来看,2023年辽宁、甘肃、新疆3个省(区)陆上风电投资加快释放,广东、山东2个省新建大型海上风电项目投资集中释放。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2023年1月-11月,全国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2,029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21小时。
2、风电规模化开发持续推进
陆上大基地稳步推进。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第一批已建成并网4,516万千瓦;第二批规划4,300万千瓦、第三批规划5,200万千瓦,第二批与第三批已核准超过5,000万千瓦。
海上风电向规模化、连片开发与深远海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五大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持续推进,集中连片开发稳步落地。随着近海风电资源开发饱和,相关政策文件指引向离岸更远、水深更深的区域进行开发。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国共计有21个海上风电项目通过核准批复,总装机容量达1,010万千瓦。
3、机组价格持续下行,招标规模陆海双降
援引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CWEA”)数据,2023年陆上风机不含塔筒平均中标价格震荡下降,12月平均价格为1,330元/千瓦,较1月下降18%,2023年全年平均价格为1,500元/千瓦左右,相较2022年1,769元/千瓦下降15.2%;海上风机不含塔筒平均中标价格震荡下行至3,100元/千瓦左右,最低报价下探至2,700元/千瓦,相较2023年初下降约10.8%。风机大型化下持续降本,行业招标量较2022年高点略有下滑。据不完全统计,2023 年度风电招标量达6,430万千瓦,同比下降30.3%;其中陆上与海上招标量分别为5,540万千瓦、890万千瓦,同比下降28.3%、40.6%。
(三)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风电设备是一种集成气象技术、空气动力学、工业控制、工业传动、机械装备、电力电子、电力系统、传热学、大型轴承、复合材料、工业防腐等多学科技术的复杂装备系统。不仅需要有在上述技术领域有深厚的专业技术积累,还需要在叶片、控制、传动链、风电轴承等核心技术上拥有多年行业的技术沉淀、经验积累和实践经验,才能系统、有效的开发出有竞争力的风电机组。特别是海上风电机组,不仅需要考虑海工装备相关的问题,还需要考虑风电机组特有的海上运输、施工环境、运行环境等复杂的场景,面对的不仅仅是复杂的跨学科技术积累,更需要多年的工程的实践经验及项目经验去迭代优化,先发者优势也从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相应的技术壁垒。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的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公司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5.18GW、3.00GW、4.61GW,综合市占率分别为9.29%、6.15%、5.98%,行业排名分别为第五名、第七名与第七名。
表:彭博新能源财经发布的2023年主要风电整机制造商中国市场新增吊装容量及市场份额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风机大型化持续推进,深远海漂浮式距商业化更进一步
报告期内,多家整机厂商发布10MW+级别陆上机型,15MW+级别海上机型。风电机组大型化迭代加速,陆上15MW、海上20MW产品技术成预研重点。
与此同时,漂浮式油气平台供电、风渔融合等多种利用模式的示范项目落地,在2023年内完成并网发电。
2、风电与多种能源、多种产业融合发展加速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能源投资保持快速增长。分类别看,常规项目和新业态项目完成投资额同比分别增长16.0%和152.8%。能源新业态投资增势强劲:西北地区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加快推进,内蒙古、新疆一批绿电制氢项目有序推进。
继2023年10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后,福建、江苏等省份陆续发布通知。不论是开发建设类中的海上能源岛示范、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田深度融合发展示范,或是高比例应用类的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绿色能源示范园(区)和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均要求风光储氢多要素综合利用,叠加风电、光伏、制氢(氨/甲醇)、储能等多种能源资源转换利用。预计示范引领下,基于多能互补,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治理、乡村振兴、海洋经济等其他产业协同互补、融合发展。
3、电力市场化交易比例持续提高,绿电交易有序开展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3年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5.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61.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从2016年不到17.0%上升到2023年超过61.0%,市场机制已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通过辅助服务市场挖潜调峰潜力超1.17亿千瓦、增加清洁能源消纳1,200亿千瓦时。新能源逐步进入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6,84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47.3%。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将进一步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并助力形成具备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
此外,据国家能源局召开的202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披露,预计全年核发绿证约1.76亿个,绿电交易量累计达到约611亿千瓦时,分别是去年的7.8倍和10.5倍。援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数据,2023年国家电网经营区完成绿电结算电量576亿千瓦时、绿证2,364万张。预计新能源的低碳优势与环境价值将逐渐显现。
4、升级改造市场启动,设备循环利用实现绿色退役
2023年年内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截止2009年国内风电累计装机规模超过1,700万千瓦,2024年开始这部分风电场并网时间将陆续超过15年满足改造条件。根据CWEA统计数据,我国1.5MW以下(不含1.5MW)风机总装机容量约为1,200万千瓦,此部分机组也将支撑升级改造市场空间。
随着“以大代小”市场启动,叠加达到使用寿命的退役设备,如何高效循环利用将成为重要发展方向,构建包括复合材料梯次利用及报废回收、危化品、金属件的回收利用、机舱大部件、电气元器件的再造利用等风机循环“一站式”解决方案也将成为行业发展课题。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第三节中“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0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0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0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属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旭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3年起开始担任本公司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的合伙人:刘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李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君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刘伟先生最近3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旭东先生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并不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旭东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君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业务工作量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为331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28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8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包含差旅费等代垫费用以及相应的流转税和其附加税费。
2024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在2024年度审计服务范围与2023年度审计服务范围相比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不高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续聘事项后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业务工作量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以及签订2024年度审计服务业务约定书。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资质,其服务团队人员也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行业知识与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旭东先生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并不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他项目成员未发生相关情形。所有项目成员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计,按计划顺利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二届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03月18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0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炜刚主持,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流动负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流动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规定,审议和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后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核查,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监事会认为: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电气财务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与电气财务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属于正常经营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公告编号:2024-019)。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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