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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硅”或“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保本理财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自有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保本理财等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存在不利情况下利率低于定期存款的可能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4-018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一、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璐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璐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璐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认。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信息、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4-013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实施完成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此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5日)登记的总股本1,247,621,058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857,263.48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2,396,023.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7,621,058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12,476,210.58元(含税),加上2023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全年累计派发现金红利87,333,474.06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36%。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4-019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保障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设备贷、并购贷款、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等相关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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