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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8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贷款、同业借款、票据融资等授信类业务,存款类业务,金融产品代销、理财产品代管等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云杰、Rosario STRANO、谭丽霞、Marco MUSSITA、邓友成、刘鹏、房巧玲、邢乐成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海尔集团公司相关股东、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东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

  1.以上预计额度,可适用于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对客户的业务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行的授权方案,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交易方案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2.上表所列的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的,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权限之外的,自当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表所列关联交易额度的有效期至本行下一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3.上表中,授信类与存款类业务以上年末余额计算业务数据、其他非授信类业务以全年发生额计算业务数据。

  4.报告期末,海尔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授信类业务余额16.27亿元,其中包括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关联方开展的0.65亿元授信类业务余额。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海尔集团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尔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杰,注册资本31,118万元。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包含工业互联网等);数据处理;从事数字科技、智能科技、软件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产品研发、销售与售后服务;物流信息服务;智能家居产品及方案系统软件技术研发与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厨房用具、工业用机器人制造;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详见外贸企业审定证书);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成果的研发及转让;自有房屋出租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3860亿元、净资产1222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911亿元、净利润167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海尔集团旗下企业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实力雄厚,主要业务和业绩稳定发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

  1.基本情况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法定代表人Gian Maria GROS-PIETRO,注册资本103.69亿欧元。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等。住所位于Piazza San Carlo, 156 10121 Torino。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9,471.34亿欧元、净资产645.11亿欧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4.12亿欧元、实现净利润61.51亿欧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总部设在意大利的大型跨国银行,在零售银行、公司银行、财富管理等领域均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其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鲁强,注册资本30亿元。主要从事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政府重大公益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经营房产、旅游、土地开发等服务业及经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8号海天中心T1写字楼。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150.22亿元、净资产352.97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83.84亿元、实现净利润10.90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从事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的优质大型国企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大耿,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15层。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78.29亿元、净资产17.91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60亿元、实现净利润2.06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本行发起设立,本行持有其51%的股权,系本行控股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风控坚实、运营稳健,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提供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青岛环球金融中心(WFC协信中心)37-40层。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8.24亿元、净资产16.39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02亿元、实现净利润2.34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由本行全资发起设立,系本行全资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我国北方地区首家、全国第六家获批的城商行理财子公司,坚持“合规立司、专业治司、创新兴司、科技强司”的经营理念,开业至今运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克兴,注册资本13.64亿元。主要从事生产啤酒,预包装食品销售,生产饮料、威士忌、蒸馏酒。住所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497.51亿元、净资产289.24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309.78亿元、实现净利润49.99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姜省路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国有控股的A+H上市公司,品牌知名度、市场份额位居国内啤酒行业领先地位,其产品行销世界100余个国家和地区,财务状况稳健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锡峰,注册资本55.56亿元。主要从事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基金销售;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4,676.45亿元、净资产394.30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82.30亿元、实现净利润30.73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亮,注册资本48.27亿元。主要从事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等。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6,248.74亿元、净资产1,035.13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174.66亿元、实现净利润46.31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谭丽霞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优质国有控股投资银行,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大章,注册资本37.26亿元。主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委托存贷款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1666号。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385.38亿元、净资产48.94亿元,2022年内实现收入6.22亿元、实现净利润0.37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郝先经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继军,注册资本25.14亿元。主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鲁中东大街28号。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436.03亿元、净资产30.57亿元,2022年内实现收入6.23亿元、实现净利润1.45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邢乐成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恭藻,注册资本8.50亿元。主要从事百货、超市和电器零售连锁经营、品牌代理运营和城市物流配送,并涉足便利店、生鲜社区店、品类集合店等线下多种经营业态以及O2O、B2B线上业态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78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72.75亿元、净资产42.22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59.51亿元、实现净利润0.27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姜省路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从事百货、超市和电器零售连锁经营的优质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官炳政,注册资本9.70亿元。主要从事橡胶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化装备的研发与创新,为轮胎企业提供软硬结合、管控一体的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工业智能化发展,并广泛涉足物联网、RFID、自动化物流、橡胶新材料等领域。目前,公司已形成较完整的产品链,能够为轮胎生产的配料、密炼、压延、裁断、成型、硫化、检测、立体仓库各个环节提供智能化装备及系统软件服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新业路31号远创国际蓝湾创意园B区1号楼202室。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154.02亿元、净资产54.11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77亿元、实现净利润2.61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杨峰江的亲属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行业内头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木,注册资本8.00亿元。主要从事轮胎、橡胶制品、橡胶机械及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尼龙帘线、钢丝帘线轮胎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化工工程设计、安装(须凭资质证书经营),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装卸及物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不含危险废物及须经许可的项目)。住所位于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83.66亿元、净资产125.37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78.70亿元、实现净利润10.58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房巧玲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中国轮胎产业的领军企业,国内行业内排名常年保持前列,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威东,注册资本5.44亿元。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产品、诊断试剂产品,以及进行与上述产品及其研发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住所位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58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55.14亿元、净资产39.56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7.69亿元、实现净利润-10.31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郝先经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医药研发能力,致力于开发创新生物药物产品,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钢,注册资本5.25亿元。主营业务是为医药生产企业提供商业化整体解决方案,包括提供医药产品的品牌运营、批发配送及零售服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开封路88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53.64亿元、净资产25.22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54.96亿元、实现净利润4.84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郝先经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从事医药产品的品牌运营、批发配送及零售服务的优质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六)关联自然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授信、存款和其他非授信类业务,交易对手为本行优质客户和子公司。本行按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化原则,从业务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公允性审查,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等订立,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行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本行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行5名独立董事全体出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房巧玲、邢乐成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本行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房巧玲、邢乐成回避发表意见。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本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保荐人意见。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表决董事14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阅无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通讯表决书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本行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现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与本行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上述事项为毕马威华振为其他公司提供服务所涉事项,与本行无关。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毕马威华振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上述事项为毕马威华振为其他公司提供服务所涉事项,与本行无关。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3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艾舟,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黄艾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黄艾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新,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马新201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马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黄婉珊,是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黄婉珊1991年加入毕马威香港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黄婉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行就本项目向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9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7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执行商定程序费用人民币4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该费用包括有关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2024年度费用有所下降,主要是审计工作效率提高,成本有所节约。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同意将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本行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继续聘请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相关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3名。因工作原因,周云杰先生委托刘鹏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谭丽霞女士委托邓友成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吴显明先生委托陈霜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 本行董事长景在伦先生、行长吴显明先生、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陈霜女士、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李振国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5.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 除特别说明外,本年度报告摘要所述的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本公司指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行指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8. 本报告摘要包含若干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展望性陈述。报告中使用“将”“可能”“努力”“计划”“有望”“力争”“预计”“目标”及类似字眼以表达展望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虽然本公司相信这些展望性陈述中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本公司不能保证这些期望被实现或将会被证实为正确,故这些陈述不构成本公司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不应对其过分依赖并应注意投资风险。请注意,该等展望性陈述与日后事件,或与本公司日后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并受若干可能会导致实际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不明确因素的影响。

  9. 本公司已在年度报告全文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详情请参阅年度报告全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本行基本情况

  1.本行简介

  

  2.报告期内本行主要业务

  本行成立于1996年11月,总部设在山东省青岛市,前身是青岛城市合作银行、青岛市商业银行。本行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不动摇,将“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相统一,打造“质效优先、特色鲜明、机制灵活”的价值领先银行。2015年12月,本行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9年1月,本行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行向客户主要提供公司及个人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服务和产品,通过零售银行、公司银行、金融市场三大业务板块驱动发展,形成坚实的客户基础,塑造特色鲜明、高质量发展的新金融业务模式。本行业务发展立足青岛,辐射山东。报告期末,已在济南、烟台、威海等山东省主要城市设有16家分行,营业网点达到191家。本行子公司共有2家:2017年2月,本行发起设立青银金租,本行持股占比51%;2020年9月,本行发起设立青银理财,为本行全资控股。报告期末,本公司员工人数超过5,000人。

  本公司经营顺应行业发展状况与趋势,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6,079.85亿元,负债总额5,680.46亿元,资本充足率12.79%,不良贷款率1.18%,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报告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36.7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91%。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公司合并数据。

  

  

  

  

  

  注:1.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本行于2022年1月和2月分别完成A股配股和H股配股发行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相关应用指南,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重新计算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指标。重新计算前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为0.54元/股。本期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比上年均有所增长,主要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所致。本行于2017年发行境外优先股,于2022年9月赎回,并支付当期股利;本行于2022年7-8月发行永续债,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计算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了优先股股利和永续债利息,“加权平均净资产”扣除了优先股和永续债的影响。

  2.每股分配股利,系指实际分配给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股利,不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进行调整,2023年每股分配股利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3.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客户贷款总额和客户存款总额的结构详见本行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七、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4.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数,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已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按调整后数据列示。

  5.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总资产平均余额。

  6.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7.净利息收益率=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8.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计算。

  (2)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本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4.股东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单位:股

  

  (3)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与2022年末相比,本行截至2023年末的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发生变化,具体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新进入本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位列本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单。上述变化主要由于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限售股解除限售所致,转融通出借股份变动因素影响较小。

  单位:股

  

  (4)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无存续的优先股。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末,

  本行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公开发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三、重要事项

  1.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1)资产总额6,079.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83.71亿元,增长14.80%;

  (2)客户贷款总额3,000.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10.60亿元,增长11.55%;

  (3)客户存款总额3,860.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47.15亿元,增长13.10%;

  (4)营业收入124.72亿元,比上年增加8.28亿元,增长7.11%;净利润36.71亿元,比上年增加5.04亿元,增长15.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9亿元,比上年增加4.66亿元,增长15.11%;

  (5)不良贷款率1.18%,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25.96%,比上年末提高6.1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7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42%,比上年末下降0.33个百分点;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65%,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

  (7)基本每股收益0.57元,比上年增加0.12元,增长26.6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1%,比上年提高1.76个百分点。

  2.经营管理主要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本行落实新三年战略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起步之年。本行按照“固强补弱、服务实体、营治风险、规范管理”的经营指导思想,全面推进战略规划落地执行,抢抓优质资产、提升负债质量、强化风险管理,实现规模效益稳步增长。

  (1)公司业务:分层分类夯实客基,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报告期末,公司客户总数24.55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8.66%;新增公司贷款客户大幅增长,其中,贷款3,000万以下客户占比超90%。公司贷款余额(含票据贴现、未含应计利息)较上年末增长253.56亿元,绿色贷款增速大幅超过公司贷款增速。

  (2)零售业务:客群经营成果斐然,结构优化效果显著。报告期末,本行零售客户数894.46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6.02%;新增代发类零售客户13.71万户。零售存款余额1,884.4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11.16亿元。其中,2年期以下存款增量占比达47.56%。零售贷款(含信用卡)余额790.8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7.04亿元,增幅7.77%;其中,分支行个人普惠和消费贷占比合计12.05%,提高3.38个百分点。

  (3)普惠业务:专营机制有序落地,产品体系逐渐完善。报告期末,普惠贷款客户5.34万户;其中,新增对公普惠客户2,698户,超过2022年增量的两倍。普惠贷款余额338.4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21亿元,增速24.78%,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涉农贷款余额536.6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1.93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67.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76亿元。

  (4)金融市场业务:强化协同助力发展,优化结构降本增收。报告期内,本行成立金融同业委员会,积极拓展同业客群。强化金融市场业务与其他业务的联动发展,完成国际主体投资级信用评级。积极调整资负结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80亿元,节约负债成本,提高资产收益。托管业务成功落地展业,资产托管规模超100亿元。

  (5)风险管理:风控能力不断强化,风险抵御能力不断增强。实现减值新规、分类新规、资本新规成功落地,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完善。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1.18%,下降0.03个百分点。不良加关注类贷款占比合计1.72%,下降0.3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25.96%,提高6.19个百分点。

  (6)科技支撑:数字化转型提速,科技赋能效果提升。报告期内,本行成立数字化战略转型委员会,制定信息科技和数据管理战略规划。启动新一代核心系统项目,全年顺利投产项目78个,较上年增长44.44%。数字化应用不断深化,数字运营及营销工具、数字服务及线上产品、数字场景生态、数字风控体系、数字管理系统不断丰富完善,赋能业务管理质效不断提升。

  (7)子公司:银租联动全面强化,理财业绩表现出色。报告期末,青银金租资产规模突破17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47亿元,增速26.22%;实现净利润2.51亿元,增速44.92%;不良率降至0.40%。青银理财行外代销渠道新增12家,总数已超过30家;行外代销规模953.86亿元,占比达45.83%;青银理财产品规模2,081.22亿元,增长73.07亿元,增幅3.64%。在全年市场大幅震荡的不利环境下,产品收益保持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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