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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事项的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 董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 监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1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更好地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二、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1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30.59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2867.20万元。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资本市场资金的注入,促进了公司的发展。目前,剩余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 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本次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对智洋创新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2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陈勇波,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代华威,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揭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1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谭博学、肖海龙、芮鹏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聂树刚先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经理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带领公司积极稳健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发展实际,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153,512,547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435,000股后的股本152,077,54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415,509.4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3.22%。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按年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4年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聂树刚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拟向董事会申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的事项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59.7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可以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1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传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本次监事会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公司监事拟定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59.73万元(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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