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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等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24年度资金预算,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108.0394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票据、融资租赁、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具体明细如下: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金融机构之间的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并办理具体事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有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75万元。对于其2024年度的审计报酬,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审计业务情况确定。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等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审计业务情况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023年5月4日,国家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报备并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名称:(1)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2)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号)核准,公司向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9,996,744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749,9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50,232.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2,399,755.2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6日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2号)。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膜分离项目)”和“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科创中心项目)”的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膜分离项目已基本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但处于设备调试、验收、试生产等阶段,尚不能完全正式投入使用,受前述因素影响,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计划于2024年完成正式生产许可证办理并进行项目结题。

  2.科创中心项目前期因部分工程受招投标、优化设计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后续施工有所滞后,使实施进度不到预期。计划于2024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进行项目结题。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进度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专项说明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调整,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公司代码:600129                               公司简称:太极集团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56,890,744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67,067,223.2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高技术密集型特点,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不存在明显的行业周期。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包括化药原料药制造、化药制剂制造、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生物药品制造、卫生药品及医药用品制造等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

  医药行业作为一个科技密集型产业,创新一直是其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为医药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数字化技术在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医药企业在研发上的投入和创新能力成为衡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从医药创新研发到医药流通以及医养结合的医疗保健等形成一套完整的医药产业链,具备核心研发创新和全产业链的医药公司将长期受益。

  在“医改新政”和“健康中国”的大战略背景下,医药行业将逐渐出现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医药市场也将出现行业分化,加速向行业龙头和区域龙头集中。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中、西成药的生产和销售,拥有医药工业、医药商业、药材种植、医药研发等完整的产业链。拥有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等13家制药厂;拥有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等20多家医药商业公司,是集“工、商、科、贸“一体的大型医药集团,是目前国内医药产业链最为完整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公司现有中西药批文1240个、全国独家生产批文86个、获国家专利298项。2023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公司纳入品种411个(739个批准文号),其中甲类药品224个品种(450个批文),乙类药品187个品种(289个批文),独家产品批文24个。2018年版国家基药产品目录中,公司纳入品规368个。公司产品围绕“6+1”重点治疗领域,以消化系统及代谢用药、呼吸系统用药、心脑血管用药、抗感染药物、神经系统用药、抗肿瘤及免疫调节用药、大健康产品为重点治疗领域,以治疗性大众中西普药(尤其是基药品种和医保品种)为基础性产品线,组成了治疗领域广泛的产品群。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主要包含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医药工业主要生产中成药和西药,医药商业主要包括医药分销及零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变化。

  1、医药工业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下属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料采购多由采购部门集中统一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最大程度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模式主要有集中采购、三产(产新收购、产地种植和产地收购)采购、比价采购和招标采购等。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和质量分析制度,严格质量宣传和质量要求,并严格执行GMP、GSP等相关制度。

  (2)生产模式

  公司下属企业所有药品生产线均通过GMP符合性检查,采取销产联动、产能统筹、产线协同的生产模式。坚持“正源出新,精益求精”打造中药质量标杆;构建“三全”闭环可溯、“销产供”高效联通的生产质量追溯体系;强化“双品”质量文化,提升品牌质量竞争力和影响力。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自营、代理和新零售三种销售模式,通过扁平化的自销模式缩短销售渠道长度,减少流通环节,有效监管,保持药品价格稳定实现双赢;借助各地优质代理客户渠道,与代理商通力合作,共同推广公司产品,保持市场稳步增长。公司骨干产品OTC市场及川渝地区多采用自营销售模式;省外市场采用代理经销模式;部分品种或品规积极计划实施新零售销售模式。目前公司已拥有遍布全国的药品营销网络。报告期内,公司在坚持主品战略的基础上,加强学术、体验式营销,互联网与线下销售模式结合,进一步加强规模型产品集群建设。

  2、医药商业经营模式

  公司医药商业经营模式为:医药分销(商业分销、医院和终端配送)和医药零售。医药分销是指向上游医药工业或医药商业采购中西成药、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本公司取得合法经营许可的商品,通过公司的渠道网络,供应给医疗机构、其他医药商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个体诊所、社会单体药店、企事业单位等,主要利润来源为进销差价。医药零售指向上游医药工业或医药商业采购中西成药、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本公司取得合法经营许可的商品,通过公司的直营药房、加盟连锁药房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直营药房利润来源主要为进销差价及对消费者的增值健康服务,加盟连锁药房主要通过向其统一配送获得收益。

  3、医药研发模式

  公司致力于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开放协同科技创新体系,以中药全产业链科技创新为核心,择优布局特色化药、生物药和大健康产品研发。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利用现代科技和数智化手段,聚焦“6+1”重点治疗领域,瞄准12类重大疾病,研发具有良好疗效和安全性的创新药物,提供“态靶结合”的创新性整体解决方案。重点实施新产品开发、大品种二次开发、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三大战略任务,系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十四五”战略规划,纵深推进改革发展,持续深耕经营管理,全面启动数字化转型,谋篇布局,以战略引领高质量发展,以数据驱动产业链升级,经营质效进一步提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6.23亿元,同比增长10.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亿元,同比增长131.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4亿元,同比增长111.3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0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32%,主要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预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2,124,918.0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557,149.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334,453.59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886,902,222.20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56,890,744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7,067,223.20元(含税),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32%。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公司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2,124,918.06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为167,067,223.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32%,分红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发展阶段

  公司主要从事中、西成药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处的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高技术密集型等特点。

  公司自2021年加入国药集团后,在国药集团带领下,深挖潜力,提升经营质效,营业收入和利润均稳步增长,但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仍很大,一是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为下属生产企业,目前下属生产企业因经营规模增长,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升级所需资金较大;二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需销售、管理等运营资金也会相应增加;三是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加大了创新药和重点产品二次开发,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同比增长77%,后期公司还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四是公司资产负债率仍较高,仍需通过偿还银行贷款降低公司负债,改善资产结构,以应对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

  实际情况、未来发展所需资金以及有利于长远发展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2023年末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以保持长远健康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计划在2024年4月3日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针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同时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2024年,公司将围绕“十四五”战略规划及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坚定不移做强主业,精益管理,加速科技创新,提级智能制造,持续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与市场竞争力,积极回报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未来所需资金以及有利于长远发展等因素,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有利于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更好应对市场竞争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专项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号)核准,公司向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9,996,744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749,9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50,232.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2,399,75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6日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2号)。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见下表:

  

  【注1】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余额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汇入金额,扣除股权登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2】 本期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扣除的股权登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439.8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53、2023-01、2023-37)。

  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告编号:2023-41)。

  2023年12月1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公告: 2023-63)

  2024年1月24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目前,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20,0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24-004)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之“桐君阁药厂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新增桐君阁药厂重庆茶园厂区为实施地点之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3、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暨延期完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暨延期完成的议案》。

  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涪陵制药厂及涪陵药厂龙桥厂区为新增实施地点;终止桐君阁药厂茶园厂区膜分离项目实施;同时根据公司建设实际使用需求,对原膜分离项目中“工艺设备”进行调整。

  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增加涪陵制药厂为实施主体,并新增重庆市渝北区恒山东路18号大竹林厂区为实施地点之一;同时公司对科创中心项目科研子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由原来三个科研中心调整为四个科研中心,并对科研设备和科研项目按照实际使用及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使用情况。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太极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太极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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