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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4,243.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240,962.0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924.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31.7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856.72万元(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7,800.4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87,766.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9,867.5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580.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54,448.40万元。

  (三)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50.11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1,515,421.4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43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8,710.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8,151.5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58.4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1,896.35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813.6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990.2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7,803.8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5月21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8日,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8月19日和2021年9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丰城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河子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11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就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年10月,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52.43MW项目”)。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丰城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9.63MW项目”)。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讷河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以及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铜陵项目出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与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以下简称“建德储能项目”)。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清远项目”)和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白水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账户利息用于投资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建德70MW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2023年6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阳江市晶步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1:因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注2: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3,216.07万元以及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2,425.58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尾号0068账户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上表以项目优先使用专户内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归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口径确定账户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专户实际的账户余额为7,023.40万元,均为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注3: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4,617.80万元、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对外转让后剩余募集资金19,037.16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和“建德储能项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尾号0059账户为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上表以项目优先使用该专户内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归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口径确定账户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专户实际账户余额为12,162.46万元,均为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1:报告期内,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变更了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清远项目”与“白水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已结转,公司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2:该账户为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讷河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一。报告期内,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讷河项目部分终止实施,因此公司注销了该账户。

  注3:因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447.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52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及归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公司使用及归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如下: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5月30日将人民币4.5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21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5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29日将合计人民币4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将人民币6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到期归还。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及归还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3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铜陵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四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641.65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2)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铜陵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涉及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铜陵项目,同意将铜陵项目预留的节余募集资金约1,571.20万元转入建德储能项目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2023年度,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金额为10,514.82万元、12,418.16万元。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报告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金额为87,942.22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和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项目、石河子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公司已将上述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150,564.29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216.07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216.07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3、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丰城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617.8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已将上述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4,617.80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5日、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金塔49MW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3,046.1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062.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铜陵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425.58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2,425.58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3、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铜陵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涉及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铜陵项目,同意将铜陵项目预留的节余募集资金约1,571.20万元转入建德储能项目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已将上述预留的节余募集资金1,571.20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4、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讷河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7,465.96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与建德储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已将上述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17,465.96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5、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清远项目、白水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88,421.08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用于投资新建建德70MW项目和海南州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已将上述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88,743.70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三)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自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浦发银行监管账户(浦发银行尾号1215账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在2020年、2021年期间,将募集资金用于追加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偿还银票到期借款、偿还融资租赁公司借款、偿还供应链融资单位及政府借款,合计金额27,272.39万元,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投向“偿还银行贷款”存在差异。该情形发生在公司上市之初,主要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但是相关募集资金最终用于清偿电站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服务于主营业务,与公司设置“偿还银行贷款”作为募集资金投向的初衷和目的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已加强了学习培训,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1] 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2]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实施忠旺项目,并将未使用的15亿元募集资金及相关账户利息用于新光伏电站建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亿元用于新光伏电站建设、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为60,202.42万元,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3] 截至报告期末,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已完工结项,丰城项目已部分终止实施,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因此“是否涉及变更投向”列为“是”。公司按上述项目结项、终止时确认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作为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4]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仍在建设期,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5]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工商业52.43MW项目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5,641.65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3,216.07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工商业49.63MW项目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5,0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4,617.80万元。本表格列示的是上述两个项目计划投入和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2.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1] 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2] 截至报告期末,铜陵项目和金塔49MW项目已完工结项,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因此“是否涉及变更投向”列为“是”;清远项目和白水项目已变更募投项目,讷河项目已部分终止实施,因此公司按上述项目结项、变更及终止时确认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作为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3] 铜陵项目于2022年分期并网满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于2023年3月对外出售,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4]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金塔49MW项目完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46.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62.31万元,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5]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工商业52.43MW项目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5,641.65万元,其中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12,425.58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工商业49.63MW项目与建德储能项目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23,654.96万元,其中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工商业49.63MW项目的金额是10,382.20万元,投入建德储能项目的金额是8,654.96万元。本表格列示的是上述三个项目计划投入和实际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情况。

  [注6]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仍在建设期,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3.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注1] 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2] 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与承诺投入募集资金的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该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负主要系(1)该项目于2023年8月开始并网发电实现收入;(2)该项目在募集资金到账前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导致2023年度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注3]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负主要系(1)该项目于2023年7月开始并网发电实现收入;(2)该项目在募集资金到账前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导致2023年度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注4]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仍在建设期,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5]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计划建设容量79MW,报告期内该项目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由于个别项目屋顶遮挡、屋顶状况变化不满足建设要求等原因,实际并网容量为74.78MW,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与承诺投入募集资金的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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