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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目的: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2. 交易种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远期和互换等外汇衍生品。

  3. 拟持有合约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在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4.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5. 特别风险提示: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 交易目的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进出口业务以外币计价,为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拟实施与公司业务规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签约生效的合同、收发货形成的往来金额及其收付款为基础,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2. 拟持有合约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在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3. 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和互换等产品,不使用期权工具,不加杠杆倍数。

  在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授权范围内,公司根据外汇净敞口,逐月或者逐笔与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合约。单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具有国际A-或同等信用等级以上的大型商业银行。公司在交易银行均须获取信用额度,以覆盖衍生品价值波动风险。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均以通过框架合同或授权书与银行约定的方式实施和确认。

  除对外币现金远期结汇业务执行交割获取人民币外,其它远期或互换交易均采用轧差以现金结算。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

  4. 业务期限

  本次业务有效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公司以远期为工具进行一般套期,以互换合约进行滚动套期。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外汇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资金部、财务共享中心、审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评估、交易操作、交易记录和监督。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工作小组决策实施应急止损措施。

  四、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操作的衍生品业务种类、所涉及的币种、单个产品设置的期限,均匹配公司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使衍生品价格波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对冲经营活动净外汇敞口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或收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此外,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或合约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五、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款、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金额较大,随着外汇市场波动日益增加,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也逐渐加大。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六、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套期保值所使用的外汇衍生品将根据交易对手汇率报价进行评估,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司综合收益水平。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

  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保本产品或风险等级为一级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债券等委托理财等。

  2. 投资金额:在投资期限内的任何时点,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率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且理财产品在投资期内金融机构有权提前终止的,则公司存在理财产品提前到期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资金经营需求及保证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继续利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的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流动资金的收益。

  1. 投资目的

  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及保证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流动资金的收益。

  2. 投资金额

  在投资期限内的任何时点,可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方式

  为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与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仅可投资于保本产品,或风险等级为一级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债券和其它经交易所认可的年收益率标准差低于1%的境内委托理财行为。产品风险级别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其监管的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评定。

  公司投资的债券应为中国国债或信用评级国际A-或同等信用级别或中国AA+级的标准债券。委托理财应为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委托理财品种。

  本公司只委托符合国际A-或同等信用级别或中国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此外,公司在任一金融机构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授权总投资金额的20%。

  4. 投资期限

  公司理财产品一般本金赎回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允许公司提前一周内赎回。投资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率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理财产品在投资期内金融机构有权提前终止的,则公司存在理财产品提前到期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公司总部财务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情况拟定购置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共享中心根据审批单,逐级授权完成资金划拨,并记账。

  (3)公司财务部需于每月末后第十个工作日前向审计委员会成员提交月度投资报告,及所有相关投资合同,该合同需尽可能详细地列明投资的性质。同时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进行适度的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相关具体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现金流状况,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50亿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有效期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50亿元。任一时点的未到期担保余额不应超过审批额度的70%。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不得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共同批准与外部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各类文件,无需再逐笔提交审议。公司财务部每月须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的担保,被担保方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50亿元的担保,被担保方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2、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被担保对象的基本财务数据:

  

  以上所有被担保人均未专门申请信用评级,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共同批准与外部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各类文件。本次担保事项仅针对全资子公司,无须共同担保或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互相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7,471.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36%。因预付款融资业务,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并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33,262.8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2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为经销商

  提供差额补足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符合一定条件的经销商。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与本公司签订符合授信额度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继续开展业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授信滚动使用后年度总规模不超过140,000万元的预付款融资业务以解决优质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需求问题并支持公司营销业务的发展。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信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业务模式

  银行、公司及经销商三方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及《预付款融资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使用此项三方承兑业务的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与银行签订符合授信额度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然后该经销商向合作银行存入一笔不低于开具承兑汇票额度30%的存款保证金;同时,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合作银行存入相应的存款或定期存单作为风险缓释金。合作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如经销商在承兑汇票到期后未能全额偿还开票金额,将承担一部分损失;同时,合作银行按照其内部管理规定,独立承担授信审核审批责任。在上述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银行根据经销商的进货资金需求开具不超过6个月的电子承兑汇票,该承兑汇票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公司用于进货。公司将收到的承兑汇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上列示。

  2、业务风险情况

  如经销商在承兑汇票到期后未能偿还保证金与承兑汇票金额之间的差额,则公司将承担的损失情况如下:

  银行有权在约定的条件下扣划公司风险缓释金中相应的金额,但双方应配合继续向经销商追偿:若追偿到所有差额,则银行将全额退回暂时划扣的公司风险缓释金;若只追偿到部分差额(或全部未追偿到),则银行只退回部分暂扣的风险缓释金,该金额包括追偿到的部分及银行根据约定承担未追偿到的部分金额,公司承担另外部分未追偿到的金额损失。但经销商已向公司出具的承兑汇票继续有效,其有效性并不因经销商未能如期偿付银行承兑汇票差额而受到影响,仍能背书及兑付。

  3、前期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度,银行、公司及经销商三方签署的授信总额度为70,000万元。截至2022年底,公司收到尚未偿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为79,631.00万元,其中已背书78,831.00万元;公司所需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为30,174.38万元。

  2023年度,银行、公司及经销商三方签署的授信总额度为70,000万元。截至2023年底,公司收到尚未偿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为94,976.00万元,其中已背书86,102.31万元;公司所需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为34,391.36万元。

  截止目前,所有参与该业务的经销商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承兑汇票到期偿还逾期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年度拟与公司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的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并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经销商的销售规模、经营情况、经销商资信情况等条件评估选择具备较强资金实力、商业信誉良好、遵守公司营销纪律和销售结算制度、并愿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开展此项业务。公司拟合作的经销商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情况的主要内容

  2024年度,公司拟开展业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预付款融资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在新的有效期内实际将发生的业务规模由业务需求决定,但业务总额不得超出140,000万元,任意时点公司所需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均不得超过预付融资业务授信总额。

  1、担保方式:提供风险缓释金及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2、担保期限及担保范围:上述授信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范围为:在本次合作项下,公司需承担的差额补足责任为经销商在承兑汇票到期后未能偿还保证金与承兑汇票金额之间的差额,并扣除银行根据约定承担的部分金额。

  3、保证金金额:公司在新有效期内拟为预付款融资业务向银行合计提供5,800万元风险缓释金。

  4、相关合作方:前期与公司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的银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家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新有效期内,公司拟继续选择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它满足国内信用评级AAA或国际信用评级A-以上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

  5、公司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

  为了加强公司营运资金的管理并规范公司对经销商信用额度的释放与管理,公司已建立《信用政策管理制度》,其中明确规定了对“预付款融资业务”的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办理“预付款融资业务”客户首要(准入)条件、客户授信额度评估标准、审批权限等。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后续管理措施,具体包括:

  1)公司定期及不定期监督银行与客户对接情况,并检查客户赎货情况;

  2)营销财务根据银行提交的月度报告,每月初对上月未赎货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提醒经销商30天内需要赎货的额度;

  3)如经销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赎货,营销财务及总部资金组要求银行提供经销商未及时赎货理由,并内部评估是否存在还款风险。如经销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赎货,半年内不得使用三方承兑进行提货,公司信用额度也会暂停;

  4)每季度公司均要求经销商提供预付款融资授信敞口到期还款承诺函,并报告经销商的实控人连带责任情况;

  5)总部资金组每月定期向财务总监报告经销商授信和敞口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主要旨在解决优质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需求问题并支持公司营销业务的发展。

  公司针对预付款融资业务的风险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在前期的业务开展过程中非常严格、规范地执行了相应的管控措施,因此公司在此项业务上的风险相对可控。截至2022年末,所有参与该业务的经销商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承兑汇票到期偿还逾期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情况。综上,本次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有利于公司营销业务发展,可降低坏账风险和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7,471.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36%。因预付款融资业务,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并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33,262.8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2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

  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计提22,903,379元激励基金,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奖励对象进行分配。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3年10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8日和2023年10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2023-073)。

  二、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及奖励对象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与发放

  公司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激励基金亦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计提。每年激励基金的提取依据经审计的对应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标,提取上限不超过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的3%。

  注:《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所指的“净资产收益率”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1、公司层面各年度计提标准及方式

  根据公司的行业特征、过往业绩表现,以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2%作为激励基金提取的临界点,各考核年度(2023年和2024年)的计提比例及方式如下:

  (1)若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22%,不提取激励基金。

  (2)若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2%,可以提取激励基金,提取上限不超过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的3%。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绩效考评工作组提出。

  2、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项下,公司需要对奖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的业绩进行考核,奖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为奖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获得当期激励基金的前提条件之一,奖励对象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达成情况确定激励基金个人可获得的具体额度;若所在业务单元的相关业绩未达到基础目标,则公司按照《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不予发放该奖励对象对应额度。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奖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奖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为奖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获得当期激励基金的前提条件之一;若奖励对象在该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下,则公司按照《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不予发放该奖励对象对应额度。

  在:(1)公司层面业绩达成,(2)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3)奖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三项前提条件同时达成的情况下,奖励对象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达成情况确定激励基金个人可获得的具体额度;若上述任一前提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不予发放该奖励对象对应额度。

  4、激励基金的发放安排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提取的激励基金各发放期及各期发放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董事会关于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获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对照前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公司2023年考核情况如下:

  1、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34.62%,可以提取激励基金,提取上限不超过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的3%。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绩效考评工作组提出。

  2、经董事会审核,奖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

  3、经董事会审核,奖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

  4、经董事会审核,本次奖励对象未出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能作为奖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和本次业绩奖励对象均达成《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 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及分配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

  鉴于《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业绩激励基金计提的获授条件已成就,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若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2%,可以提取激励基金,提取上限不超过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的3%。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情况,公司2023年度实际计提激励基金22,903,379元,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奖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绩效考评工作组提出,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公司拟向285名符合获授条件的奖励对象授予业绩激励基金共计22,903,379元(税前)。

  (三)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发放说明

  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发放方案由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具体发放事宜将由董事会另行审议决定。

  四、 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本次计提和分配不会对公司2023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意见

  经查阅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的条件已经达成,奖励对象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拟计提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22,903,379元,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奖励对象在任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拟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股。该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概述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12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293名激励对象1,209,5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6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6、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月27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六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6月29日完成。

  8、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十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

  9、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四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

  10、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7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5,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2月2日上市流通。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9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9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10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288名激励对象1,253,5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6、2022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53,5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1月10日过户登记至288名激励对象名下。

  7、2023年1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2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79,0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1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8、2023年2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9,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2月24日过户登记至2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下。

  9、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

  10、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5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因激励对象离职需进行回购注销的调整情况: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潘灵国、沈建忠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须对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1元/股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离职需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5,500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因激励对象离职需进行回购注销的调整情况: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潘灵国、孙杰、周玉红、沈建忠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须对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1元/股回购并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离职需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9,500股。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动情况:

  

  注:“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一栏中已剔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回购注销的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000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和条件都保持不变。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动情况

  

  注:“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一栏中已剔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回购注销的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250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和条件都保持不变。

  综上,公司拟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00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苏泊尔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的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通知和公告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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