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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2,930,013.87元,计提盈余公积26,293,001.39元,可供分配利润444,854,241.49元。合并报表净利润248,656,201.4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1,040,886.80元,可供分配利润297,128,010.96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128,010.96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目前的偿债能力和现金流状况,在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策并兼顾公司长短期发展规划,制订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9,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42,439,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若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 原则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原因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已超过30%,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考虑到公司电缆行业“料重工轻”的资金密集型行业特性和资产流动性还有待改善的实际情况,公司需适当的平衡偿债能力和股东回报的关系,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确保公司具有充足流动资金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多重因素后制定,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同时公司多次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以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7838号)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7838-1号)。

  2、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4)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5)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6)业务资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20年11月2日,已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投资者保护能力: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9)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未加入任何国际会计网络。

  (10)业务信息: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3亿元。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03家。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11)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26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33制造业—金属制品业、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F52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数共有832人。其中,合伙人49人,注册会计师3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7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瑞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多奇,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3月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2家,IPO公司1家,挂牌公司29家。

  3、独立性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4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瑞明、武多奇和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检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5、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拟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向苏亚金诚支付105.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4.5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40.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进行了审查,认为苏亚金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苏亚金诚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职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职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对象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实际需要,拟向子公司对银行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人民币122,303.90万元(含原已审议但尚未到期的担保),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2024年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2、关联关系: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经查询,上述被担保对象最新信用等级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被担保人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15,427.90万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0.44%,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33,126.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52,803.90万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2.53%,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23,592.00万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4.8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9,000万元;

  5、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7,100万元;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

  8、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500万元;

  9、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4,000万元;

  10、向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4,000 万元;

  11、向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郊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4,000 万元;

  12、 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9,800 万元;

  1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14、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15、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

  16、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17、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100万元;

  18、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700万元;

  19、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

  20、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公司2024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贰拾壹亿捌仟壹佰万元整(包含已取得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52,080,071.4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列示在“合同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准备和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3年度冲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86,138.88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9,374,053.76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775,313.20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根据上述标准,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4,151.91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为质保金。

  公司对合同资产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2023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7,599,629.84元。

  3、商誉减值准备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根据上述标准,2023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63,061.66元,为非同一控制下购买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因评估增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商誉,在本期随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而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52,080,071.49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拟向关联方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料”)采购商品,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2,500.00万元;拟接受关联方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农商行”)提供贷款服务,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200.00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马伟华女士曾任中超新材料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担任宜兴农商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超新材料、宜兴农商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杨飞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67226668N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芜太路31号

  4、法定代表人:陈友福

  5、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高分子材料、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目前股权结构: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21%,中超控股持股16.42%,陈友福等8个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22.37%。

  8、关联关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马伟华女士曾任中超新材料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中超新材料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9、中超新材料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超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910522609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579号

  4、法定代表人:杨满平

  5、注册资本:18052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目前股权结构: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93个法人股东合计持股83.45%,胡燕萍等1499个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16.55%,其中公司持有宜兴农商行7122.5868股,持股比例3.95%。

  8、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担任宜兴农商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宜兴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

  9、宜兴农商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宜兴农商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在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范围内,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已发生的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预计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 2024-02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拟根据公司资金的需求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因中超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中超集团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超集团、杨飞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

  注册资本:4664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69633395H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04日

  营业期限:2007年12月04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保咨询服务;五金产品零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杨飞持股64.31%,俞雷持股35.05%。

  实际控制人:杨飞

  基本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793,112.07万元,净资产257,396.23万元,负债总计535,715.8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719,791.90万元,利润总额993.89万元,净利润-2,303.26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783,116.97万元,净资产289,009.33万元,负债总计 494,107.64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528,362.84万元,利润总额31,315.51万元,净利润30,921.63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因中超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中超集团目前信用等级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中超集团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本金及借款期间利息总额。公司如果能足额取得1.5亿元财务资助,预计将向中超集团支付利息不超过652.50万元。

  2、财务资助方式和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有效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财务资助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3、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

  中超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所获资金。

  4、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临时性借款利率按年化4.35%执行。

  5、获得上述财务资助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实际提款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利率等交易条件,逐项与中超集团签订相应借款协议。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中超集团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交易对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此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六、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20,155,519.63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目前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货币政策下接受中超集团的财务资助,从其获得融资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将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4月17日(周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变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丽隽;财务总监李川冰;独立董事史勤。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16: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69,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行业现状

  电线电缆是输送电能、传递信息和制造各种电机、仪器、仪表,实现电磁能量转换所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器材,是电气化、信息化社会中必要的基础产品。电线电缆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在我国机械工业的细分行业中位居第二,仅次于汽车整车制造和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能源、建筑、通信、工程机械、汽车等各个领域,被誉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我国电线电缆的发展起步比较晚,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电线电缆业获得高速发展,2011年中国电线电缆产业规模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电线电缆行业第一大市场。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行业集中度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根据行业研究统计显示,我国行业前十企业市场占比约为10%,行业前一百企业市场占比约为20%。而在国际市场,行业前五企业市场占比达到25%左右。

  (2)发展阶段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在大量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以及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已经形成巨大的生产能力,与之配套的电缆材料、电缆设备制造业也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方面仍然较为薄弱,产业技术的一些关键领域对外技术依赖较大,大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主要依靠进口。?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已经逐步进入成熟阶段,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产品产能结构性矛盾突出。低端产品产能总量过剩、竞争激烈,但高端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2)产品创新能力薄弱。对高端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投入较少,研发及过程控制水平较低,生产经营模式较为粗放,与国外行业巨头的差距较大。(3)行业竞争十分激烈。部分行业头部企业通过降价的形式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导致个别企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进一步加剧行业内恶性竞争。

  (3)行业特性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呈现以下特性:?1、周期性。电线电缆行业总产值与GDP之间具有较为紧密的关联性,与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走向高度相关,基本趋于一致。?2、区域性。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中的企业分布区域性明显,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具有明显的区域特点。?3、季节性。电线电缆的销售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由于行业的客户电力系统施工环境受到季节影响,一般在当年的第一、二季度进行招标,中标后供货时间集中在二、三、四季度。

  (4)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在国家层面,国家给予“新基建”等重点战略的政策以及资金扶持。在“十四五”纲要中,提到了优化国内能源结构,提高新能源的比重,建设智慧电网和超远距离电力输送网。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家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要求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坚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补齐短板。“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推进优化城镇化布局、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城市群和中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国家“双碳”战略推进、新能源市场爆发式增长、新基建投资的兴起,给新能源装备电缆、节能环保电缆和特种电缆等产品带来了极大的市场机遇。

  (5)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内综合线缆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和裸电线及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等五大类产品,涉及500多种型号,10,000多种规格,主要产品为1-35kV交联聚乙烯绝缘、中低压电力电缆、66kV及以上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10kV-500kV超高压电缆、铝合金电缆、光伏电缆、控制电缆及阻燃型、耐火型、防火型等,适用于各类特殊场合的特种电缆以及石墨烯电缆材料等。主要应用于电力传输、设备供电、仪器、设备的控制、架空线路,电力传输、农网改造等,可敷设于室内、隧道、电缆沟、管道中或直埋敷设。

  同时,公司于2016年成立一级控股子公司上海精铸;2017年上海精铸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精铸,产品包括涡轮机匣、涡轮转子及涡轮导向器、扩压器、轴承座、燃烧室喷嘴、涡流器、整流叶片等,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领域。

  (6)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满足市场需求,提升自身价值。研发方面,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针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改造,在巩固现有产品的市场地位的同时开拓新市场。生产方面,由于线缆行业存在“料重工轻”、商品铜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存货成本高且管理风险大的特点,并且客户对于电线电缆型号、规格、性能等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公司一般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团队营销体系和全程式营销服务。公司电缆和导线产品销售主要通过参与国家电网等大型客户的招投标实现销售。民用线缆产品以直销为主。

  公司作为我国电线电缆制造的龙头企业之一,以质量和服务为立身市场的基石,加强改革创新,稳健发展电缆产业,加大了高端电线电缆自主制造的创新力度,增强核心技术竞争力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具体调整项目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精铸进行增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拟发行股票不超过380,4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建设项目、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智能铸造技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二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建设项目”的名称更新为“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00,000万元”更新为“99,500万元”,募投项目“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智能铸造技术研发项目”名称更新为“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本次募投项目中“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原拟通过租赁关联方宜兴市中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宜兴市新街街道铜峰村的土地实施。经当地政府部门协调,拟将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通过租赁非关联方宜兴市徐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拥有不动产证的土地实施,并将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由4,400万元调整为4,900万元,相应的,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的投资总额由99,500万元调整为100,000万元。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广忠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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