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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结合以往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对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2024年公司预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金额为335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管理咨询服务金额为35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产品、租用会务活动场地金额为5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租赁金额为192.35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租赁金额为248.75万元。以上交易合计金额为1,178.10万元。

  2023年度,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金额为66.31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管理咨询服务金额为20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产品、租用会务活动场地金额为29.7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租赁金额为177.4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租赁金额为300.26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条规定,公司董事李慈雄、宋源诚因在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职务而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上海东冠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东冠纸业有限公司

  

  3)上海东冠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4)上海洁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5)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6)上海胜康斯米克房产投资有限公司

  

  7)上海恒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8)上海鑫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9)上海珍恒商贸有限公司

  

  10)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11)上海悦心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美加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13)上海金曜斯米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22年,公司与上海东冠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冠健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协议一”),合同约定本公司将坐落于上海市中山南一路893号西楼(该楼由本公司整体租入)第三层、使用面积为171平方米的房屋转租给东冠健康,租赁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公司与东冠健康、上海东冠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冠卫生”))签订了《三方协议》,东冠健康将原协议一中95平方米的租赁面积的权利义务转让至东冠卫生,并由东冠卫生承担转让租赁面积的租赁费用,租赁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东冠健康承租面积为76平方米,2024年全年租金及物业费为115,476元。东冠卫生承租面积为95平方米,2024年全年租金及物业费为144,360元。

  (2)2022年,本公司与东冠卫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将坐落于上海市中山南一路893号西楼第三层、四层及仓库室内,使用面积为965平方米的房屋转租给东冠卫生,租赁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全年租金及物业费为1,430,688元。

  (3)2022年,公司与上海洁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将坐落于上海市中山南一路893号西楼第三层,面积为154平方米的房屋转租给上海洁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商务办公用房,租赁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全年租金及物业费为232,956元。

  (4)2024年1月,公司与鑫曜节能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约定,鑫曜节能将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恒南路1288号主楼二楼(西区)面积为1100平方米的场地出租给公司用于办公使用,租赁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月租赁费用为72,600元(含物业费)。

  2023年1月,公司与鑫曜节能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约定,鑫曜节能将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恒南路1288号主楼五楼面积为1342.45平方米的场地出租给公司用于办公使用,租赁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月租赁费为88,601.70元(含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

  2023年1月,公司与鑫曜节能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约定,鑫曜节能将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恒南路1288号主楼六楼部分面积为110.79平方米的场地出租给公司用于办公使用,租赁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月租赁费为7,312.14元(含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

  (5)2024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用合同》,合同约定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将上海市闵行区三鲁公路2121号、面积为1179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租赁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32,275.13元。

  (6)2020年5月,本公司与上海珍恒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签订沪ASP827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20年5月1日到2025年4月30日,年租金为78,000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对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4年3月28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00.00万份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人数:54名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41元/股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同意以2024年3月28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1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表格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3年4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况;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41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五)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方可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六)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注:个人绩效考核评分B为百分制的评分方式,最高分为100分。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系数X×个人层面行权系数Y。激励对象按照考核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在内部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2023年5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78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1元/股。

  6、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拟以2024年3月28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份股票期权。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退休及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的全部期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人变更为81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00.00万份变更为784.00万份。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五、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权日:2024年3月28日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41元/股

  (三)预留授予数量:100.00万份

  (四)预留授予人数:54人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2024年3月28日,对本次预留授予的10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则2024年至2026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认购权益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权日为2024年3月28日,该预留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的5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4年3月28日为预留授权日,以人民币3.41元/股的行权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00.00万份股票期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之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确定、行权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悦心健康”)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瓷砖销售的日常经营业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米克建陶”)、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米克建材”)日常经营合同履约合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的金额和期限等具体内容以被担保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二)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和担保协议为准。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保证及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增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5,000万元(含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70,000万元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57%;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19,94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15:00-17:00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李慈雄先生、总裁余璟先生、副总裁何志明先生、财务负责人赵一非先生、董事会秘书程梅女士、独立董事阮永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17:00 前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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