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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至2022年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对审计服务需求等情况,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提前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进行沟通,信永中和明确知悉相关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与安永华明于2023年12月5日签署的《业务约定书》,安永华明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对安永华明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3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安永华明就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时间计划和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预沟通;

  3、2024年1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安永华明就公司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策略等内容进行沟通;

  4、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年度薪酬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年度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参考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拟定2024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明细

  

  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明细

  

  (三)公司监事的薪酬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监事在公司任职情况,拟定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岗位及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非独立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

  (二)资金规模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运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履行导致公司损失。

  (二)针对交易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包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有利于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林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晶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滕腾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汽车制造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2024年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专业能力,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2、召开方式:远程网络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

  4、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庄浩女士、董事会秘书张路平先生、财务总监吴明贵先生、独立董事张国清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提升互动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11日17:00前,通过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88,490,361.01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849,036.10元后,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9,641,324.91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62,878,920.80元,减去本年度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175,203,494.77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267,316,750.94元。

  公司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385,009,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4,941,500股后的380,067,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36,824,403.6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88,490,361.01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849,036.10元后,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9,641,324.91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62,878,920.80元,减去本年度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175,203,494.77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267,316,750.94元。

  公司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385,009,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4,941,500股后的380,067,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36,824,403.6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有董事均系本议案关联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年度薪酬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周转利用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根据2024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以自有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或知识产权等提供担保,或者相互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保理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金额、对应的金融机构及相应的担保事项将视公司与子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与相应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2、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部分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供应商报价等情况确定原材料采购供应商、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同意公司根据供应商要求为控股子公司履行原材料采购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等以经各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4月17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17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邮编:361027,传真:0592-63163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号码:0592-6316330

  4、电子邮箱:xuwx@jihong.cn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4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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