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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同时也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均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4年年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综合授信项下的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最终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程秋高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作出修订、制定,具体如下:

  

  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项、第5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暨制定后的相关治理制度全文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包梅庭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韩晨君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菲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

  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该所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4、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2、出席人员:董事长任思龙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程秋高先生、独立董事沈育祥先生。

  3、参与方式: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7日(星期日)下午14: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股本1,123,125,02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国内低压电器行业高端市场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较快的响应速度自主研发并以较高的性价比向市场和客户提供行业内先进的产品,力行外资品牌替代,致力打造民族品牌。

  公司长期专注于低压电器高端市场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坚持智慧电气解决方案专家行业定位,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公司目前从事终端电器、配电电器、控制电器以及智能家居、智能配电柜等电器产品及相关软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低压电器产品作为用电负载的前端设备,广泛应用于信息通信、智能楼宇、新能源、电力、数据中心、石化、冶金、铁路、轨交、汽车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公司布局的智慧人居业务正在逐步进入智能家居领域且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和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公司的经营模式有如下特点:

  (1)公司实行社会专业化分工的生产模式,在运营管理上,公司主抓产品研发和产品装配测试的关键两端;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公司独立完成关键部件和关键工艺设计,其余零部件由标准件供应商和定制件供应商提供,依据其重要程度、按照公司定制的相关标准,参与定制件供应商相关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并对定制件产品所使用的各种金属、塑料材质向供应商提出明确的品质要求,从而确保公司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随着公司海盐基地的建设投产,智能化工厂运营和供应链能力将不断提升,公司的运营模式将不断得到优化和升级。

  (2)对应上述生产模式,为实现各项产品的性能和品质等要求,公司在生产前期就导入对定制件供应商的选择和管控,并在其对公司供货前期就进行相关的技术介入。对于采购量较大的关键标准件或定制件,公司推行双供方模式,选用多家供应商参与竞争,根据其质量、成本、技术、交货周期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保部件供货的稳定性与价格的合理性。

  (3)公司坚持以营销牵引、产品领先、运营增效、绩效驱动的工作方针为指导,锚定年度业务发展目标,增强运营、方案、行业、渠道、大区协同能力,打造高效能作战团队,推动数字化营销能力建设。营销系统下设4大平台,7大行业,5大区共43个办事机构,建立端到端超代表的客户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全国的完备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

  (1)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及2023年业务决策团队1号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4日、1月30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2023-002、2023-007)。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决定,公司拟将“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23-071)。

  (2)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23-080)。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4-01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510,971,393.22元,母公司净利润495,540,814.80元,母公司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554,081.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38,528,414.73元,扣减已分配 2022 年利润 224,625,004.00 元,截止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5,320,722.4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资金状况及重大投资项目进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股本1,123,125,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0,781,25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 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相关分红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统筹管理公司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关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够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资信较好、管理模式先进的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及工商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4、实施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及工商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频繁的收取和开具汇票进行结算,为了有效的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公司拟与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及工商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的回款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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