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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董-05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名单如下:

  黄建恩、许光汀、陈胜、雷石庆、陈强、陈浩、刘宁、郑守光、温步瀛。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董事长黄建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临-1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临-1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审议《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先生、郑守光先生、温步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宁、郑守光、温步瀛)》。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1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57,951,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公司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凝心聚力,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公司治理与经营管控、积极处置低效资产、落实降本增效各项措施,同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3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7145万元,增幅105.37%;实现营业利润310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40万元,增幅55.29%;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4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20万元,增幅27.23%,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电力板块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78836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22.33%,完成水力售电量79270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21.27%,主要系本报告期降雨量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37795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8.42%,完成风力售电量36667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8.52%,主要系风电场风速同比减少;公司完成光伏发电量475万千瓦时,完成光伏售电量469万千瓦时。

  (2)地产板块

  本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地产项目“泰丽园”、“泰怡园”、“泰和园”等项目均获得市场认可。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01987万元,较上年同期15659万元增加86328万元,主要系本年完成东晟广场项目全部住宅楼及部分写字楼、商铺交房,确认相关收入。

  2023年主要财务项目变动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监-0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祖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名单如下:黄祖荣、张娜、温巧容、褚东倩。监事郑希富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张娜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4,511,926.85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78,361,738.6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对2023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作如下分配:

  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为247,208,155.19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720,815.52元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2,487,339.67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3,752,821.36元。且2023年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合并报表数,故拟按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并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951,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1,590,291.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为130,897,048.67元结转以后年度留存,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红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1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4,511,926.85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78,361,738.60元。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为247,208,155.19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720,815.52元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2,487,339.67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3,752,821.36元。

  《公司章程》规定“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且2023年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合并报表数,故拟按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并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951,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1,590,291.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为130,897,048.67元结转以后年度留存。

  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目前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红预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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