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罗珊珊女士、白清利先生、王文荣先生、蒋国良先生、郑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珊珊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意见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意见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薪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7万元;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年度的经营目标以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工资制度、考核办法获得劳动报酬,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制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各自职务依据公司相关标准和制度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铖昌科技”) 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预计将与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迈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连续12个月内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386.62万元。
2、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注: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实际发生额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关联人情况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3,772.07万元、净资产26,319.05万元、营业收入4,579.26万元、净利润-10,321.5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集迈科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集迈科股权比例为5.19%。
3、履约能力分析
集迈科依法存续经营,综合其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集迈科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集迈科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与集迈科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亦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监事会审核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原则下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地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相关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3年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7)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9)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10)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
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不影响该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丽莹,2017年8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3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太龙,202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郑荣富,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权责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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