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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293,6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13 元/股,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1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或“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2号)、《东阳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2022-03号)等文件,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指定的监事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临2022-05号)。

  4、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8号)、《东阳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于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临2022-57号)。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首次授予价格为5.13元/股,向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78.90万股公司股票。

  7、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258.70万股,公司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3年4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3-28号)。2023年4月18日,公司根据规定回购的23,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毕。

  10、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4,293,600股,其中: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因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5.13元/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达成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未能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1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 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团队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程序,该等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5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概述

  (一)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过户方式、会计处理方式、股票购买价格(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平均价格由3.96元/股调整为3.69元/股)等内容。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2年12月27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安联裕远3号资产管理产品”、“安联裕远5号资产管理产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49,672,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成交金额为387,442,723.2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7.80元/股。

  2023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3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0元/股,过户股数为55,325,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

  截至2023年1月4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998,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股票购买的平均价格为3.69 元/股,成交总额为387,442,723.20元(不含交易费)。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和存管账户的议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和存管账户的议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104,998,0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48%。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其中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后,解锁比例上限为5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注: 上述“利润总额”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04.97亿元,利润总额为-3.41亿元,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利润总额为-1.03亿元,均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对应未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得解锁。为维护上市公司和持有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机出售标的股票,按照持有人的原始出资金额和按3%/年计算的收益之和与标的股票售出收益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返还后若有剩余,则归属于上市公司。

  四、其他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未来涉及上述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8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未能达到《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19,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13,874,259股变更为3,009,555,05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13,874,259元变更为人民币3,009,555,059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申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

  3、申报时间: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联系人:刘耿豪/邓玮琳

  4、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5、电子邮箱:yzg600673@126.com

  6、邮政编码:523871

  7、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8、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8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本公司将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影响公司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30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6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报表中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68,424,051.64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6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969,118,6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7,623,869.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该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拟现金分红9.98亿元,当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负,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68亿元,拟现金分红金额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24.53%,未超5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为了响应监管机构关于鼓励分红的号召、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所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及正常经营。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可供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上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2,613,320,216.93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616,766,455.13元,分配红利0.00元,提取盈余公积161,676,645.51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068,410,026.55元,资本公积金1,597,768,054.28元。

  为了响应监管机构关于鼓励分红的号召、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6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969,118,6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7,623,869.4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电子元器件行业

  公司的核心产业链为“电子光箔-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铝电解电容器”为一体的电子元器件产业链,相关产品属于电子元件材料制造行业,为电子信息制造业的细分行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同时也将电容器铝箔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而铝电解电容器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电脑及周边产品、工业控制、节能照明等领域,以及工业变频、高效节能灯、电动汽车等节能环保新产品的开发,铝电解电容器的应用领域广阔。电极箔为铝电解电容器的关键元器件,铝电解电容器为电子整机的关键电子元件,电极箔和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和品质直接影响电子产品、节能新产品、逆变器、工业用大型电源和数控设备等下游终端市场产品性能的改进,其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述产业升级,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下,国内包括电极箔及铝电解电容器行业在内的电子元器件行业将迎来转型升级的历史性机遇,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以及更高的要求。

  报告期内,受到全球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等影响,电子消费行业全年整体景气度未得到明显改善。根据多家市场调研机构发布的数据,智能手机及以平板电脑等为代表的消费电子终端产品出货依然下滑。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的《全球手机季度跟踪报告》的初步数据,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3.2%,为近十年来最低的全年出货量。同时工业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市场需求整体下滑明显。新能源产业链下游以去库存为主,对中上游材料需求下降,导致中上游材料价格持续下跌。

  面对当前铝电解电容器及电极箔的供需形势,有利于拥有研发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具备产业链优势、环保治理能力等较强的竞争优势及抗风险能力的电容器、电极箔生产企业发展。

  (2)氟氯化工行业

  1)制冷剂行业

  我国制冷剂行业正经历着第二代制冷剂加速削减和淘汰、第三代制冷剂步入配额制度管制工作、第四代制冷剂尚未能推广适用的阶段。当前第三代制冷剂为我国目前的主流制冷剂,但因近几年配额制争夺额度,市场大打价格战,竞争激烈,随着基线年期结束以及最终配额分配方案确定,行业迎来拐点和价差修复,同时在第二代制冷剂配额持续缩减和第四代制冷剂高成本、应用受限的背景下,第三代制冷剂行业迎来长期向上的景气周期。

  制冷剂是各种热机中借以完成能量转化的媒介物质,需要具备优良的热力学特性、热物理性能、化学稳定性、经济性和环保性。随着臭氧层破坏和全球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对制冷剂品种的选择和未来发展方向愈发注重环保性。制冷剂行业至今已经历了四代产品的发展,第一代制冷剂(CFCs)因严重破坏臭氧层已被淘汰;第二代制冷剂(HCFCs)因破坏臭氧层且温室效应值较高,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已逐步削减淘汰;第三代制冷剂(HFCs)是当前的主流,安全且不破坏臭氧层,但其温室效应值较高,根据《基加利修正案》规定后续也将逐步削减;第四代制冷剂(HFOs、HCs)凭借其良好的环保特性(ODP值为零,极低的GWP值),已在部分发达国家得到应用,但受到供应量较小及价格较高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在全球范围内形成较大市场,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来看,第三代制冷剂依旧是制冷剂的主力产品,同时第四代制冷剂因其卓越性能与环保性成为第三代HFCs制冷剂的绿色替代方案,长期来看是制冷剂行业的发展契机。

  根据《基加利修正案》对温室气体氢氟碳化合物(HFCs)的管控要求,我国作为第一组发展中国家,从2024年起将受控用途HFCs生产和使用冻结在基线水平(2020-2022年三年生产量平均值)。2029年HFCs削减和淘汰10%,2035年削减和淘汰30%。2040年削减和淘汰50%,2045年削减和淘汰80%。2023年8月9号,生态环境部正式召集50余家国内HFCs生产企业和相关协会召开《2024年度全国HFCs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初稿)行业交流会,就HFCs配额方案与生产企业进行了交流。2023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配额分配方案正式出台,市场竞争环境得到改善,第三代制冷剂价格重回理性发展的轨道。盈利能力较差、规模较小、利用率过低的产能将逐步退出市场或被大企业整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向龙头公司集中。

  2)氟化冷却液行业,

  随着AI、云计算、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技术的迭代发展,数据中心算力需求旺盛以及服务器芯片功率大幅增加,传统的风冷散热技术已经难以解决高热密度散热问题,采用效率更高的液冷散热技术是解决散热压力和节能挑战的主流发展方向。

  液冷散热技术分为冷板式液冷、浸没式液冷、喷淋式液冷,其中浸没式液冷主要使用电子氟化液作为冷却介质,电子氟化液是一种高稳定性的含氟或全氟液态物质,其透明、无味、不可燃、低毒性、无腐蚀性、运行温度范围广、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高,且具有优异的介电常数、理想的化学惰性的优良的导热性能,因其对环境友好,兼容性强而广泛用做5G、物联网、大型数据中心及人工智能超算中心等服务器散热用途。根据《中国液冷数据中心发展白皮书》,考虑到液冷对传统市场进行替代,预计2025年,保守测算下中国液冷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将达1283.2亿元,其中浸没式液冷市场规模将达526.1亿元,浸没式液冷数据中心占比将从2019年的18%左右提升至2025年的40%左右。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运营企业发布了《电信运营商液冷技术白皮书》,电信运营商现阶段主要推进冷板式液冷与单相浸没式液冷两种技术路线,未来将共同联合产学研上下游,全力打造高水平液冷生态链,在浸没式液冷方面,推进形成标准统一化、产品国产化、实施工程化、推广规模化的发展格局。

  公司拥有华南地区唯一完整的氯氟化工产业链,具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具备区域、客户资源、产业链及技术等核心竞争力,目前在行业中已取得较为靠前的地位。此外,公司已积极储备第四代制冷剂技术以及布局了主流氟化冷却液全氟聚醚和六氟丙烯三聚体,以应对行业的未来发展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当前竞争格局中有较强的优势。

  1、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高端铝箔、化工新材料、能源材料四大板块,具体情况如下:

  (1)电子元器件

  产品主要为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积层箔、铝电解电容器、软磁材料等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电极箔是铝电解电容器的关键原材料,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与品质。公司产品覆盖低压、中高压全系列,产能规模全球领先,产品技术国内领先,是国内最大的化成箔工厂,客户群体均为全球知名的铝电解电容器企业,包括日本NCC、RUBYCON、NICHICON、TDK,韩国的三和及三莹,台湾金日、立隆、丰宾以及国内的艾华集团、江海股份等;积层箔为公司与日本东洋铝业经过多年共同研发的新一代电极箔产品,具有高比容、体积小以及环保等明显优势,目前公司积层箔已基本具备了量产推广条件,并在乌兰察布市投资新建积层箔生产线,投产后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铝电解电容器产品种类丰富,包括引线型、焊针型、焊片型、螺栓型非固体铝电解电容器,引线型、贴片型导电高分子固体铝电解电容器,引线型双电层电容器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电子、人工智能、通信、工业变频器、安防系统、医美器械、物联网等领域,客户包括三星、海信、TCL、视源及固德威等。

  (2)高端铝箔

  产品主要为电子光箔、亲水箔、钎焊箔、电池铝箔等。其中电子光箔是高纯铝板锭经过压延、轧制后的深加工产品,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下游电极箔乃至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指标,目前公司拥有国内最大的电子光箔加工基地,是国内高品质电子光箔主要生产商,产品主要自用于制造化成箔。亲水箔主要用于空调热交换器(冷凝器和蒸发器)的制造,经过多年的自主开发,公司在空调箔、亲水箔的生产工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稳定供货给格力、美的、松下、LG、海尔、海信等国内主流空调生产企业;钎焊箔是铝箔产品中的高附加值材料,广泛用于高端汽车热交换器、中央空调等领域。公司通过引进日本钎焊箔先进技术,产能规模和技术水平领先,主要客户包括世界汽车零部件的顶级供应商日本电装、德国马勒贝洱、法国法雷奥、韩国翰昂等,后续将加强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电池铝箔主要用于锂电池中的正极集流体和外包材料,集流体为锂电池关键部件,决定了电池充放电性能和循环寿命,公司产品主要面向日系客户松下、村田等行业高端客户。

  (3)化工新材料

  产品主要包括氯碱化工产品、新型环保制冷剂等。其中氯碱化工主要生产用于公司电极箔腐蚀工序所需的高纯盐酸和烧碱,同时生产液氯、双氧水及甲烷氯化物。公司拥有广东省最大的氯碱化工生产基地,产品面向化工、食品、造纸、农药、电子科技、芯片制造、光伏产业、污水处理、消毒杀菌等多个行业,现已经成为玖龙纸业、蓝月亮、新宙邦、金发科技、广州自来水等国内知名企业及各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伙伴。此外,公司生产的新型环保制冷剂,广泛用于新冷冻设备上的初装和维修过程中的再添加,目前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空调生产企业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包括格力、美的、海尔、海信、日本大金、韩国三星、美国霍尼韦尔等,随着制冷剂配额争夺结束,在当前二代加速淘汰,三代产能冻结,四代尚未完全成熟时期,第三代制冷剂在较长时期内依旧是制冷剂的主力产品,市场情况短期内有望保持向好趋势。

  公司作为华南地区唯一拥有完整氯氟化工产业链的生产企业,现有第三代制冷剂产能6万吨,其中R32产能3万吨,R125产能2万吨,R134a产能1万吨。先后申请专利50余项,其中自主研发的R125催化剂先后获得:2018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2022年度中国氟硅行业专利奖优秀奖,2022年度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等,相关R125产品运行周期长,催化剂寿命好,产品品质优良,生产成本相对较低。

  (4)能源材料

  产品主要包括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以及规划中的锂资源相关产业。公司的磷酸铁锂及三元材料在低温性能、倍率、加工性能与内阻上具备较为明显的优势。公司现有的P系列产品定位储能和动力电池,低温性能国内领先。E系列产品适用于高功率电池,倍率性能、低温性能、加工性能、内阻性能全球领先。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同时掌握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磷酸铁、三元前驱体量产技术和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可以根据产品的性能要求快速、准确的对磷酸铁、三元前驱体的关键指标进行调控,因此公司新产品开发速度会明显优于主要竞争者。公司在磷酸铁锂领域已掌握产品核心技术,形成一定产能规模并稳定供应下游客户,目前已批量出口至海外市场。公司与瑞浦兰钧、南都电源、珠海鹏辉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在锂电新能源产业链的战略布局,与广汽集团、遵义市人民政府就推进锂资源相关产业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2023年3月28日,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入驻桐梓县投资建设铝多金属矿资源开发项目相关事项与桐梓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桐梓县铝多金属矿资源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综合矿产储量、品位、开采技术成熟度、综合成本等因素研判后,在具备开发价值的条件下,根据矿产资源的开采、提炼及深加工进展情况及产业需求,在桐梓县境内实施铝多金属矿勘探、开采和后续开发利用项目,统筹规划,在遵义市境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桐梓县)实施动力电池等产业链建设项目,以及设立新能源技术创新西南研究中心。目前,公司合资子公司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竞得贵州省桐梓县狮溪铝多金属矿(含锂)的探矿权,正在办理探矿权许可证等手续。

  2、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生产科根据销售部门提交的客户订单进行订单评审,将评审结果反馈至销售部门及客户,确定订单情况后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保证公司库存处于合理范围区间。生产中涉及对外采购的原材料,由生产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库存情况、历史需求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需求形成采购指令,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指令进行采购。

  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方式,产品直接向下游企业客户销售。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稳定、良好的供销关系,客户包括国内外知名铝电解电容器制造企业NCC、RUBYCON、NICHICON、国内知名铝电解电容器制造企业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万裕等,顶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日本电装、德国马勒贝洱、法国法雷奥、韩国翰昂等,和国内主流空调生产企业格力、美的、松下、LG、海尔、海信等。公司通过与日本UACJ株式会社、台湾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借助其全球销售渠道,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范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53,708,505.08元,同比下降7.2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316,016.90元,同比下降123.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40,393,495.02元,同比下降146.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9,999,034.31元,同比下降64.77%。

  (2)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4,951,869,986.46元,比上年末增长1.88%;负债总额14,808,378,059.21元,资产负债率为59.35%,比上年末上升0.92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802,127,234.31元,比上年末增幅0.5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1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对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发表了如下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4-30号)。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回避了表决。由于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4-15号)。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4-17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2023年第四季度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临2024-16号)。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24-18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临2024-19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旨在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被资助对象的少数股东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临2024-20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34.9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中存量续贷额度为24.90亿元,新增银行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编制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于2024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4-21号)。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团队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股数及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对象的董事张红伟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钟章保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4-24号)。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对应未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得解锁。为维护上市公司和持有人的利益,同意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机出售标的股票,按照持有人的原始出资金额和按3%/年计算的收益之和与标的股票售出收益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返还后若有剩余,则归属于上市公司。

  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钟章保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临2024-25号)。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4-22号)。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修订,其中《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独立董事制度》《东阳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东阳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东阳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东阳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十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一)推选张红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红伟回避了表决。

  (二)推选邓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邓新华回避了表决。

  (三)推选李义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李义涛回避了表决。

  (四)推选胡来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推选张光芒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光芒回避了表决。

  (六)推选王文钧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王文钧回避了表决。

  (七)推选覃继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覃继伟回避了表决。

  (八)推选付海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付海亮回避了表决。

  (九)推选谢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并顺利衔接。董事会将要求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聘任新的管理层并顺利交接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十、审议《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将选举产生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薪酬考核方案:

  1、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并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

  上述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以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薪酬考核方案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领取薪酬,按照公司“基本工资、基本福利+年终奖励”的模式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涉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临2024-29号)。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落实情况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红伟先生:男,51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8月至2011年3月担任乳源东阳光电化厂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6月至2010年1月担任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至2011年3月担任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至今担任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2月至2020年4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2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新华先生:男,54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0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2月17日至今担任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0月26日至今担任北京市东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5月至2018年4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义涛先生:男,4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13 年至今担任东莞东阳光科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20年4月担任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1月至2021年3月担任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至今担任东阳光科研究院院长;2018 年4月起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来文先生:男,3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至2015年担任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副经理;2016年至2017年担任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经理;2018-2023年担任乳源东阳光电化厂销售部长长,统筹管理化工产品销售。

  张光芒先生:男,4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01年4月至2004年6月,担任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4年7月至今,担任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厂长。2010年10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文钧先生:男,3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2年5月就职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担任证券事务科员。2013年4月至2018年4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4月至2022年7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覃继伟先生:男,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九三学社社员,高级会计师,中国证券期货特许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江西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南昌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社会导师,江西省新联会理事,江西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1991 年至1994年,煤炭部株洲洗煤厂工作,先后任出纳、会计、会计主管;1994年至1998年,湖南省株洲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先后任助理审计员、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1999年至2000年,受湖南省财政厅指派,以访问学者身份,赴香港何铁文·苏汉章会计师行研修国际审计与会计;2000年至2002年,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总经理,负责湖南区审计业务;2002年至2008年,任湖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兼副所长;2008年至2009年,任北京大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株洲分所副所长;2009年至2014年,任北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株洲分所副所长;2014年至今,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所长。2020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付海亮先生:男,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96 年 11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武汉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0月至2005年5月,任湖北浩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年5月至今,任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行政负责人。2020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斌先生:男,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本科学历。1996年10月至2005年1月,任湖北易黄李张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5年2月至今,任湖北易斯创律师事务所主任。目前担任江汉大学特邀教授、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被湖北省律师协会授予“AAA信用等级律师”、2017年被评为武汉市“优秀律师”。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参会职工33人。经与会职工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蔡志炬先生、吴磊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该2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第十二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履行职权。

  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1、蔡志炬先生:男,43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担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担任东莞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力材料开发部高级经理;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担任东莞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力电池制造总监;2018年4月至2022年3月,担任东阳光新能源研究院锂电材料部部长;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担任东阳光新能源研究院副院长;2023年3月至今,担任乳源东阳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2、吴磊先生:男,50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7年12月担任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电容器销售部部长;2007年12月至2022年7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电容器销售部部长;2010年5月至2018年4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7月起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事业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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