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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79                                                  公司简称:英利汽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5,785,9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红利31,715,719.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1.25%,剩余的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此外,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汽车行业企业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创造出令人瞩目的业绩,多项指标创历史新高,推动汽车行业实现了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成为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实现两位数较高增长。其中,乘用车市场延续良好增长态势,为稳住汽车消费基本盘发挥重要作用,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612.4万辆和260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和10.6%;商用车市场企稳回升,产销回归400万辆,产销分别完成403.7万辆和403.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6.8%和22.1%;新能源汽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产销突破900万辆,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高于上年同期5.9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商用车产销分别占商用车产销11.5%和11.1%;新能源乘用车产销分别占乘用车产销的34.9%和34.7%,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汽车出口再创新高,全年出口接近500万辆,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快速增长。(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实现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金属零部件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EV电池下壳体、EV电池上壳体、副车架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胎仓、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等。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

  1、公司金属零部件主要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EV电池下壳体、EV电池上壳体、副车架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金属零部件图示及主要用途如下:

  

  

  2、公司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胎仓、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等。非金属零部件图示及主要用途如下: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车用钢材、铝材和热塑、热固类材料等。

  对于钢材铝材类金属原材料,公司实际生产中会综合销售订单、销售预测信息、采购周期、生产计划及库存等因素进行采购。因账期、服务、交付等原因,公司通过第三方经销商采购大部分金属原材料。公司进行月度、季度或半年度询比议价,确定供应商,采用货到付款的付款方式。

  热塑、热固类材料,如PP、玻纤增强材料,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采取年度锁定价格,每年初根据项目整体情况,商定新一年度价格。通过逐月签订详细规格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进行采购。

  公司主要采购流程图如下: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在取得产品订单并签署框架合同后将产品规格以及技术参数提交研发部门按照下游整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工艺设计和模具开发,在通过整车制造商或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生产批准程序(PPAP)后由生产部视订单的具体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采用区域性管理模式,实行大客户经理制。公司销售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情况。公司业务部主要负责客户新项目的议价、承接和量产产品的订单承接及销售服务。公司在与整车制造商的合作过程中通常采用“一品一点”配套模式,即一款零件只由一个零部件厂商供应。

  公司主要销售流程图如下:

  

  (四)行业地位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掌握轻量化前沿技术,并成为专业的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材料方面,经历了从高强钢、超高强钢、铝合金板材及型材到多种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单独及组合应用;同时,公司已与国内外先进的汽车零部件厂商、模具厂商、材料厂商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进行深度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产品开发效率和质量,并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进行研究。在工艺方面,具备冲压、辊压、液压成型、铝挤压成型、热成型、激光焊接到挤出、热压和注塑等多种生产工艺。此外,公司拥有自主设计的研发体系,经历多年发展,已经为国内合资品牌及自主品牌的整车厂设计开发一百多个轻量化零部件。

  公司重要客户主要为中高端车型的优质主机厂,与包括一汽大众、北京奔驰、华晨宝马、沃尔沃亚太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也在逐步推广以新能源车为主的新兴主机厂客户业务,客户结构不断丰富。公司凭借对轻量化材料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依靠良好的制造能力和设计能力,已经成为行业内完整的车身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者。

  (五)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我国汽车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交通、环保、能源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国家越来越重视节约资源、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指引下,汽车轻量化以及新能源汽车成为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新方向。

  汽车轻量化后车辆加速性提高,车辆控制稳定性、噪音、振动方面也均有改善。因此,车身重量的降低将对整车的燃油经济性、车辆控制稳定性、减少废气排放都有显著效果。随着汽车从传统燃油型向新能源转型,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又提出了技术创新及优化工艺的新要求。零部件行业的长期发展向好势头不变,仍有较大的发展机遇。公司将顺应市场趋势在轻量化方向上继续发力,利用公司的研发实力,将不同的轻量化产品组合,打造出更轻量化的车身结构件和安全件。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42,815.63万元,同比增长6.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25,891.40万元,同比增长15.7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1,813.32万元,同比增长4.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50.09万元,同比增长73.89%;实现利润总额12,926.90万元,同比增长50.0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3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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