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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0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送达、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5元(含税),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982,456,1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88,596,491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2024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辛茂荀先生、吴秋生先生、薛建兰女士、赵利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2023年,因业务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部分关联公司发生了超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合计21,440.03万元的购销及其他业务。该部分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业务需求发生的交易,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因此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加确认。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确认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号)。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孟君先生、付中华先生、赵彦浩先生、赵妍瑜女士、陈一杰先生、韩磊先生、常光玮女士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号)。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孟君先生、付中华先生、赵彦浩先生、赵妍瑜女士、陈一杰先生、韩磊先生、常光玮女士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孟君先生、付中华先生、赵彦浩先生、赵妍瑜女士、陈一杰先生、韩磊先生、常光玮女士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决定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205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4-008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内控审计费用为47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4-009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孟君先生、付中华先生、赵彦浩先生、赵妍瑜女士、陈一杰先生、韩磊先生、常光玮女士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等22家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及项下贷款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

  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4-010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11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03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送达、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晓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按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全部内容,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5元(含税),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982,456,1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88,596,491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2024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5%。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满足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10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 号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06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8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1,062,322.99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建泽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机械修造;批发零售钢材、轧制和锻造产品、化工、建材(木材除外);道路货物运输;汽车修理;种植业;养殖业;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仅限本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取得相关特行许可的单位从事,其他经营范围详见章程修正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1年5月9日

  注册资本:222,941.401913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全祥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精煤、焦炭、动力煤及煤化工产品等)、煤炭销售;矿产品、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工业盐、农副产品、橡胶制品、钢材、建材(木材除外)、五金交电、塑料制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电力业务;发供电;进出口业务;种植业、养殖业;技术开发与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节能技术服务;普通仓储;投资煤炭、焦炭、煤化工生产、贸易型企业及其他实业;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及相关咨询业务,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非金融);远洋货物运输(国际远洋船舶运输)、国内水路运输(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维修及检验(船舶维修);润滑油(危化品除外)、物料备件批发及供应(润滑油、备件的代理);船舶买卖、租赁、运营及资产管理(非金融);其他船舶管理服务;国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信息咨询(船舶维修、船舶运输业务的咨询服务);外事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酒店管理、住宿、餐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会展会务服务、汽车租赁、保健、美容美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硝酸钴、硫酸镍、氯化镍、硫酸钴、氯化钴的批发(无存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26日

  注册资本:567,710.1059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建泽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洗选加工;电力业务:发供电;电力供应:电力采购与销售;电力设施承运承修;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设备清洗;保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验;机电修理;普通机械加工;节能改造;新能源管理;矿山开发设计施工;矿用及电力器材生产经营;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仅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焦煤集团煤焦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0日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薛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月13日

  注册资本:925,032.7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煤制品制造、销售,电力、热力、水的生产和供应,售电,电力技术开发与信息咨询,电力设施修理校验,工矿工程建筑施工,房地产业,自有机械设备租赁;职业技能鉴定(仅限分支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业,铁路、道路货物运输及辅助活动,仓储业;水泥及制品、瓶(罐)装饮用水、服装、劳动防护用品、矿灯的制造和销售,木材加工,普通机械产品、工矿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修理、销售;钢材、轧锻产品加工;聚氨脂、抗磨油、齿轮油、乳化油、防冻液、润滑脂的生产和销售,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煤炭、焦炭、金属及金属矿、建材(木材除外)、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仪器仪表、日用品、水暖器材的批发零售,综合零售,艺术表演场馆,体育场馆,文艺创作与表演,住宿和餐饮,农业、林业、畜牧业;旅行社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河南郑铁轨道交通运营维护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1,39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学典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7.襄垣县弘溶物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宏斌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控股股东:韩宏斌

  8.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35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郝轩毅

  主营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均依法存续,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由于股权控制关系构成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07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等

  关联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18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最多自动延期两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协议期限内的年度交易上限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23号)。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与财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800,000万元。

  (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800,000万元。

  (三)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业务:

  预计上限为100,000万元。

  《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期间内,财务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的议案》,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服务交易公平合理,该等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公司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08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2年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年限,公司需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财务审计机构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本事项且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薛淳琦

  合伙人,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复核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宇辰

  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光

  合伙人,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9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5万元(含税),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后,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2年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年限,公司需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财务审计机构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且对此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为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意将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11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6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6日

  至2024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2已经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登记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15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6点。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恺

  电话:0351-4645546

  邮箱:smzqb@shanxicoal.cn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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