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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预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相关关联股东将分别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预计范围内执行,未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三)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实际开展的需要,在满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在2024年度及至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合和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集团”)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红塔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和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云南中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云南中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云南中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关联法人

  除上述关联法人,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条第1、2、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七)其他关联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情形之一。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考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开户时间等因素,与关联方客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二)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费率标准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并依据实际投资标的、主动管理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

  (四)认购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认购/出借债务融资工具:参照同行业同期、同期限债务融资的执行利率、市场资金供需水平、融资的额度、期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定价;

  (六)资金存管(放)与结算:参照同行业存款的市场利率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八)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九)经常性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十)基金业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在预计的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109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根据前期评标结果,2024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9万元(含税)。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6日(星期二) 至04月2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23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3日下午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景峰先生

  董事、总裁:沈春晖先生

  独立董事:张永卫先生、吉利女士、杨向红女士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翟栩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23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6日(星期二)至04月2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电话:0871-63577113

  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公司代码:601236               公司简称:红塔证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16,787,742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83,007,264.52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0.63%。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是证券行业。证券行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大幅依赖于证券市场变化趋势,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与波动性。公司相关业务也依赖并受益于我国的经济增长及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及表现,受经济环境、监管环境、投资者情绪以及国际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表现情况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内容。2023年,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主要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保持稳健。

  报告期内,我国经济回升向好、动力增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挑战,叠加美债收益率上行和地缘局势等因素扰动,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较大波动。上证综合指数在5月8日达到3395高点后一路震荡下行,深证综合指数和创业板指数在2月份达到年内高点后也开启震荡下行之势。2023年,上证综合、深证综合、创业板指数的跌幅分别为4.5%、8.3%、19.7%。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做好今后一段时间的资本市场及证券行业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金融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遵循。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十二字方针,保证了各项政策一致性与连续性,奠定了以“进”为目标、以“稳”为前提、以“立”为方法的工作基调,夯实了推动经济恢复发展、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的基础。2023年,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砥砺前行。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翻开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篇章,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里程碑。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板块特色更加鲜明,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依法治市效能不断提升。随着一系列活跃资本市场的“组合拳”政策聚沙成塔发力显效,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必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证券公司将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贡献积极力量。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自营投资业务板块、财富管理业务板块以及机构服务业务板块,各版块业务情况如下:

  (一)自营投资业务板块

  通过业务线投资以及公司级投资,充分发挥公司在主动管理能力以及产品创设能力方面的优势,构建多层次、可预期的系统化买方业务体系。自营投资业务板块包括:

  1.股票自营投资业务: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主要投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证券、公募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

  2.固定收益类自营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等证券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主要投资内容包括信用债、债券基金、利率债以及利率衍生品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3.创新与衍生品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主要投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衍生品、量化投资、场外期权、收益互换、商品期货、股指期货等。

  4.新三板做市投资:为新三板公司提供做市商交易服务,提供连续的买卖报价,以获取差价收入以及佣金收入为目标。

  5.股权直投与另类投资:由红正均方开展,以一级市场股权投资为核心业务,兼具大类资产配置业务。

  (二)财富管理业务板块

  通过“外部引进”及“内部协同”,形成全产品线的财富管理以及面向全市场的财富管理,提升综合财富管理能力。财富管理业务板块包括:

  1.财富管理业务:由公司及子公司红塔期货开展,主要业务模式为代理客户(包括通过互联网)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以及红塔期货为客户提供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服务,代销金融产品,提供专业化研究和投资咨询服务,协助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获取手续费、佣金等相关收入。

  2.融资融券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资金融通服务,以获取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3.资产管理业务:由公司上海分公司、红塔期货和红塔红土基金及其子公司红塔资产开展,业务模式为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4.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由红塔红土基金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

  5.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由红证利德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以自有和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标。

  (三)机构服务业务板块

  以客户为中心,挖掘客户融资、研究等需求,以定制化的产品满足核心客户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机构服务业务板块包括:

  1.投资银行业务:公司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投资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新三板推荐挂牌等服务。

  2.资产证券化业务:业务模式为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专门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作为管理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由上海分公司或投资银行部负责开发、承做和发行,专项计划设立后由上海分公司实行集中运营管理。

  3.股票质押业务:为客户提供股票质押的资金融通服务,以获取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4.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对机构客户提供包括宏观策略、行业公司、基金、衍生品及其他研究报告,提供受托研究服务及投资顾问服务,获得机构客户的投研咨询收入。

  5.期货机构业务:由红塔期货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塔众鑫开展,报告期内开展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等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试点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70.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30.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98%。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营业收入12.01亿元,同比增长43.6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亿元,同比增长710.5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2023年年度公司共冲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388.4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冲回以正数列示,计提以负数列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冲回资产减值准备 3,388.42万元,增加利润总额3,388.42万元,增加净利润 2,541.31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融出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 18.33万元。

  (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冲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4,713.22万元,主要因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项目以股抵债,股票估值金额大于债权账面价值,本期冲回资产减值准备3,486.83万元,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减小。

  (三)其他债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1,760.57万元,主要因为债券投资规模增加。

  (四)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冲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454.10万元,主要因为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减少。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公司股东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冲回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审慎客观,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云南弥勒。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石山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未曾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审慎客观,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自有资金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逐项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对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异议。

  17.1 在审议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李石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2 在审议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刘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3 在审议与其他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李石山、刘昕、魏兰娟、刘功武、江涛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公司2024年度债务融资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实施债务融资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形;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二十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二十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暨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洗钱风险管理工作专项稽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789,124,255.59元。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16,787,742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83,007,264.52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0.63%。本次分配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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