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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税为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夏厚君、涂大记、李耀邦先生与上述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因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随着公司自研车漆保护膜新产品推出,在与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中,公司销售自研新产品的占比上升,提供产品加工服务的占比下降,因此加工车衣材料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下降。

  注2:公司在进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时,系基于当时市场需求,以与关联人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但因市场环境和实际需求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3、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义乌市砂威贸易有限公司自2023年8月起不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以上义乌市砂威贸易有限公司统计的关联交易为2023年1-7月数据。2023年7月公司销售义乌市砂威贸易有限公司金额有所增加,超过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但超过部分金额和合计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下,未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

  (三)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经营目标,预计2024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BU4B9B39

  成立时间:2022年8月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姚庄镇银河路17-2号1幢2层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姚庄镇银河路17-2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雅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经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郑芸雅持股55.00%,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45.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同时公司董事李耀邦先生担任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 嘉善欧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善欧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687874758K

  成立时间:2009年4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29号2幢101室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29号2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彭恩乙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经营业务:纺织专用设备、包装专用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加工。

  股权结构:夏厚君持股90.00%,涂大记持股1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的企业。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交易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人同意上述福莱新材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2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相关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可转债“福新转债”于2023年7月10日进入转股期,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1月21日,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048,304股。根据本次“福新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11,048,304元,公司股份增加11,048,304股。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引起的股份变动

  1、2023年9月14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3,240,000股限制性股票。

  2、2023年12月4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0股限制性股票。

  3、2024年2月22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5,823,447股增加至190,391,75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5,823,447元增加至190,391,751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如果涉及增加或者减少条款而使原规则条款序号发生变更的,序号依次顺延。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

  三、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面梳理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10、《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1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1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其中制度1-10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福莱新材”)就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178.64万元,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494.3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177.95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含现金管理余额2,000.00万元,未包含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698.44万元,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698.4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587.11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中信证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1,779,529.57元,分别存储于以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开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户,该账户为变更募投项目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余额扣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2,000.00万元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3年1月10日公司、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10日公司、中信证券、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栅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5,871,096.49元,分别存储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附表3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6553号),认为福莱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33.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第586号),认为福莱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5.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并同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如期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为:

  

  注:截至2024年1月17日,公司已经收回上述理财本金,并获得收益8.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投入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与实际相符,均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福莱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莱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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