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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大有能源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我国经济持续总体回升向好,工业企业稳中复苏,煤炭需求随之增长。供给端,国内煤炭生产平稳增长,煤炭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受进口煤炭零关税政策及其价格优势等因素影响,进口煤炭大幅增长。整体来看,2023年煤炭供需均保持增长,供需格局相对宽松,煤炭价格重心整体下移。

  供给方面:随着煤炭产业产能的逐步释放,煤炭供给能力不断提高,煤炭进口量增长明显。2023年,全国原煤产量47.1亿吨,比上年增长3.4%;煤炭进口4.7亿吨,比上年增长61.8%。

  需求方面:2023年,煤炭的主要下游电力、钢铁、化工等均有稳步增长,带动煤炭消费增长。2023年,我国煤炭消费量比上年增长5.6%。

  行业效益方面:2023年,规模以上煤炭开采和洗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4958.7亿元,同比下降13.1%;营业成本22386.4亿元,同比下降7.2%;利润总额7628.9亿元,同比下降25.3%。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气煤。公司生产的长焰煤具有挥发分高、不粘结、化学活性高、燃烧性能好、易于转化等优点,主要用于化工、发电、工业锅炉;焦煤具有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发热量高等特点,一般作为电厂和工业锅炉的动力燃料、部分产品为冶炼精煤;贫煤灰分适中、低磷、中高热值,主要用途为动力用煤和民用煤。公司煤炭产品主要销往河南、湖北、新疆、华东等多个省区。

  (二)公司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下属煤矿生产所必须的原材料、设备和能源,由专门的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主要包括:支护用品、大型材料、设备、配件、专用工具、劳保用品、建工材料等。

  生产模式:公司采用流程式生产模式。采煤工作面各生产工序严格按照循环作业图表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循环作业,其他辅助工序与之配合,矿井形成连续型生产。

  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由煤炭销售中心统一销售,实行“统一签订供货合同、统一计划、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公司积极实施大户营销战略,逐渐形成了以大户营销战略为核心,以优化市场战略、销售结构为重点的营销文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商品煤产量 913.42万吨,商品煤销量917.54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 58.1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1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4-008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春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8、9、10、1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仅独立董事表决):

  1、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4-010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378,000万元,实际发生额231,078万元。预计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4-011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9、关于重新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的公告》(临2024-012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0、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临2024-013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14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征求出资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意见,已书面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关于《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8、关于为塔河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塔河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15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前(预计为2025年4月30日前)对外融资67亿元。如果在本融资计划实施中,单项融资金额超过5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将另行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16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4-017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2、关于续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续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4—1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4-017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的施行起始日开始执行。

  (四)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3月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一)合并报表影响

  

  (二)母公司报表影响

  

  三、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4-009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8名,实际出席的监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贵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6、7、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仅职工监事表决):

  1、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378,000万元,实际发生额231,078万元。预计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4-011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重新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的公告》(临2024-012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临2024-013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14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16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4-017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9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4-011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将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和服务、购买产品和服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378,000万元,实际发生额231,078万元,2023年的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100,5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河南能源指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义煤公司指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煤公司指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鹤煤公司指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公司指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公司指贵州豫能投资有限公司,崤函电力指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新义科技指河南新义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指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义煤公司、焦煤公司、鹤煤公司、新疆公司、贵州公司均为河南能源控股子公司,新义科技为义煤公司全资子公司。

  2、金融服务

  2023年度,公司在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为191,157.98万元,日最高存款余额262,570.3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59,434.28万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159,157.33万元,保函保证金存款276.95万元,2023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无贷款业务发生。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和服务、购买产品和服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30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金融服务

  2024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不超过5亿元,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5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执行。

  其他金融服务暂无预计,如发生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将与财务公司单独订立协议,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63414132K

  法定代表人:马正兰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日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三街交叉口国龙大厦

  主营业务: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建筑、电力、水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煤炭、化工、金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

  河南能源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795891

  法定代表人:杨联合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342671.741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主营业务:对采选业、化工业、铝工业的投资;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发电;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河南能源持股84.4%。

  义煤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3.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173471038U

  法定代表人:魏世义

  成立日期:2000年3月7日

  注册资本:219324.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焦作市解放中路239号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覆盖新乡、焦作2城市),煤矿设备租赁,供电;以下限分公司经营:煤炭采掘、洗选加工及销售,发电、供热、1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自备铁路运输及维修,机械制造,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药品零售,电子设备租赁及维修;制作、发布广告;房屋租赁,煤矿通风安全仪器检测、鉴定、销售及煤矿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瓦斯治理及技术服务,煤矿井防治水技术服务,土地整治、水污染治理,道路水利设施维修,农业种植养殖;物流及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生产经销环保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销建材、橡胶制品、五金交电、农副产品。

  主要股东:河南能源持股100%。

  焦煤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能源控制。

  4.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172631458A

  法定代表人:李书民

  成立日期:2000年3月18日

  注册资本:228074.2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东

  主营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审批或许可的,未获批准或许可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煤炭、进出口贸易凭外经贸部目录经营;水务行业的经营;污水处理;矿井水综合回收利用、中水回用;仪器仪表检定;供电服务;以下经营项目只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化工产品、金属冶炼、炸药火工、地质勘探及测量、水井凿井、通讯器材、食品、饮料生产销售。道路运输及维修,汽车修理及配件、印刷、文化娱乐服务、货物仓储、种植、畜禽养殖、住宿、餐饮服务、石油制品、劳务服务、特种设备。

  主要股东:河南能源持股68.98%。

  鹤煤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能源控制。

  5.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6792870787

  法定代表人:张长合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7468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长宁南路中央公馆佳弘大厦写字楼七楼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农副产品销售;化肥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服装制造;物业服务评估;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主要股东:河南能源持股60.25%。

  新疆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能源控制。

  6.贵州豫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8MA6HJJ439Q

  法定代表人:范杰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0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滨路89号时光俊园2、3栋3层21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能源、化工、电力、机电制修、房地产、建筑、租赁、酒店业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不含投融资理财及投融资理财咨询);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新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矿用设备租赁;销售: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动工具、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钢材、木制品、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铁矿石、铝矿石、有色金属、煤炭;煤矿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矿井钻探、物探;矿井大型设备安装、拆除。

  主要股东:河南能源持股100%。

  贵州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能源控制。

  7.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1108243P

  法定代表人:棘军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44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西三街(国龙大厦)17层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河南能源持股63.70%。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能源控制。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和服务、购买产品和服务、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家指导价、成本加成价、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等价格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必要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规则开展,价格公允合理,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4-012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

  《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公司”)重新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双方共同协商,对原《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拟按照修订后的内容重新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上述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795891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联合

  注册资本:342,671.74万元

  经营范围:对采选业、化工业、铝工业等行业的投资;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发电;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经营)。

  义煤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义煤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义煤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价及结算原则

  1.综合服务费定价原则

  (1)政府定价:适用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以有权机关最近一次发布的价格为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合理范围内确定交易价格。

  (2)市场价:实行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销售地或服务提供地的近期市场价为准。

  (3)成本加成价:若无可比市场价格的,则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后构成的价格为准。

  (4)协议价:若无可比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2.本协议约定商品和服务费的具体金额,按实际发生量和服务单价核算。

  3.一方如果需要调整商品单价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经对方书面认可。

  4.综合服务费用结算原则

  (1)根据实际发生额按月滚动结算或双方认可的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2)按月结算的项目,双方应于每月12日前,向对方支付上月应付款项:以双方认可结算周期进行结算的,结算日期另行约定。

  (3)一方不按规定如期支付有关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逾期30日后,另一方可用书面形式要求中止相应交易或服务。在收到该书面通知 15日内,仍未支付有关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则相应交易或服务的效力即告终止。但该效力的终止,并不影响此前已经发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1.房屋租赁: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成本加成价执行,在成本基础上加价5%(按实际租赁面积另行签订协议)。

  2.矿山救护服务:服务费用依据需要服务煤矿的核定产能,按2.25元/吨收取矿山救护服务费。

  3.供电/电力服务:执行成本加成价,即网购价加0.0248元/度管理费。

  4.煤炭销售业务

  (1)非上市煤炭业务委托管理:按煤炭销售量的2元/吨标准收取委托管理费。

  (2)煤炭供应:执行当地市场价格。

  5.物资采购代理:按采购额的2%收取代理服务费。

  6.其他

  (1)鉴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收取。

  (2)矿工报等新闻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收取。

  (3)通讯与网络服务:比照国家资费标准收费。

  (4)设备租赁服务:按照(折旧费+当期应承担的维修费+管理费)*105%,确定设备租赁价格。

  (5)工程施工服务: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

  (6)装车服务费(煤矿装车):执行当地市场价格。

  (四)乙方等关联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1.矿山医疗急救:依据需要提供矿山医疗急救的煤矿核定产能,按照0.5元/吨收取矿山医疗急救费用。

  2.煤炭销售:执行当地市场价。

  3.房地产租赁、房屋托管费: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成本加成价执行,在成本基础上加价5%(按实际租赁面积和托管清单另行签订协议)。

  4.工程施工、修理服务: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

  5.医疗服务:结合等级医院和医保局定价标准执行。

  6.后勤服务: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后勤服务,包括机关食堂、澡堂、宿舍、环卫绿化、幼儿教育、计划生肓和工农关系等。收费标准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成本加成价执行,在成本基础上加价5%。

  7.担保服务:按照上年末担保金额的1%计算收取。

  8.其他

  (1)职工培训:参照市场价格协商收取。

  (2)设备检测费:参照国家规定内部协商收取。

  (3)会议、住宿等服务:执行当地市场价。

  (4)材料配件销售:执行当地市场价(通过招标定价)。

  (5)设备销售:执行当地市场价。

  (6)印刷服务:执行当地市场价。

  (7)招投标服务费:在政府指导价的合理范围内确定交易价格。

  (五)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及其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当一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协助对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同或类似服务。

  3.一方违反本协议和已签署的有关实施合同,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各自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4.甲乙双方经综合分析和比较,如有第三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优于对方,有权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终止该项交易的通知。

  5.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被终止或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6.本协议未尽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可根据双方的具体需要另行签订协议。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决策后生效,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义煤公司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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