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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3日

  至2024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耀邦、聂胜、毕立林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叶婷婷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传真号码: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及《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为190,392,114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1,686,950股后的股本数为188,705,16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741,032.8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86,950股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鉴证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厚君先生、涂大记先生、李耀邦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对董事薪酬事项进行逐项表决,各董事对自身的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分项表决情况:均为同意6票、反对0票、放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担保,是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核心优质客户提供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将从资信调查等各方面严格控制,同时公司要求客户和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进一步降低担保风险。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1,658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鉴证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被担保对象,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福莱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福莱新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福莱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九、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主要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姚庄总部大楼启用,公司迁入新址办公,主要办公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新办公地址及公司相关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电话:0573-89100971

  传真:0573-89100971

  公司网址:www.fulai.com.cn

  邮箱:zqsw@fulai.com.cn

  邮政编码:314100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为客户银行融资提供信用担保额度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已实际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8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2024年度拟为核心优质客户提供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具体担保金额与事项仍需与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后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自行决定为客户的担保事项,不再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产品销售事项及所涉需要提供信用担保的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等,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核心优质客户提供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将利用严格的风控系统,根据客户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征信信息授权,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通过查询央行征信系统、第三方外部数据平台等方式,对客户的身份进行认证,并核实法院执行信息以及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库等情形进行核查,评定其欺诈风险等级。

  公司通过上述风控手段,确保筛选对外担保的对象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且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根据客户历史合作情况、资信情况等,综合评价客户信用情况,在确保公司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如下:

  (一)担保协议一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客户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及银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2、担保额度

  公司拟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反担保措施

  公司要求下游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4、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等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担保协议二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照客户借款余额的5.00%向其保证金账户交存保证金。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形成保证金池,如客户出现借款逾欠,合作银行有权在贷款逾欠满5个工作日后划扣保证金用于偿还逾欠贷款本息的30%,如保证金金额不足,则公司须履行差额补足责任,直至偿清逾欠贷款本息的30%;代偿后5个工日内公司须补足保证金,直至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存量全部借款金额的5%。

  2、担保额度

  公司拟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反担保措施

  公司要求下游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4、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等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对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降低担保风险。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客户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本次是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进一步降低担保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担保,是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核心优质客户提供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将从资信调查等各方面严格控制,同时公司要求客户和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进一步降低担保风险。

  七、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莱新材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福莱新材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8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5%。除上述为客户担保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920.4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3.9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1,658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和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新材料”)后的上市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富利新材料激励计划待其正式投产后另行筹划。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和富利新材料后的上市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为0.7亿元,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8,843股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第二条的规定:

  “(三)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自情况发生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四)激励对象主动提出离职、合同到期不续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中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前述8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2,815股。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851,658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同退出情形,将对应不同利息:

  1、因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回购价格为8.73元/股。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主动提出离职、合同到期不续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回购价格为8.73元/股。

  3、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和,即回购价格为8.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769.23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851,658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以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6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

  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被担保人名称: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贸易”)和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上海福莱奕”),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增加担保预计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内,在保持新增担保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为被担保对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为被担保对象,2024年度公司新增担保预计额度未发生变化。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在原批准的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2024年度公司新增担保预计额度未发生变化。公司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审批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

  (三)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在2024年度公司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作为被担保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注: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本次新增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1、被担保人名称: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8ARNA40

  (2)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7日

  (3)注册地: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402室

  (4)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402室

  (5)法定代表人:叶婷婷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数码喷绘材料、印刷涂层复合面料、涂层复合膜材料、不干胶制品、不干胶标签、不干胶标识、装饰贴膜、胶粘制品、广告器材、办公用品、工艺品(除金银饰品)、建材、塑料制品、日用百货、纸张、纸制品、玩具的批发、零售。

  (8)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80983046U

  (2)成立时间:2008年10月9日

  (3)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玉树路269号5号楼31034室

  (4)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C栋806

  (5)法定代表人:段佳捷

  (6)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数码喷绘写真材料、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工艺礼品(除金银饰品)、建材、塑料制品、日用百货、印刷器材、纸张、纸制品、玩具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上述不得从事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被担保人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仅为公司拟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作为被担保对象,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拥有被担保对象的控制权,并已审慎判断被担保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子公司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增加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为被担保对象,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8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5%。除上述为客户担保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920.4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3.9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阅读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及《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监事薪酬事项进行逐项表决,各监事对自身的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分项表决情况:均为同意2票、反对0票、放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拟为购买公司产品的优质客户银行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851,658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增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涉及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薪酬考核方案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发放859.04万元(税前)。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4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4年拟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7.2万元(税前)。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3、公司监事薪酬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三、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和回购股份期间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6,033,962.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为190,392,114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1,686,950股后的股本数为188,705,16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741,032.8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80%。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86,950股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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