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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089                                                  公司简称:福元医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48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份10,018,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991,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8.08%。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一年。面对老龄化、技术创新和深化医疗改革等背景下,医疗健康行业的潜力得到加速释放,行业情况呈现出以下特点:

  人口老龄化加剧、推动国内医药市场增长。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18.70%,老年人口规模庞大,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为应对加速到来的老年化,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的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考虑到老年人的整体代谢水平和免疫能力会逐渐下降,致使他们更容易患上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从而导致长期用药,给疾病控制和科学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就此而言,中国人口的老龄化将显著推动国内医药市场的增长。

  坚持“三医联动”,协同发展、效率提升。2023年,医改的重要方向仍是深化三明模式,坚持“三医联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调控医药价格、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逐步扩大采购范围。上半年,医改政策依旧围绕“效率”二字展开,医保局完善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效率、药监部门提高药械市场的监管效率。近年来开展的集中带量采购是三医联动的优秀范例成果,2023年3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为2023年的药品采购工作定下基调,其中提出,到2023年底,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量累计达到450种,化药、中成药、生物药均有所覆盖。随着集采工作的常态化开展,院内使用量大、占用医保资金多的化药品种的竞争格局日益激烈,采购类别越见丰富,中成药、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方面的集采逐步走上正轨。

  底层技术积累加前沿技术挖潜,促使国内创新药崭露头角。创新药的研发是一个投入高、风险大、周期长的产业,近年来在创新药鼓励政策的带动下,国内创新药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虽然目前我国创新药在立项方面存在研究靶点集中、投资信心不足、融资困难等困境,但国内创新药企同样展现出了“坚韧”和“变革”,尤其在上半年License-out交易以及临床国际化方面,数量正在快速提升,且屡现大型交易,体现出国内医药行业追求精益运营的特点。

  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规划指出,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中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为中医药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公司以“专注医药领域,共创健康人生”为使命,致力于打造研发、生产、营销三位一体的核心竞争优势,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已入选北京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 G20 企业,荣列中国化药研发实力百强榜、北京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百强榜,获得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可。

  公司产品品类丰富,药品制剂目前主要涵盖心血管系统类、慢性肾病类、皮肤病类、消化系统类、糖尿病类、精神神经系统类、妇科类等多个产品细分领域,拥有奥美沙坦酯片、替米沙坦片、盐酸曲美他嗪片、阿托伐他汀钙片、复方 a-酮酸片、哈西奈德溶液、匹维溴铵片、开塞露、瑞格列奈片、格列齐特缓释片、阿卡波糖片、盐酸帕罗西汀片、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黄体酮软胶囊等多个主要产品;医疗器械业务以加湿吸氧装置为主,主要产品包括一次性使用吸氧管等。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围绕心血管系统类、慢性肾病类、皮肤病类、消化系统类、糖尿病类、精神神经系统类、妇科类药物等领域,打造了丰富的产品管线。主要产品在细分领域市场排名位居国内厂商前列或呈现较好的增长趋势,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99个产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47个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3、公司经营模式

  (一)研发模式

  公司致力于重大、多发性疾病的临床急需品种研发,在心血管、糖尿病、消化系统等重要治疗领域建立产品群,形成领域与产品的组合优势;不断完善创新技术平台积累,逐步加大创新药研发比重,推进“仿创结合”研发策略;同时逐渐提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和从实验室工艺开发到商业化生产全过程的研发能力。

  逐步完善研发队伍,使之具备全链条的研发能力。技术能力是研发最核心能力,公司通过建立合理学习提升的机制,确保研发理念与技术持续进步,保障研发组织体系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

  (二)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部,负责采购活动以及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购部根据研发、生产、经营计划,结合现有库存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制定采购计划,依据招投标管理、采购管理、采购付款管理等制度和流程进行采购。在供应商管理上,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能、稳定性、相关资质等因素后确定采购关系。采购部与合格供应商签订框架性协议或采购合同, 就供货价格、产品规格、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违约责任、有效期限等条款进行约定,合理控制物料采购价格、库存,降低资金占用。通过专业化采购的管理模式,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有效降低公司采购成本。

  (三)生产模式

  公司严格按照GMP规范组织生产,对产品从注册转移、生产过程、上市等流程进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将企业内部资源紧密地结合起来,将计划管理与协调工作贯穿生产全流程链,实现资源和信息的优化和共享。公司产品的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模式。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管理部提供的各产品年度销售计划、季度销售计划与月度销售计划核对各车间产能、库存、采购、设备、检验等各方面信息,制定相匹配的年度生产计划、季度生产计划与月度生产计划,各车间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的优先级制订周作业计划,并下达生产指令且严格执行,生产管理部通过生产调度与协调管理实现从计划到实施的闭环控制。质量控制部负责物料质量控制、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成品质量控制;质量保证部综合运用质量体系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管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与审核,保证与提高产品质量。

  (四)销售模式

  按照客户类型的区别,公司销售模式可以分为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两种,其中经销模式根据经销商是否具有推广能力又可以分为推广经销模式和配送经销模式。

  (1)推广经销模式

  1)境内销售

  推广经销模式下,公司对推广经销商的终端渠道资源、资质等条件进行考察,确定合适的推广经销商。该模式下,推广经销商既要承担药品配送职能,也要承担市场推广职能。公司的销售定价为在成本基础上加入合理的利润空间并考虑市场竞争情况综合确定。

  2)境外销售

  公司境外销售采用推广经销模式,公司选取境内外的合格经销商,由经销商进行产品的境外推广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销售主要出口到非洲、东南亚等多个国家。

  (2)配送经销模式

  配送经销模式下,配送经销商不承担市场推广职能,仅承担药品配送职能。公司负责产品市场推广的统筹、规划,自行或委托推广服务商负责推广活动的执行,配送经销商不承担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等工作。对于配送经销商,公司的销售定价模式主要为各省份中标价格扣除配送费用。

  (3)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直接销售给医院、连锁药房、药店和诊所等终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3,963.64万元,同比上升3.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8,876.70万元,同比上升11.36%。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54,779.03万元,比期初增长5.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46,841.64万元,较期初增长9.2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工业开发区广源东街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

  至2024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24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7日(9:00-11:00,13:3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工业开发区广源东街8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联系人:李永郑凯微

  联系电话:010-59603941

  邮箱:ir@foyou.com.cn

  传真:010-59603942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仿制药研发项目、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向生产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4,4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80,188.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5,919,811.32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5号)。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履行。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况及原因

  (一)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

  1、本次调整前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情况

  公司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50,600.0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16,267.58万元。本次调整前,公司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及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拟变更情况及原因

  (1)仿制药项目调出情况

  公司拟调出仿制药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①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和熊去氧胆酸胶囊有多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且较多企业申请药品上市,社会可获得性较高,为非临床急需品种,公司再投入资金研发,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较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②硫酸羟氯喹片、富马酸伏诺拉生片剂及原料药研发单位较多,预计1年以后社会可获得性较高,为非临床急需品种,公司继续研发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较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③甲巯咪唑原料药目前已具备较为充足的市场供应,原料药研发停题不影响相应制剂研发生产;

  ④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为改良型创新药,截至本公告日,该产品已有1家企业获批生产,改良型创新药品种在首家获批生产后与参比制剂公示前的期间不受理申报临床。

  受部分仿制药项目竞品陆续审批上市因素的影响,在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和销售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再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已经较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判断,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决定终止上述6个仿制药品种的研发,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调出。上述6个仿制药品种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908.10万元,截至2024年2月底,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7,769.10万元。

  (2)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已获批项目

  公司“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已有8个项目获批,存在募集资金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仿制药研发项目已获批,募集资金存在结余,具体原因如下:

  ①项目推进过程中,部分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②随着公司研发团队能力的提升,单个项目的人力成本较预算有所降低。

  上述仿制药研发项目已获批结题,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4,388.42万元投入公司高精尖药品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之生产建设项目。

  (3)原预算金额有结余的在研仿制药项目

  公司部分在研仿制药项目预计后续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在研仿制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预计将存在结余,具体原因如下:

  ①项目推进过程中,部分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②临床资源的增加使得临床试验单价下调,临床实际费用较预算预计降低;

  ③随着公司研发团队能力的提升,单个项目的人力成本较预算降低。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的在研仿制药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1,911.05万元,截至2024年2月底,已使用募集资金7,091.52万元,预计将结余募集资金8,530.90万元。

  (4)新增仿制药研发项目

  经过综合评估,公司拟将上述终止的仿制药品种结余募集资金以及在研仿制药项目预计结余资金合计16,300.00万元调整为其他市场容量较大,且具有竞争优势和市场前景的仿制药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研发项目具体内容

  本次调整后,公司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已获批结题的8个仿制药研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388.42万元拟投入公司高精尖药品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之生产建设项目。

  (二)高精尖药品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

  1、本次调整前高精尖药品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情况

  公司高精尖药品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93,184.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93,100.00万元,用于高精尖药品的扩产及研发中心建设。截至2024年2月29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31,445.93万元。本次调整前,公司高精尖药品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拟变更情况及原因

  (1)本次拟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1,367.5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1,300.0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300.00万元,占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的6.9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拟于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中心区西部产业用地TZ05-0101- 6100、TZ05-0101-6104 地块新建研发中心,对创新药和仿制药进行研发。

  在募集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租赁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广聚街8号的房产,作为仿制药及创新药研发场地。公司现有的研发设备和场地已能够满足公司研发项目的需求。同时,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广源东街8号拥有自有房产,后续拟调整用途用于研发使用。

  基于上述原因,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长期搁置,公司综合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营运能力,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继续实施。

  (2)本次拟向生产建设项目追加投资

  生产建设项目计划投资81,816.4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1,800.0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生产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445.93万元。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对项目投资总金额进行调整,分别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1,300.00万元、仿制药获批结题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388.42万元、自有资金14,738.69万元向生产建设项目追加投资,合计追加投资30,427.11万元。生产建设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生产建设项目本次追加投资的原因如下:

  1)建筑工程费用增加:①公司根据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相关政策要求优化设计,在生产建设项目主体结构采用预制装配式钢结构,增加雨水调蓄池、分界室等;②实际项目建设期间基建用主要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③公司综合考虑了“生产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现有产品、新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艺,从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设备稳定性等角度出发,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优化,由此导致生产建设项目各主要单体的建造成本增加及配套公用设备设施性能提升带来项目投入增加。

  2)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费用,导致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上升。

  综上,公司对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本次追加投资30,427.11万元。

  3、高精尖药品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后,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1,300.00万元、仿制药获批结题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388.42万元向生产建设项目追加投资,并使用14,738.69万元自有资金向生产建设项目追加投资。

  本次调整后,高精尖药品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向生产建设项目追加投资,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风险提示

  1、公司调整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向生产建设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如研发风险、技术迭代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市场拓展无法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市场开发投入超出预算的风险。

  2、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面临着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技术进步等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形,从而存在导致该募投项目存在无法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前顺利完成的风险及因国内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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