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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01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 临2024-02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4,232,000元“隆22转债”已转换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71,056股,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隆22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6,995,18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3%。

  ● 本季度转股情况: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63,000元“隆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074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80%、第四年为1.20%、第五年为1.60%、第六年为2.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号文同意,公司70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22转债”,债券代码“11305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隆22转债”自2022年7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82.6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8.4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82.65元/股调整为58.8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年6月6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因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85元/股调整为58.8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2年7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84元/股调整为58.4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4、因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44元/股调整为58.4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隆22转债”的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2022年7月11日至2028年1月4日。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4,232,000元“隆22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71,056股,占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其中,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63,000元“隆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074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6,995,18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3%。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1566863 029-86519912

  咨询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01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 临2024-01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剩余的1,698.8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2022年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4年2月29日,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扣除应付未付募集资金金额后节余5,015.48万元(含利息),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12,309.91万元(含利息),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107.70万元(中转账户,含利息)。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2月29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节余10,124.38万元,项目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累计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4)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产生节余的原因

  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进步,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部分备品备件使用自有资金采购,节约了募集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公司拟将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7,557.4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括:本次结项项目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124.38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5,015.48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07.7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注: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次结项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27,557.47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低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 临2024-02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5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户,于2024年3月15日完成回购专用资金账户开户。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基于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择机实施并有序推进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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