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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4临-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孙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61,511,912.7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针对苏州圆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圆鸟”)与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贸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公司已于2019年7月16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38),2020年9月29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114),2020年10月21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117),2023年10月24日公告的《关于子公司及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41)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苏州圆鸟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兴业路2号(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玖隆物流园A251室)

  法定代表人:梁锡鹏

  被告一: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3层343室

  法定代表人:杨奇

  被告二: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302号

  法定代表人:杨奇

  被告三: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302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君

  2.案件审理机构: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3.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苏州圆鸟述称:苏州圆鸟与上海国贸公司于2019年3月、4月签订了4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上海国贸公司向苏州圆鸟销售木浆,苏州圆鸟向上海国贸公司支付货款。截至苏州圆鸟本次起诉之日,上海国贸公司给苏州圆鸟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45,777,990.61元;因国贸公司持有上海国贸公司100%股权,公司持有国贸公司100%股权,请求国贸公司及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退还货款人民币45,777,990.61元及资金占用费15,733,922.1元;

  以上金额共计人民币61,511,912.71元;

  (2)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案涉买卖合同4份;

  (3)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为被告一应归还原告的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5)请求胜诉后退还全部诉讼费。

  三、诉讼裁定情况

  张家港法院经过庭审,依法裁定驳回苏州圆鸟的起诉,公司现已收到胜诉裁定文书。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披露日,该案件一审已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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