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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相关内容有误,需予以更正。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周五)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周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5日(周一)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5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周五)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周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5日(周一)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15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

  上述议案9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

  上述议案9、13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更正前: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

  2、 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周四)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4月18日前(含10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更正后: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周四)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4月18日前(含18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四、更正前:

  “附件一:

  ......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更正后:

  “附件一:

  ......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除上述更正外,其余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完整通知公告如下: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周五)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周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5日(周一)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15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隆华新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全体董事回避,议案11仅审议,未予表决;因全体监事回避,其中议案12仅审议,未予表决),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9、13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至议案8、议案10至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周四)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4月18日前(含18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4、联系人:张月、耿玉林

  5、联系方式:0533-5208617

  6、电子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联系人:张月、耿玉林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政编码:256300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49。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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