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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89.276万份,行权期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票过户登记的股份为0股。

  一、本次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行权数量为0,不涉及上市流通事项。

  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无募集资金。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2024年第一季度无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4-02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约为95.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01%,购买的最低价为22.21元/股、最高价为25.35元/股,支付的金额约为2,234.47万元。

  截至2024年3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约为518.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27%,购买的最低价为18.70元/股、最高价为34.0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3,477.4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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