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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2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于2023年8月27日-2025年8月26日期间不在公司岗位工作,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300股。

  2、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7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合计减少26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05,228,262股变更为504,968,262股,注册资本将由505,228,262元变更为504,968,26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2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 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 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 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 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 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 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 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 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2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

  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公司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

  本公司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15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稀有金属钽、铌及合金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目前已形成钽金属及合金制品、铌金属及合金制品等系列产品。上述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电子、通讯、航空、航天、冶金、石油、化工、照明、原子能、太阳能等领域。

  公司行业地位稳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与美国、台湾、日本、韩国等国际主要钽铌电容器制造商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钽、铌及其合金制品等系列产品多次荣获“对外贸易出口名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解释16号规范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2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向包括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5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32,249,793股。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2023年9月27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本次共发行新股 59,281,81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627,08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422,703.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元。本次新增股份于 2023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授予4,993,8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1日上市。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13日上市。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1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汪凯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4年4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1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4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1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净利润为正,但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依旧为负,故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具体内容见2024年4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16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4年4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17号公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陈曦先生、张文君先生、吴春芳女士、王幽深先生、叶森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关于其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的议案》。

  十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凯、白轶明、唐微、包玺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为尽可能降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部风险评估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4]21681号 )。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见2024年4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18号公告。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4年4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19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号)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4年4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2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22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2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2、 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上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分别见 2023年12月30日、2024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特别决议事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0、8.00、9.00、11.00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无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注:

  1、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1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毛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4年4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4-01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5、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8、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9、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0、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1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59,281,818股,发行价为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627,088.84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422,703.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实际到账金额为671,253,953.40元,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承销费3,373,135.44元(含增值税)后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931903241510608的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XYZH/2023YCAA1B012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233,198.42元,其中:本年度使用122,233,198.42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22,233,198.4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49,514,554.31元(包括存款利息),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0,204,385.22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543,367.51元,系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1,240,500.37元(不含增值税)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302,867.1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仍存放在公司的三方监管账户。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归属于“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专户款项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

  附件1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实际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1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担任公司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董事、监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二)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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