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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83               公司简称:京投发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同时本报告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京投发展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为主营业务的A股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公司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自持物业的经营与租赁为辅,始终聚焦TOD轨道物业开发。

  近年来,公司持续构建“TOD智慧生态圈”,以轨道物业综合体开发运营为代表的开发模式,以智慧城市和轨道科技为加速发展的主要工具,形成人文城市和产业生态共存的价值共同体。自2011年公司第一个TOD项目以来,公司历经十余年,陆续投资开发了西华府、北京公园悦府、琨御府、岚山、无锡愉樾天成、北熙区、森与天成等多个TOD轨道物业开发项目,地铁车辆段上盖综合开发不断迭代升级,总开发规模近500万平方米。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TOD轨道物业开发,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精细打磨自身产品,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总额1,064,112.84万元,同比增加91.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5,923.46万元,同比减少426.0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954,845.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843.97万元,增幅40.74%;负负债总额5,009,020.50万元,较年初相比增加了615,228.45万元,增幅14.00%;公司资产负债率84.12%,与年初相比增加3.96个百分点。

  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18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年度)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林祥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宜,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目前行业环境、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2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详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本次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8亿元的担保(含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预测,公司拟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48亿元,具体包括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被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情况

  单位:亿元

  

  注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持有北京京投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兴海”)51%股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持有京投兴海49%股权。

  注2: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持有北京京投灜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灜德”)51%股权,京投公司持有京投灜德49%股权。

  注3: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持有北京京投兴檀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兴檀”)100%股权。

  注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主体。

  注5:宁波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房产”)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担保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本事项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令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52096U

  成立时间:1992年09月08日

  注册资本:74,077.76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38号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17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技术咨询、房地产咨询、实业投资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本部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00,117.40万元,负债总额632,693.92万元,净资产 767,423.49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5,659.92万元,净利润 10,479.18万元,资产负债率45.19%(已经审计)。

  2、宁波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雪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25991

  成立时间: 1992年08月07日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海曙区中山东路238号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车轿街69号恒泰大厦604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室内外装修,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联房产总资产11,757.95万元,负债总额4,118.89万元,净资产7,639.06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997.71万元,净利润46.61万元,资产负债率35.03%(已经审计)。

  3、北京京投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曙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HU3CXT

  成立时间:2019年03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安河路22号院北楼2层201室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京港地铁车辆基地派出所北侧写字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服务;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持有其51%股权,京投公司持有其49%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投兴海总资产486,150.32万元,负债总额473,149.83万元,净资产13,000.49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663,177.59万元,净利润14,843.38万元,资产负债率97.33%(已经审计)。

  4、北京京投灜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3180406199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27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村大街56号院东楼102室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北侧京投发展写字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持有其51%股权,京投公司持有其49%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投灜德总资产913,805.41万元,负债总额892,647.57万元,净资产21,157.84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51,275.25万元、净利润-7,712.51万元,资产负债率97.68%(已经审计)。

  5、北京京投兴檀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长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9X787X

  成立时间:2018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育才路9号檀营乡政府办公楼215室-4026(檀营集中办公区)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檀营北街3号锦悦府24号楼1单元100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投兴檀总资产205,652.43万元,负债总额158,832.69万元,净资产46,819.74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20,426.18万元、净利润-22,964.34万元,资产负债率77.23%(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有关担保事项尚需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额度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主要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43,589.2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1.58%,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51,089.26元,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8,0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54,500.00万元。此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2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继续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合作投资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及沿线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与京投公司竞标或竞买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等投入的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14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185,0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1,613,00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联合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参与了郭公庄五期、五路居、平西府、潭柘寺、平谷、郭公庄三期、北安河、东坝、新宫等地块的投标、竞买,合作开发以轨道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根据房地产行业现状,结合公司“轨道+土地”的一体两翼战略定位,公司将适度并有步骤地取得具有较大增值潜力或盈利前景良好的土地资源,因此,公司将继续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及沿线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40.00%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介绍

  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0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投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注册资本:17,315,947.4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5,001.39亿元、净资产2,853.29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7.62亿元、净利润28.74亿元。(京投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合作投资方案主要内容

  (一)合作投资范围

  合作投资范围以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为主,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合作投资额度

  公司与京投公司竞标或竞买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等投入的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14亿元。

  (三)合作投资模式

  公司与京投公司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成功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具体操作方案为:

  1、项目获取、项目公司组建及资金安排

  双方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地价、融资方案、项目公司组建等主要商务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公司支付地价款时,如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京投公司等方式作为担保。

  2、项目管理

  京投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由公司托管。

  3、项目公司股权回购

  待公司有能力回购京投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时,经京投公司同意,双方可依法定程序,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交易。

  四、合作投资方案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按此合作投资方案,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轨道物业项目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存在的风险:公司资金压力较大,如项目进度滞后,项目销售速度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公司现金流可能面临断裂的风险。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本事项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在合作投资方案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额度内审定具体项目的合作方案;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在具体项目运作中,由经营层按合作投资方案明确的基本原则拟定具体商务条款,上报董事会审批决策。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京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185,0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1,613,000.00万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以人民币 50亿元的价格获取了北京市丰台区地铁十九号线新宫车辆段综合 利用项目 FXG-1401-0601-03 等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A334 托幼用地项目。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20年开展的永续信托贷款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30亿元,担保期间为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司按照《永续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应当足额清偿《永续信托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本金、该笔贷款对应的贷款利息[含已递延支付的贷款利息与累计孳息(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之日起2年。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

  京投公司为本公司永续债融资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0.00万元,且承诺在特定情况下代为支付相关款项。保证期间为《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计划终止日起2年。或债权人按照《投资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投资合同》约定的永续投资资金履行期提前届满情形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投资计划到期日起2年。或《投资合同》约定融资主体可分期/分笔履行债务的(包括不限于投资资金本金、利息、递延利息、累计计息及其他应付款),各期/各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最后一笔投资资金到期日起2年止。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北京京投银泰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北京京投银泰尚德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作为质押,为京投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永续债本金余额为30亿元,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

  京投公司为本公司公开发行债券(“22京发01”)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8.84亿元,担保期限为2022年3月至2025年3月。京投公司为本公司公开发行债券(“22京发02”)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4.41亿元,担保期限为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京投公司为本公司公开发行中期票据(22京投发展MTN001”)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4.46亿元,担保期限为2022年8月至2025年8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北京京投银泰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北京京投银泰尚德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作为质押,为京投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71亿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23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3京发01”)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20亿元,担保期限为2023年8月至2026年8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京投银泰尚德置业有限公司以坐落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BS-2 商业及BS-3 公交综合楼作为抵押物、本公司以持有的北京基石慧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3%财产份额、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16.7785%财产份额及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9.3548%股权作为质押物、为京投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8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

  至2024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5、7-1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5、6、10、13、1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3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29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2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在充分考虑公司偿债能力及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一、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权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开发贷款、中长期借款等。上述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置换现有债务、改善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整体融资安排以及长远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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